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承包方式:
三、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地质资料及施工质量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工程施工及验收时,按图纸要求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及评定验收。
五、合同价款
金额: 元(人民币)
大写: 元(人民币)
六、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及施工图纸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内容,对于同一类标准、规范应以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七、施工图纸
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红线范围内地形图电子版一套,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电子版资料不得随意扩散,如经发现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驻工地代表:
2.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图纸(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将水、电源接至施工现场。
3.甲方驻工地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二)乙方责任:
1.乙方驻工地代表: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察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地下隐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进行现场探沟探挖;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监理及建设单位认可后实施,确保地下隐蔽设施在施工期间的使用安全。
4.每月25日前须提交已完工作进度统计表和下月预计进度计划,报表和计划均提供一式三份。
5.在土石方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配合基坑支护的施工工艺,如因乙方配合不利造成支护工期延误,最终影响总工期,责任由乙方负责。
6.土方回填时应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分层夯填。
7.按甲方项目部要求对基坑内的积水进行抽、排水工作,并确保地下室垫层施工之前的正常施工。
8.整理承包范围的竣工资料,且符合档案馆存档要求。
9.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10.本工程的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管理、平面布置、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必须遵守青岛建管局的有关管理规定。
11.按照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地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接受甲方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检查,如安全不符合要求造成罚款由乙方承担,负责安全施工,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责任方负责。
1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服从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的统一指挥。
九、安全施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向甲方通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消除事故隐患。基坑开挖时,基坑周边应搭设防护栏杆。爆破施工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监理认可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施工,保证支护安全。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施工现场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门口设洗车台,确保现场场容场貌达到青岛市标准化示范工地要求。
4.乙方在施工时,应确保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管线安全及周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工程设计变更及设计变更的价款确定
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更换需经甲方的同意。
十一、工程所需机械设备的提供方式:
工程所需各类设备均由乙方自行提供,并负责保管。
十二、工程价款结算
(一)结算方式:
1.土方挖运综合单价为 元/立方米,石方爆挖运综合单价为 元/立方米;工程量按实结算。
2.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场地平整、开挖、外运、爆破、爆破防护、装卸车、基底清理、道路清扫、垃管费、综合考虑运距情况、协调周边关系等内容的成活价格。
3.工程量根据甲方批准的开挖范围边线图、放坡系数和实际开挖深度计算。乙方应严格控制土方开挖深度及石方爆破深度,开挖或爆破深度超过规范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深度则超深部分的工程量不予计算,超深部位需要回填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欠挖及欠爆增加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价款拨付办法:
1.工程款支付:
根据双方约定填写
2.以上付款条件均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付款后支付,若建设单位付款延误或付款比例变动,则以上付款方法亦随之变动,甲方不承担该变动的违约责任。
3.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否则甲方保留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工人工资的权利。
十三、竣工验收及结算
(一)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于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工程整改意见。如果需要整改则乙方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2.竣工验收后乙方将基坑工程交给甲方。
3.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另外提供电子版竣工图纸一套。
(二)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于20天内提出工程结算书及完整地结算资料交甲方审核,待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完毕并通过审计后,甲方在30天内对乙方结算书进行审定并确认。
十四、保修
保修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保修金5%。保修金在地下室回填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由使用单位、甲方代表出据工程质量缺陷解除证明书后30日内支付保修金。
十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按期竣工,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 %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验收未能达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工程造价 % 的违约金,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返修至合格,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附加条款
1.税金和规费由甲方统一代扣代缴,并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
2.施工用电、用水由甲方负责送至施工场地边界,水费、电费的按市场价格,由乙方支付。
3.个人所得税执行青岛税务局相关文件规定;劳保费已包含在乙方工程造价中。
4.所有运输车辆必须手续齐全,运输车辆所经过的道路必须保证清洁,否则,城管交警、业主所采取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5.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险由乙方按规定缴纳,若由甲方代缴,则按乙方产值占总分包产值比例分摊。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十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十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保修责任结束,工程款付清后终止。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甲方提供两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地税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2.乙方法人授权委托书;
3.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到注册地税务局办理外出税收管理证明,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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