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抗雪防冻工作,积极有效组织抗雪防冻救灾抢险,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常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发〔20xx〕1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函〔20xx〕9号)、《杭州市抗雪防冻应急预案》(杭防指〔20xx〕3号)、《富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富政函〔20__〕16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富阳区范围内发生的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及其所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及灾后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实施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地区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要求,做好暴雪和低温冰冻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保障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与资源共享。
(四)依靠群众、组织有力。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基层群众组织和广大市民在抗雪防冻中的作用。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富阳区抗雪防冻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各乡镇(街道)指挥机构组成。富阳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承担全区抗雪防冻指挥职责,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增设抗雪防冻办公室(以下简称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日常工作。
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农业分管副区长、区政府城建分管副区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富阳广播电视台、富阳日报社、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公安富阳分局、区住建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富阳分局、生态环境富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公司、富阳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电信富阳分公司、移动富阳分公司、联通富阳分公司、区气象局、城建集团、交通集团、开发区集团、富春山居集团、杭州富春湾集团、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工作职责
1.区防指职责
组织、指挥、协调富阳区抗雪防冻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完善抗雪防冻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方案,指挥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处置,协调抗雪防冻救灾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的落实;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与乡镇街道的救灾工作,联络驻杭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2.区抗雪办职责
区抗雪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为: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抗雪防冻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抗雪防冻工作会商。区抗雪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分管领导担任。根据区气象台发布的天气预报,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发布雨雪冰冻预防与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指令,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做好防御冰雪灾害和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五、预警分级
暴雪和低温冰冻预警信息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要求,气象部门依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xx〕12号)发布暴雪低温冰冻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等级分级如下:
(一)暴雪预警信号
蓝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一定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4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3厘米。
黄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较大影响:12小时内,降雪量达6毫米以上;12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3—6厘米。
橙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0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6—10厘米。
红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交通和农业、林业等造成严重影响:6小时内,降雪量达15毫米以上;6小时内,积雪深度增加10厘米以上。
(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黄色预警信号: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12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6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橙色预警信号:受低温和降雨(雪)影响,将出现或实况已达以下条件之一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出现对交通等造成较严重影响的道路结冰:6小时内,路面温度将低于0摄氏度,并伴有降雨(雪)天气;路面已经有积水(雪),路面温度将持续12小时以上低于0摄氏度。
红色预警信号:已经出现道路结冰,预计低温和降雨(雪)还将持续,道路结冰可能加重,可能对道路交通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已经出现严重影响交通的道路结冰,并将持续。
(三)低温预警信号
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5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5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居民生活等造成较严重影响。
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降至-8摄氏度以下,或最低气温已降至-8摄氏度以下并将持续,可能或已对农业、林业、渔业等生产、居民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
六、应急响应
区防指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号,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乡镇(街道)和各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抗雪防冻工作。
(一)Ⅳ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黄色预警,或实况已经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由区抗雪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区抗雪办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等部门会商。
2.区抗雪办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区抗雪办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动员部署。
4.区抗雪办值班。
5.区气象局每日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交警大队)、区城管局每日16时向区抗雪办报告全区城区、道路等运行情况。
6.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报告工作动态。
7.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每日16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橙色预警、橙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并发生区域道路积雪结冰影响交通时,由区防指副指挥或其授权的区抗雪办主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副指挥或区抗雪办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交警大队)、区城建集团、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或区抗雪办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3.区抗雪办主任值班。
4.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交警大队)、区城建集团、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启动值班。
5.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交警大队)、区城建集团、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业务科长进驻区防指值班。
6.区气象局每日8时、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交警大队)、区城管局每日8时、16时向区抗雪办报告全区道路、铁路通行运输情况。
7.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6时报告工作动态。
8.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每日8时、16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红色低温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含大雪)并发生道路积雪结冰导致部分区域交通中断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城建集团、区交通集团、国网富阳供电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组织动员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
4.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5.区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启动值班。
6.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城建集团、区交通集团、国网富阳供电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分管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7.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8.区气象局每日8时、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区城建集团、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每日8时、16时向区抗雪办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灾情信息。
9.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6时报告工作动态。
10.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街道)每日8时、16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四)Ⅰ级应急响应
当气象台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实况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并发生道路严重积雪结冰导致城区交通不畅、重要区域交通瘫痪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指挥组织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城建集团、区交通集团、国网富阳供电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抗雪防冻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抗雪防冻期。
4.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抗雪防冻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总指挥值班。
6.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城建集团、区交通集团、国网富阳供电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的主要领导进驻区防指值班。
7.区四套班子领导到各联系乡镇(街道)检查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8.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9.区气象局每日8时、12时、16时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富阳分局、区城建集团、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每日8时、12时、16时向区抗雪办报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灾情信息。
10.区级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2时、16时报告工作动态。
11.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每日8时、12时、16时向区抗雪办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预案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制定各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针对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力量与装备保障
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建集团、区交通集团、区城管局环卫处为区级抗雪防冻应急救援主要突击力量,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和派遣。必要时,区防指提请区政府组织和动员机关、社会和军队等力量,组建特别应急救援突击队伍支持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区抗雪办负责全区抗雪防冻储备物资的统一调度,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集物资机具和设备。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组织落实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并配置工程抢险车辆、发电机、铲车、草包、融雪剂、防冻用盐等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并上报区抗雪办。
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落实区级抗雪防冻应急救援突击队伍,并配置工程抢险车辆、应急指挥车、通信设备、发电机、铲车、推雪板、铁锹、麻袋、草包、融雪剂、防冻用盐等应急抢险装备和物资并上报区抗雪办。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华数为通信与信息保障后备队伍,积极配合区防指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及时启动通信保障方案,调度通信保障队伍、物资等资源,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工作。
(四)资金保障
抗雪防冻应急演练、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抗雪防冻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避灾场所保障
各乡镇(街道)应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与维护。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批学校、礼堂、体育馆、影剧院、宾馆、人防设施等公共设施,在紧急状况时作为应急避难场所。
(六)社会动员保障
抗雪防冻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支持和承担救援的义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抗雪防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抗雪防冻工作。
(七)技术保障
区防指应建立雪情、雨情预报、工程设施抢险应急等方面的`专家库,当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时,及时组织专家,指导抗雪防冻工作。
七、信息发布
抗灾防灾工作方面的公众信息发布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当灾情可能有较大变化或威胁增大的趋势出现时,由区抗雪办统一发布应急响应命令及雨雪冰冻情况,引导市民以及社会团体,按照抗雪防冻工作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处置,共同做好抗雪救灾工作。
八、应急响应结束
暴雪和低温冰冻天气结束,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或暴雪和低温冰冻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区防指宣布解除应急响应,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视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九、救灾与重建
(一)针对当年抗雪防冻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抗雪防冻的要求,及时将物资装备补充到位。
(二)各乡镇(街道)、各区级相关部门每年2月底应针对前一年抗雪防冻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报送区抗雪办。
十、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加强抗雪防冻知识培训。
(二)演练
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抗雪防冻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雪防冻岗位练兵和应急抢险演练。
十一、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抗雪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富阳区抗雪防冻应急预案(试行)》(富气防办〔20__〕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