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男,汉族, 年 月出生,个体,住址: 市 路 号
被告: ,男,汉族, 年 月出生,个体,住 市 区 街 号
请求事项:1、判令被告依法偿还 元欠款及相应的利息。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曾经做 生意。至 年 月 日,被告共欠原告人民币 万元货款,被告出据欠条一张。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偿还,被告曾答应还款,但是被告迟迟没有行动。原告无奈,委托律师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陆陆续续归还 元现金,以货抵欠款 元,共计还款人民币 元整,至今尚欠 元未归还。
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具状起诉,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