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后,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也不能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认定行为属于鉴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后,若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则不能进行行政诉讼。同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一、交通事故认定如何申请复议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不能申请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什么行为
交通管理部门对于交通事故出具责任认定书的行为属于鉴定行为的范畴,不属于行政行为。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多久提出行政复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三天内可以提出复议。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结语
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鉴定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但不能进行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