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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宽松和谐的育人环境

2023-12-19 来源:华佗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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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宽松和谐的育人环境

作者:韩家清 王 磊

来源:《河南教育·基教版》2008年第09期

编者按:基础教育是各类教育的基础,也是人才成长的基础,而中小学校是基础教育的主阵地。规范对普通中小学校的检查、评估、评比工作,为之营造一个安静、宽松的育人环境,既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需要,也是集中精力搞好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完成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这一根本任务的需要。

河南省各地下大力气规范对普通中小学校的检查、评估、评比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个时期以来,河南省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以实施科教兴豫和人才强省战略为己任,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千方百计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各地全力营造安静、和谐的育人环境。但是,尽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三令五申,可是有些地方仍然不照章办事,随意对中小学校进行检查、评估、评比,严重干扰了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2007年11月初,在全省迎接国家“两基”督导检查,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河南省教育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对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评比工作进行规范。

《实施意见》要求,凡组织检查、评估、评比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依法原则。凡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学校管理权限的部门才能对学校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的项目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学校可以拒绝接受。二是整合、精简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对学校检查、评估的项目和次数,实行统筹安排,减少单项,加强综合,减少次数。部门内设机构不得自行组织检查、评估。三是两级管理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检查、评估标准,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抽查或复查,一般不组织全省性、大面积的检查、评估活动。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四是报批备案原则。

河南省教育厅蒋笃运厅长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强调,检查、评估、评比要进行改革创新,加强监管,提高检查、评估、评比工作的实效性。一是不断改进检查、评估、评比方法,切实提高其实效性。组织检查、评估、评比的部门要充分听取专家和中小学校长的意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加强对参加检查、评估、评比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并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学校,切实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推动工作。二是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化的媒介,简化检查、评估、评比程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三是建立和完善对中小学检查、评估、评比工作的监督管理。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不定期地开展对中小学校检查、评估、评比工作的督察,对一些重复、交叉,基层学校不满意的相关活动,要及时通报,予以纠正。对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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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评估、评比,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取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和完善对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教育经费、师资队伍、办学条件、教学管理、教育质量、安全、卫生等内容全部纳入综合督导评估体系,归口管理,定期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估,使检查、评估、评比逐步走上科学、规范的轨道。

此外,省教育厅还要求各处室年初制订项目计划,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进行统筹协调、科学安排,对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社会反映差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

与此同时,省教育厅积极鼓励各地开展实践活动,对近年来规范检查、评估、评比工作涌现出来的洛阳市、驻马店市和扶沟县、濮阳县等先进典型,及时进行了经验总结、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了宣传报道,推广他们的成功经验,引导其他市、县学习借鉴他们的做法。 洛阳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净化学校办学环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通知》,严格控制对中小学校的检查评比和收费等行为,以净化学校办学环境,确保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洛阳市政府在《通知》中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必须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到中小学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实行“安静学习日”制度,每周一至周五为“安静学习日”。除安全检查和违法违纪案件调查以外,禁止在“安静学习日”期间到学校进行检查、收费、罚款、评比等活动。

《通知》指出,市所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实行检查、收费、罚款、评比等,必须执行备案审批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确需到学校进行检查、收费、罚款和评比(包括党政机关和挂靠党政机关的社团组织对学校人员进行办班、培训、征订报刊)的,必须提前报同级政府备案,由同级政府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行政机关对学校进行收费、罚款金额超过2000元(含2000元)及行政机关和其他部门拟申请人民法院对学校进行强制执行的,须提前到同级政府备案审批。

2007年5月,驻马店市教育局出台了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意见,把对学校的“三乱”作为整治的重点。要求市直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校园安静日”制度,每周一至周五为“校园安静日”。除指导工作、安全检查、违法违纪案件调查和暗访外,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禁止在“校园安静日”期间到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收费、罚款、评比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三乱”行为和其他损害教育教学环境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对相关部门要公开曝光。驻马店市政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办学行为、收费行为、招生行为,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的形象。对于经政府批准检查发现的问题,属于对学生的乱收费要如数退还给学生;确实退还不了的,收归国库,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严禁罚款单位坐支留用。

濮阳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县教育教学环境的意见》,其主要内容有6条:实行入校检查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只纠不罚制度;实行账户冻结报告制度;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力度;建立优化教育环境督导制度。除此之外,该县还设立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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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静日”制度,即使是经过批准的合理检查,在周一至周五也不能去,检查只能在周六、周日进行。县教育局统一制作一块牌子,把意见的主要内容写在上面,每所学校都把它挂在大门口处,师生们都称它为“免检牌”。

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校长周九菊高兴地对笔者说:“去年,有11个职能部门来我们学校进行各种各样的检查,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我这个当校长的每天都忙于应付这些事情,根本没有时间和教师们一起搞教研。现在好多了,我们有精力、有时间搞教学了。目前我们学校正和白罡乡中心校搞手拉手活动,我还和教师们一起送课下乡了呢。” 郑州市的做法也值得借鉴。该市的整顿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全权负责统筹、安排。一是加强与局机关有关处室、市直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精简检查、评估、评比活动项目的数量与次数,以求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严格报批程序,主管局长对各自分管单位的检查、评估、评比工作进行把关,政府教育督导室从全局工作综合考虑,制订具体计划,提交局常务会议决定;三是严格控制活动项目,局常务会议决定的,除教育教学活动项目外,其他活动一律不得连年申报;四是对教育局直属单位的检查、评估、评比活动,必须纳入局相关处室的工作安排;五是加强中小学校综合督导,将学校办学条件、教育经费、队伍建设、教学管理、教育质量、安全、卫生等内容全部纳入综合督导评估体系,由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定期对学校进行综合评估,使检查评估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这些举措有效减轻了中小学校的压力与负担,为学校提供了宽松的教学环境,确保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了中小学校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部分省辖市政府、教育局优化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环境的做法,在全省范围内引起了强烈共鸣。更多的地方政府、省辖市教育局加入到为中小学校营造安静、宽松教育教学环境的行列中来。他们互相学习借鉴,并且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得力举措,从制度层面为广大中小学校的自主发展、主动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成效看,有效缓解了中小学校的压力与负担,从而让校长们专心致志地抓教学,教师们全力以赴开展教学活动,学子们聚精会神搞好自身的学习,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令人欣慰的是,针对乱检查、乱评估、乱评比等不正常状况,教育部早就对此作出了反应,作为2007年的第1号文件,颁布了《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旗帜鲜明地要求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评比工作。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今年也有望出台。其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对学校的检查和评估,指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对学校的评比。”《教育督导条例》出台之后,将为教育督导机构规范政府各部门对学校的检查、评估、评比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使教育督导的监督作用真正落到实处,还广大中小学校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责 编 刘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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