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职务任免办法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管理职务任免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员工发展,培养管理队伍,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工作热
情,制定管理职务任免办法。
第二条 管理职务名称表如下:
序号 类别 职务名称 总经理 副总经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高层管理人员 军品事业部部长 民品事业部部长 党委副书记 军品事业部副部长 民品事业部副部长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计划财务部部长、副部长 人力资源部部长 军品计划生产部部长、副部长 军品技术中心主任 中层管理人员 军品质量部部长 军品车间主任、副主任 民品市场部部长 民品生产采购部部长、副部长 民品质量部部长 民品产品开发部部长 民品车间主任、副主任 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部部长 一般管理人员 主任管理员
22 23 管理员 助理管理员 第三条 职务任免由主管上级提出,越级审核,董事会审批。 第四条 职务晋升程序
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填报材料,报分管领导审核,交人力资源部初审,再报总经理及公司办公会讨论,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由董事长签发任命。
第五条 职务降职同职务晋升程序。
第六条 上一级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具备职务晋升资格的人员中选拔。 第七条 管理职务任免倡导公平竞争机制,推行能上能下的晋升制度。 第八条 对有突出贡献者实施破格晋升。
第九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具备职务晋升资格: 1. 2.
担任公司低一级职务1年以上;
上一年年度考核成绩为“良”,本年度月考核成绩多数在“良”以
上;
3.
具备拟任职位的任职资格和管理技能,具有发展潜力。
第十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降免职务: 1. 年度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 2. 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 第十一条
职务晋升需向人力资源部填报《管理职务晋升申报表》(附表
3),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包括近年内工作业绩总结、发表论文的证明文件、学历证明文件等。
第十二条
具备晋升资格者被列为“培养目标”,职务空缺时首先从内部
具备职务晋升资格的“培养目标”中选拔,在没有合适人选时,再考虑外部招聘。
中层以上职务的晋升必须经过组织考核、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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