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林木种苗的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社会各界及其种苗管理机构的检查和监督。
二、培育销售的苗木无检疫对象、无病虫害,并开具正规发票。
三、自己单独育苗,不分包或与人合作,生产经营种类及育苗数量不超过有关部门规定。
四、不哄抬苗木价格,不扰乱苗木销售市场。
以上承诺如果违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X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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