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筹建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业主方):
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的暂定名为 酒店(以下简称“该酒店”)的筹建提供顾问服务事宜,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内容
1.1该酒店筹备开业前的顾问服务
酒店名称和标识提供建议;
负责为酒店制做管理系统、服务流程;
负责制做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提供一套财务报表的表格样本并为酒店经营的财务、税收管理提供建议;
提供菜牌、菜谱内容的制做方案及设计;
负责员工工装的选样;
提供后厨核心技术(包括汤料的配制、后厨菜品的制做方法)的传授。
负责提供酒店所有菜品的设计及制做方法;
为该酒店的装饰装修提供顾问服务、咨询意见;
为该酒店的后厨设备的采购提供咨询意见及建议;
为该酒店各功能区的设置提出设计方案
协助甲方进行该酒店的员工招聘、岗前培训工作;
负责为甲方制定营业方案、手册,确定该酒店各岗位的设置及各岗位职责;
提供菜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供甲方选择。
为其他与酒店开业有关的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1.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
在该酒店开业后一年内,由乙方负责为酒店经营提供经营顾问服务。乙方应不定期地到酒店进行巡视,并对酒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于甲方提出的咨询要求应立即予以解决。
帮助解决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及经营问题,对经营方式提供建议。
第二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 双方约定,开业前的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0000元;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60000元;余款在该酒店开业日后三日内支付。
2.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
该酒店开业日至次年的该日的净利润的10%。该项服务费用在开业日之次日当日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
3.1甲方保证如期支付款项。
3.2乙方保证尽期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顾问服务工作,并保证在收到甲方的咨询请求后4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应的咨询意见。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提请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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