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需方:
工程项目: 签订地点:
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一、供货范围:
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
1
2
3
4
总 计:元¥:元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供方企业在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标准执行。
三、质量保证条件和期限:
供方按本合同第二条所定的标准对产品质量提供保证,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日起 12 个月;在质保期内,对因产品质量而引致的产品缺陷等,供方免费提供包换、包退等售后服务。需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产品质量异议,否则视为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四:交货期:
接到需方通知后8小时内送货到施工现场,并根据需方工程进度及时供货。需方应提前2天将要货规格、数量通知供方。
五、交(提)货方式、地点:
1、交货方式:供方负责运输
2、交货地点:需方指定工地
联系人:
六、运输装卸费用:装运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包装标准 :不包装 。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按本合同规定的执行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由供需双方共同现场验收,若无书面异议,验收规格数量无误后,签署发货单接收。
3、提出异议期限:产品的外观、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到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签订后,供方按需方要货需求供货完毕后,经需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收发货单后,需方支付给供方100%货款。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民法典》执行。
十一、违约责任:
1、如供方逾期交货,每天按总货款的千分之 三 支付违约金给需方。
2、如需方逾期支付货款,每天按总货款的千分之 三 支付违约金给供方。供方如需起诉追讨货款,需方还需承担供方因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调查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十二、合同生效、有效期限: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24 个月。
3、本合同一式 四 份,供方 二 份,需方 二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本合同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如有争议,诉至供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供 方需 方
单位名称
地 址
邮 编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电 话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账 号
税 号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