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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是如何解决贫困人口的问题

2020-03-17 来源:华佗健康网


目前我国是如何解决贫困人口的问题

第一,进一步发展经济,增强经济承受能力,是解决贫困老年人问题的根本出路。目前我国国民经济以7.8%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10年仍将保持持续、快速、健康的增长势头。但中国总体上是发展中国家,综合国力不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高,还有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解决老年人贫困所带来的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大力发展经济,努力壮大经济实力。“九五”以来,根据赣南的实际,我市创新发展思路,提出赣南的希望在“山”,希望在“路”,希望在“非”(非公有制经济),希望在“外”(向外招商引资),希望在“特”,确立了“开放带动、民营突破、城镇辐射、特色兴市、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思路,几年来,全市上下以“缩差距、略高于、站前列、争一流”的精神状态,千方百计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千方百计优化发展环境,千方百计增加财政和农民收入,使经济和社会发展跃上了新的台阶。2001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282.77亿元;财政总收入23.3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6.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13元。预计2002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将突破300亿元。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全市贫困人口的生产状况有了根本性的改善,到2001年底,全市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增加到848元,贫困老人的生产生活条件也有了明显改善。

第二,构建符合市情、县情实际的养老模式和养老制度,是解决贫困老年人问题的重要保障。我们是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迎来人口老龄化的。目前,我们还处于由家庭养老保障向社会养老保障过渡的阶段,特别是在农村,建立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需要比较长的时间,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我们不能照搬西方从摇篮到坟墓的高福利政策,只能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量力择路。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一是在城镇要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将实际收入低于所在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最低保障金;在农村,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完善社会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医

疗保障制度。二是扩大“低保”覆盖面,逐步做到“低保”覆盖全部城镇和农村,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渐提高“低保”标准。三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个人储蓄式养老保险,使农民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仍然有生活来源。四是扩大高龄老人“高龄津贴”覆盖面,自80岁起,按年龄段逐步提高津贴标准,市、县财政列入预算,由各市、县(区)老龄办建立专门帐户,直接发放到人。五是加大“星光计划”实施力度,完善农村敬老院、光荣院和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建设,为贫困老人的生活照料提供服务。六是大力发展农村养老创收基地,收入用于补充养老,救助贫困老人。建议财政、税务、工商有关部门给予养老创收基地优惠政策,减免税费。集体经济较好的地方可以建立农民养老金或生活补贴制度,对贫(特)困老人给予更多的关照。

第三,不断完善扶助制度,发动全社会助老,是解决贫困老年人问题的重要补充。一是政府救济为主导,在各级财政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助老解困”专项资金,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实际问题。按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确定一定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建议省一级按全省老年人口每年每人1元,设区市按市老年人口每人每年2元,县(市、区)按本县(市、区)每年每人3元的标准,列入当年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预算标准。二是以社会救助为主体,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募集“助老解困”资金。加大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所筹资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事业、个人和外商投资老龄事业,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资机制。在财政监管下,由各级老龄部门设立社会“助老解困”热线电话和银行专户,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单位和个人的捐赠。在较大的商业网点和公共场所设立“助老解困”捐赠箱。三是组织群众互助。象“希望工程”那样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贫(特)困老人的情况,动员单位和个人结对子助养或一次性救助贫困老人。在各级党政群机关中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每年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捐资助养贫困老人,为社会作表率。另外,可组织文艺团体义演或名人和大型企业义演,所得款项用于“助老解困”。此外,还可以组织志愿者(包括专业人员、社会人士和低龄健康老人)定期或不定期帮助照料贫困老人的生活及农活等。

第四,依据国家制定的老年法规体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是解决贫困老年人问题的法律保障。1996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了老年人在家庭生活和社会中的基本权益及保障,以及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基本权利,为亿万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保障。今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要陆续制定《老年保健法》、《老年参与社会法》、《养老福利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强安老养老制度建设。要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并按一定比例提取老龄事业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集中用于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人才培训、科学研究等资金补助。

第五,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级部门齐抓共管,是解决贫困老年人问题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助老解困”问题列入议事和工作日程,做到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民政部门要继续发挥民政救助贫困老人的优势,抓好养老机构及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保障“五保”、贫困老人的基本生活。劳动部门对贫困老人的儿孙下岗再就业的培训、就业安排要给予特殊照顾,工商、税务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文教部门对贫困老人的儿孙入学缴费要给予减免,在校生活费给予补助,安排勤工俭学给予照顾。要继续组织好“三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要做好老年卫生医疗保健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对高龄病残的贫困老人发给“就医救助卡”,凭卡在医疗部门享受廉价甚至部分免费的医疗服务。要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为贫困老人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要切实加强对贫困老人状况的调查研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各救助部门之间要资源共享,使真正困难的老人及时得到有效的救助,绝不能让老人饿着、冻着。建议省、市老龄委联合有关部门统一制定贫困老人评估制度,使救助对象的认定规范化、标准化。每年由老龄、民政、劳动、卫生等部门联合组织摸底评定一次,建立“贫困老人”动态档案和信息网络。凡确定为“贫困老人”的,发给“贫困老人卡”,凭卡享受救济、救助和有关优惠照顾。逐步建立贫困老人跟踪监测系统,定期走访受助老人,使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老

龄工作的方针政策。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扶老助困的先进典型,坚决查处虐老侵权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敬老观念,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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