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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规章制度 篇8

2024-07-18 来源:华佗健康网

  为提高质监站综合素质,促进监督工作的管理和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和培训机制,根据我站人才建设和长远发展这一宗旨,本着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职工接受成人再教育,提高本站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结合目前单位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职工教育范围:岗位培训、专业知识教育、专项进修班、学历教育(含电大、函大、自大、本科)等。

  二、管理部门及职责:本站职工教育、培训由总师室负责组织和管理,由站领导和各科室、分站、检测中心共同组织考核评定。

  三、教育培训对象:

  1、新职工上岗前教育:新职工上岗前第一周,先组织上岗前教育,学习了解本站的发展概况和目标、职工道德、工作职责、工作标准、规章制度等,联系安排岗位资格培训。

  2、专业知识教育:凡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集体、热爱本职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在编职工,自工作满3年以上,工作积极努力,要以所学专业对口,并根据岗位业务需要,经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站领导批准,并向总师室领取成人教育申请表,填定后报总师室备案,经站统一安排后,方可参加学习。

  3、已取得大专以上毕业文凭者,原则上不再安排更高专业学历学习。

  4、工作表现突出者,可由站领导推荐或上级指定。

  四、培训管理规定:

  1、职工参加外部各类学习、培训,同时期内只能参加一个专业的学习,且优先考虑岗位资格培训。

  2、经站批准参加外部学习、培训专业知识理论学习的学历确认,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五、学习和培训费用:

  1、学习经费:

  ①站推荐参加学习、培训的职工,其各项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凭考试成绩单报销,学习合格者,费用全报;学习不合格者,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的50%。

  ②站批准参加脱产或业余学习、培训的职工,其各项学习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凭毕业证书(原件)一并报销;如考试成绩不合格,则不予报销。

  ③职工私自参加补习班的各项学习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④未经站批准,职工自行外出学习的各项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并作为事假或旷工处理。

  ⑤对各类晋升职称而进行的英语、计算机培训班,站支持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培训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凭合格证书报销,且每一级职称只能享受一次。不合格者,费用自负。

  ⑥凡参加外部各类学习,培训的职工其自购参考书、学习用品一律不予报销。

  2、住宿费:

  ①站推荐参加学习、培训的职工、外出面授考试,其差旅费、住宿费按规定报销。

  ②站批准个人参加学历证书学习、培训的职工,外出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60元,超过部分自理,参加全脱产学习的职工,住宿费按学校普通学习住宿标准报销,每学期报销来回车费各一次,所有人员均不再享受差旅补贴。其他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执行。

  ③私自外出参加学习的职工住宿费一律不予报销。

  六、学习期间的福利待遇

  1、站推荐参加学习、培训的职工,应该自学为主,考试前适当安排一定的复习时间,学习、复习、考试期间工资、奖金、福利不变,各种补贴按文件规定办理。

  2、未经站批准个人参加学历证书学习、培训的职工,扣除当月学习、复习、考试期间没有出勤天数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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