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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制度

2022-11-17 来源:华佗健康网


车辆保险制度

为加强公司所属车辆保险管理,合理规避风险,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起到促进安全生产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属车辆必须严格遵循本保险规定,险种齐全,足额投保,到期续保,严禁脱保,由脱保造成的一切损失有车辆经营者全部承担。

二、凡公司所属车辆,保险必须由公司办理,车辆保费一律由车辆经营者承担。跟公司有借款的车辆必须投保全险,跟公司没有借款的车辆必须投保的险种为:1、交强险;2、承运人责任险(客运);3、商业三责险,其他险种自主选择投保;其中承运人险不低于20万/每座,三责险不低于30万/每车。未及时办理续保手续的车辆公司有权停运,由此停运造成的损失由车辆经营者承担。

三、车辆保险台账由经办科室财务科建立,车辆保险单由车管科保存入档。 四、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如需变更、报废,经营户必须提前向公司写出面申请,并向公司交车辆保险证卡,以便及时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退保手续。

五、被保险车辆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时向公司报告,以便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六、被保险车辆在处理交通事故中的一切费用由车辆经营者承担,事故处理完毕后,由公司统一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索赔后差额部分及间接损失由车辆经营者承担。

七、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险种和数额将不断调整,公司根据保险台账每月提前通知车辆续保,对脱保车辆重点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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