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身份的确认制度、方法及其核对程序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供临床检验及病理标本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如姓名、年龄、出生年月、病历号、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2.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既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年龄两项等项目核对患者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5.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务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
6. 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
7.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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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9.\"腕带\"原则上佩带在病人\"左手\".患者识别制度,患者使用腕带松紧适度,皮肤完整无破损
10、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登记制度。
11、在检验、放射、超声、放射治疗、等直接与患者当面接触的科室都应进行识别患者
12、定期检查腕带使用情况,护理质量控制小组每月督导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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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一、目的
通过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确保所执行的诊疗活动过程准确无误,保障每一位患者的安全,特制定查对制度。
二、定义
医疗科室医务人员在各项诊疗活动过程中,执行查对制度的流程标准。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副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查对制度。
2.医疗科室医务人员负责执行查对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和护士长负责监督检查本科室查对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和副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全院查对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检查医务部主任和副主任查对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1.医嘱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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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医嘱查对制度和执行人签名制度, 医师开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
(2)护士长应组织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每天总核对一次当日医嘱,并在《医嘱查对登记本》上登记并签全名。
(3)护士每班查对医嘱,下一班要查对上一班医嘱执行情况,凡需下一班次执行的医嘱,办公室护士,应将下班完成的医嘱记录在交班报告上,并与接班护士做交接。护士交接班时应检查医嘱是否处理完毕,值班期间随时查看有无新开医嘱。
(4)做到每日总对,每周总对,每班查对, 发现错误应立即更正,医务部定期抽查各科室医嘱核对情况。
(5)主管医生每天对开具化验和检查单及报告单进行核对,并将检查结果立即反馈患者;最迟在次日早查房时反馈患者;并在每日医嘱检查本上签字确认;对于未完成医嘱要在每日医嘱检查本上注明原因;必要时向上级医生汇报。
2.服药、注射和输液前查对制度
(1)护士执行医嘱进行各项治疗处臵前,要进行“三查七对一注意“即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注意用药后病人反应。
(2)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或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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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静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则不得用。
(4)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5)特殊药物静脉输液的患者须有输液卡及巡视记录单,每执行一项“执行者要“√”,签执行时间和执行者签名。
3.输血前查对制度
(1)查对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和溶血,血袋有无裂痕。
(2)查输血单供血者姓名、血型与血袋标签是否相符,查对交配报告结果。
(3)输血前首先与患者、输血单及血袋标签核对,核对内容包括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袋号、血量及交配报告结果,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4)输血完毕,保留血袋并送回检验科,以便必要时检验。
(5)及时准确在输血单上填写输血者与核对者姓名。
4.检验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应做正反定型;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案号、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双方签字后方可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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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项目;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编号、检验项目、标本数量和质量;标本检测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检验后,查对检验项目、结果复核;签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检查项目及结果。
5.药剂科查对制度
(1)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2)药师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6.放射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诊疗时,查对科别、病床、姓名、部位、时间。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检查项目、临床诊断。
7.超声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及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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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诊断时,查对姓名、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1)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任何介入、有创诊疗活动前,各类诊疗活动前,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2)急诊与病房之间流程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3)建立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示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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