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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4-06-26 来源:华佗健康网

经济开发区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6经济开发区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区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三项行动”取得成效,开发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安监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及党政办、经发局、规建局、集团有限公司、派出所、消防中队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经济开发区“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三项行动”工作。开发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三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内容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3)瞒报事故的;

(4)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技术和生产工艺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是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治理下列问题: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安全隐患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5)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5月至6月)。

1、各企业按本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单位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2、各企业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执法、治理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强督促检查,集中整治,全面推进各项工作(7月至9月)。

1、各企业要切实做到边查边纠、边查边改、边查边打击,从严从快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非法违法问题,着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2、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对“三类”人员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3、各企业要突出重点,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进一步强化落实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4、各企业要加强雨季汛期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5、各企业要认真开展国庆期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化工、剧毒化学品、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组织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和重点隐患治理工作力度,确保不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等行为引发的重大事故。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各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坚决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

请各企业按要求将有关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开发区安全生产“三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月25日前,报送本企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6月20日前,报送本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情况;

11月5日前,报送本企业开展“三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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