1、办理就业登记证明需要: 身份证 、户口本原件、四张两寸彩照。填写《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2、根据劳动者身份不同而需要提供不同材料,如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低保证、专业资格证书、 营业执照 、失业证明、 就业证明 等。 3、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程序: (1)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在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后,按要求填写《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材料。 (2)经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签字、盖章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 失业保险 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5、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每个证件都与持 证人 身份证相对应,每位劳动者只能拥有唯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并且证件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 法规 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 工资 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