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于行政诉讼一审不服的,可以在一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尚未发生效力之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必须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一、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到检察院
对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均不服,可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2、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二、法院起诉撤销多久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一审后二审要等多久
一审二审间隔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开庭时间要看法院的排期。二审是基于当事人对于一审不服,提起上诉而发生的。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的三个月审结。二审裁定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一审和二审的主要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人民法院第一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对行政案件的一审管辖权,其性质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人民法院第二审程序的审判依据是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权,其性质是对第一审裁判合法性的审查,是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特定争议最终予以解决;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发生,而第一审程序是基于原告行使起诉权而发生。
二、二审上诉需要以下材料:
1、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状内容应包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及其相应证据材料、提出上诉的时间以及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等;
2、上诉人以及被上诉人的身份证明等。
总之,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