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供暖办理停供的手续及要求: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填写《停暖登记单》,无拖欠费用,申请房屋全部停止供热。新房两年内不得停供,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停供期至少一个采暖期,整套房屋提出申请,不得局部报停。供暖单位不得收取额外费用。未分户用户需支付拆除、安装供暖设施的材料、人工费,每户最高不超过400元。停供手续需在供热单位办理。
法律分析
暖气报停需要的手续: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到热力公司进行申请,同时还要填写一张《停暖登记单》,在申请停暖的同时,不能有拖欠费用,如果有,客户需要按照物价部门的标准来交纳停供工时的费用,记住一定要申请房屋全部停止供热。
正常情况下新房两年内不得停供,这是为了检验新建房屋供热设施工程质量和供热效果,避免房屋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互相推诿责任、用户利益无法保障等问题。暂停用热的期限原则上至少为一个采暖期,用户应以整套房屋为单位提出申请,不得提出房屋局部报停申请。按照规定,新建住宅房屋在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这是因为建设工程的供热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两个采暖期,其目的是对新建房屋的供热设施进行热态检验,以免因供热设施质量问题导致不热或发生跑、冒、滴、漏等问题,给用热户造成损失。两个供热期后,经实际运行检验和验收合格后,用热户方可办理暂停供热手续。另对整楼、整楼栋未交付使用的新建房屋,供热单位与建设单位可协商确定暂不供热,但供热设施保修期应从实施供热之日算起。
1、大连暖气办理停供的手续:
大连供暖办停时间
采暖系统未分户用户:9月30日前办理
采暖系统已分户用户:10月20日前办理
备注:新建房屋要连续两年正常用热后才能办理停供
2、大连供暖办停需要的材料:
供暖系统用户(已分户及为分户)办理停供材料: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
贷款买房用户办理停供材料:银行贷款合同、身份证
3、大连供暖办停的流程:
采暖系统已分户用户
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供热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停供措施。
注意:供热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开关阀、材料、人工等费用。暂停用热的期限原则上至少为一个采暖期,用户应以整套房屋为单位提出申请,不得提出房屋局部报停申请。
采暖系统未分户用户
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用热协议。
注意:用户需一次性向供热单位交纳拆除、安装供暖设施的材料、人工费,费用为每处裸露立管80元(包括恢复用热费用),每户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大连供暖办停地点:于所在供热单位办理。
结语
办理暖气停供手续需准备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前往热力公司申请并填写停暖登记单。未拖欠费用且申请整套房屋停止供热,新房需连续两年正常用热后方可申请停供。供热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供手续,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对于未分户用户,需一次性支付拆除和安装供暖设施的费用。请前往所在供热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采暖用户暂停和恢复用热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采暖系统未分户(以下简称未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9月30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
采暖系统已分户(以下简称已分户)的房屋暂停用热,用户需携带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于10月25日前到所在供热单位办理停供手续,签订暂停供(用)热协议。
第四条未分户的房屋申请暂停用热,用户需一次性向供热单位交纳拆除、安装供热设施的材料、作业费用,费用为每处裸露立管80元(包括恢复用热费用),每户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400元。因室内装修影响停热施工的,由用户负责装修部分的拆除和恢复,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已分户的房屋办理暂停用热,供热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停供措施,不得向用户收取开、关阀、材料、人工等费用。
第五条已分户的房屋,用户逾期未办理停供手续,至交费截止日也未交纳采暖费的,供热单位应供热至11月15日。如用户仍未交费应停止供热,期间所产生采暖费由用户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