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借款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 址 :
丙方(保证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向乙方借款提供担保。三方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借人民币 元整,月利率为 %.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本金后,应出具《借据》给乙方收执。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期限自乙方实际交付借款本金之日起计算)。
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第三条 还款时间及方式,具体详见《还款计划书》。
第四条 借款来源与用途.
乙方出借的款项属于自有的合法收入。
甲方借款只限用于 .
第五条 保证条款
丙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丙方的保证范围为:借款本息、逾期利息、实际债权的诉讼费。
丙方的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第二条中的借款期限。
丙方向甲方收取的担保费用为借款额的 %。
丙方向甲方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为 借款额的 %。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甲方提前还本付息;丙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提前行使担保权利:
(1) 向乙方及丙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2) 未按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的;
(3) 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
(4) 为其他人作担保,或用自己的财产为其他人设定抵(质)押的;
(5) 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等形式变更的;
(6) 提前清偿其它债务,或未按约定按时足额清偿其他债务(包括任何一期)
(7) 因涉及重大民商事诉讼、仲裁或刑事案件导致重大信用危机的;
(8) 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
(9) 有其它危及债权安全的情形的。
3、甲方在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前,应取得乙方及丙方的书面同意。
4、甲方的地址、联系方式、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等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及丙方。
5、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评估、公证、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担保费及咨询费。
7、甲方可向丙方提供反担保措施,反担保合同由甲丙双方另行签订。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
2、应配合丙方对甲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向乙方出具《担保函》。
2、甲方未能按时还本付息的,丙方应履行担保责任,代替甲方清偿债务。否则,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约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恪守本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与责任。一方发生违约时,应向守约方支付借款本金1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另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承诺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同意乙方或丙方将其违约行为在网络、媒体及各级征信系统上公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及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
甲、乙、丙三方确认: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加指模):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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