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下二坝村五社
乙方:永昌县德胜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杜得礼
使用地地点:本社后湾盘沟上原公地及荒山东西70米,南北80米。共计8.4亩。
使用用途:在此地修建养殖场
使用范围如下:
1、 此地永昌县德胜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使用权,不得拍卖和租赁他人。
2、 此权只有下二坝村五社,如租赁他人甲方将受到每年每亩1000元租费。
3、 永昌县德胜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使用期间要将道路、水沟畅通,不能占用或堵死,以免影响他人。
4、 永昌县德胜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在指定的范围内修建,不得随意扩展。
5、 使用期在20xx年10月起动工修建。
6、 使用期限: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1日止,使用期为50年。
7、 此荒地如遇国家征用,永昌县德胜农牧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收取修建设施费用,土地征收权由甲方所有。
8、 本协议由社员大会协商达成一致通过,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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