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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2022-06-20 来源:华佗健康网
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11期 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李 玮 (河南科技学院,河南新乡453003) 摘要:当前部分跨国公司在我国社会责任缺失的状况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造成其社会责任缺失的原 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跨国公司自身原因外,还有我国消费者素质、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法律制度、市场监管 体系和政府政策等方面均存在缺陷或不足。因此,要针对这些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形成外部的约束环境,促 使其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关键词: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0)1卜0102一O4 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引进外资的数量在不断增 加,加上政府对外资企业的种种优惠政策使得跨国公司不断 进入中国市场。但是,近年来,一些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社会 的各项权利,适用于世界各地、各行业、各规模的企业。同时, 政府应通过严格的执法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缺失的表现 多数在华的跨国公司十分注重自己的社会责任,遵守法 纪和社会经济秩序,履行纳税义务,热心公益事业,关注消费 者利益,尊重企业员工权益,保护自然生态环境,谋求股东与 雇员、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社会和环境间的协调。然而,也 责任缺失现象严重,屡次侵犯我国消费者的权利,这些现象 不仅使其本身形象受损,更引起了我国广大消费者的不满。 因此,深入研究这一现象的成因,探究其治理对策,维护我国 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有一些跨国公司做出违背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和道德准则的 事情,逃废社会责任,甚至 ̄d'l-国能很好履行社会责任、到了 我国则改变行为方式,实行国别歧视。从麦当劳、肯德基、必 胜客、沃尔玛等国际知名企业涉嫌违反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 准到哈根达斯“脏厨房”事件,从卡夫饼干含转基因成分风波 “企业社会责任”一词最近几年才从西方国家引入我国。 目前国内对“企业社会责任”一词还没有一致的定义,但是在 下述三个方面国内的意见还是比较一致的:一是企业在履行 其本职职责时所应承当的义务,这种义务表现在生产高质量 的产品、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尽量为股东争取最大化的利润 等方面;二是企业因自身各方面的因素而产生的义务,这种 义务表现在生产、服务、销售等过程中,有保护职工、环境、消 费者所在社区等利益的义务;三是因为企业没有履行好其义 到东芝笔记本电脑拒绝赔偿中国用户事件,从亨氏食品和肯 德基调料中发现“苏丹红”成分到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事件。 从宝洁公司的sK_II 9种产品被检出含有违禁成分铬、钕到 沃尔玛“黑工厂”事件,从重庆家乐福踩踏事件再到力拓员工 涉嫌窃取商业秘密事件,尤其是今年的丰田汽车“召回门”事 件……说明在我国的市场上,确实存在不少跨国公司社会责 务而应付出的代价,主要表现在生产、服务、销售等过程中, 企业实施了损害职工利益、破坏或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的 权益、没有考虑社区的利益等行为。企业将因实施了上述行 为而应付出一定的代价,对职工、环境、消费者所在社区等利 益进行救济。 因此,基于上述认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应当借助消费 者、投资者、媒体等各方面的压力来促使企业努力改善员工 任缺失的现象。 首先,根据前述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一层含义,企业“应生 产高质量的产品、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尽量为股东争取最大 化的利润”,而一些跨国公司在华销售问题产品则是违反了 “生产高质量的产品、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其次,根据企业社 作者简介:李玮(1970一),男,河南科技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 基金项目:2010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政府推进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 号:B213。 ・102・ 会责任的第二层含义,“企业在生产、服务、销售等过程中,有 保护职工、环境、消费者所在社区等利益的义务”,而一些跨 国公司却无视消费者的利益,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以宝洁 企业越发有恃无恐,表现出惊人的傲慢。 (三)法律体系不完备导致监管方面存在漏洞。 现阶段,我国许多与社会责任相关的主要法律普遍滞后 于经济发展,n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事诉 讼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比较笼统,很多维权案例或 很难胜诉。同时,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例如,2005年,宝洁 公司为例,虽然其在面对消费者因sK一Ⅱ事件导致的退货风 潮后,捐助了几百万元的慈善基金,但是仍然坚持拒绝消费 者退货的要求,使得消费者怨声载道,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 响。再次,根据企业社会责任的第三层含义,“企业在生产、服 务、销售等过程中,实施了损害职工利益、破坏或污染环境、 公司的s Ⅱ因为涉嫌虚假宣传被南昌市工商局罚款20万 元。然而20万元与其因为虚假广告所带来的产品知名度和 利润相比不过是九牛一毛,这就暴露了法律制度方面的漏 洞。而这一漏洞正好被宝洁反复使用,且屡试不爽。由于法律 侵害消费者的权益、没有考虑社区的利益等行为,企业将因 实施了上述行为而应付出一定的代价,对职工、环境、消费者 所在社区等利益进行救济。”而一些跨国公司却在侵害社会 和消费者的利益后,没有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例如,在宝洁 公司处理SK—II事件中,我们根本没有看到其对侵害消费者 权益的不良行为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可见,不少跨国企业 在华并没有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与此同时,这些跨国公司 在其母国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却鲜有所闻。因此,必须对产 生这种现象原因有清楚的认识,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以遏 制这种现象。 三、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在华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其 本身机会主义行为倾向恶性膨胀,唯利是图等原因外,还与 我国国内相关制度的缺失、监管不力、政府政策以及消费者 的素质不高有密切关系。 (一)产品标准不一样。 一些跨国公司将消费者划分等级对待。在母国以消费者 就是上帝作为宗旨,而在我国却没有表现出同样的态度。在 国内国外执行双重标准,从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到 危机处理,跨国公司在国内国外执行两套标准的现象大量存 在。跨国公司在“本土化”过程中,通常会按照所在国的国家 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由于中国部分行业标准低于欧美国 家,同款产品在国内外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不同档次。例如, 日本产品实行严格的分级制度,明确规定:一流产品在国内 销售,二流产品销往欧美,三流产品销往中国等发展中国家。 日本销往欧美国家的许多产品,采用的是一套生产标准以及 质检标准,而销往我国的产品,则采用另一套生产标准以及 质检标准,两种标准下的生产成本大不一样,产品质量差别 也很大。 (二)政府政策存在偏差。 为了吸引外资,我国在政策方面给了外资企业充足的优 惠政策,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以错误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为指 导,为了招商引资,争相出台优惠政策。然而,这些优惠政策 一方面导致了国家利益的损失,另一方面又助长了跨国公司 的傲慢气焰,使得一些跨国公司投机心理越来越严重。如一 些外资企业在来到中国的时候,就被一些地方和有关部门作 为GDP的主要增长企业,挂上“重点保护企业”的牌子,享受 优惠税收政策、监管受到超国民待遇,甚至在与消费者发生 法律纠纷的时候,一些地方法院也会从“经济发展的大局”或 者“维护社会稳定”出发,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使这些外资 的漏洞,使得一些跨国大公司处在违规成本低而收益大的特 权位置,所以也一直愿意做违反法律并遭到制裁后仍可获取 暴利的只赚不赔的“买卖”。同时,也使得有关部门在执法时 无法可依。在2010年的丰田汽车“召回门”事件中,因质量问 题陷入困境的丰田汽车社长丰田章男在北京道歉时表示,他 要“按照市场所在国的法律来履行对消费者的义务和责任”。 这段话表明了丰田的态度:中国的法律没有规定的部分,丰 田就可以不履行和美国同样的义务和责任,中国消费者休想 从这一召回事件得到相应的补偿,丰田的做法是根据中国市 场特点作出的调整。而在2001年的三菱帕杰罗汽车事件中, 三菱公司拒绝召回在中国销售的有缺陷汽车,其理由是中国 尚未出台汽车召回制度。言下之意,三菱公司之所以要对中 国消费者施以“歧视性待遇”,不是因为他们特别不道德或胆 大妄为,而是因为中国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方面存在先天缺 陷,无法对他们“歧视”中国消费者的行为构成有力的震慑, 进行严格的制裁。可见,法律体系存在的漏洞使得一些跨国 公司有机可乘,而有关部门在监管时却无法可依,消费者的 正当权益也因此得不到应有的维护。 (四)行业协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国际上多数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都是由非政府组织制 定和监督执行的(如SA8000标准)。但是,目前国内还没有 比较成熟的专门致力于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社会组织, 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和延缓了中国企业和在华外企社会责 任建设的进程。本应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中起重要作用的行 业协会以及企业自愿结成的联合团体等组织并没有发挥出 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 育的职能。所以,行业协会发展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 了某些企业(包括跨国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害消费 者权益的行为。 (五)消费者协会(消保委)的职能没发挥。 单个的消费者与一个大型企业相比,力量永远是薄弱 的,根本无法与企业对抗。这就需要消费者联合起来,共同承 当起为消费者讨公道的责任。消费者协会作为《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第31条明确规定的法定社团法人,具有两大职能: 一是监督商品或者服务;二是维护消费者权利,这两项职能 是统一的。监督的目的在于帮助消费者维权,而消费者维权 也离不开监督职能。但是由于我国的消费者协会(消保委)起 步晚、发展慢、力量上还不够强大,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 ・103・ 侵害时不能及时出面,导致在社会上的影响非常有限,一些 大型跨国公司因此不太在乎消费者协会(消保委)的态度。 (六)部分消费者消费心理不成熟。 政绩观,改变不合理的政策,取消外企的“超国民待遇”,使国 外企业和国内企业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要把工作的中心转 移到为消费者服务、维护消费者权益上来了。决不能因为跨 国公司为地方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上交了一定的税收就坐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不少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不够成熟, 存在盲目偏好洋品牌的倾向。在崇尚洋品牌的消费心理作用 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特别是当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受到侵害,又无法与跨国公司对抗时,政府部门更应该 摆正自己的位置,旗帜鲜明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利,决不 能错位、缺位。 (三)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断 吗 下,在面对两种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相同时,即使洋品牌价 格高出同类的国产品牌,不少消费者仍然选择国外品牌,并 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这种心理体现广大消费者对跨国公司 品牌的信任,寄托了广大消费者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美好 期待,但这种信任和期待却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某些跨国公 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之所以实行差别化策略,许多洋品 司对消费者应承担责任的淡漠。更有甚者,极个别跨国公司 认为中国人口多,市场大,消费者到处可寻,只考虑企业利润 最大化,不太在乎消费者的权益。 四、应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措施 部分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的缺失与上述原因是分不 开的,因此,必须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改变这种状况,维护 我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就目 前来看,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产品标准,提高检测手段。 跨国公司在“本土化”过程中,通常会按照所在国的国家 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部分跨国企业弱化他们在中国市场企 业社会责任的理由是“适应中国市场特点作出的调整”。 目 前我国市场确实还不规范,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大量的 国家标准都是制定于上世纪80年代,许多标准已经不能反 应现实状况,存在许多漏洞。这也导致了职能部门在执法时 无法可依,拿外企没有办法,这种状况急需改变。但是,这种 状况并不等于跨国公司可以放弃企业的社会责任以及基本 的道德操守参与中国市场竞争。如果政府部门真正能做国家 和消费者利益的“守护神”,仍然可以在维护法律精神的同时 有所作为。例如,在SK.-Ⅱ事件中,国家质检总局的态度就很 值得称道。宝洁公司作为实力雄厚的跨国企业,一开始仍然 显示出其固有的“傲慢”态度,不但连续发表声明,坚称其“产 品的安全和质量有充分的保障”,而且表示SK一Ⅱ产品没有 撤柜打算,还针对消费者退货设置了不少苛刻的条件。但随 后其态度出现了很大的变化,并采取实际措施放宽了退货条 件,这与国家质检总局的强硬态度是分不开的。 同时,还应不断提高检测手段。目前我国相关部门的检 测手段和检测能力在很多情形下,都不及美国、日本和欧洲 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所以在很多时候面对问题显得很“无 奈”。因此,我国应加大在检测方面的投人,一方面要不断 提高对产品的检测手段,另一方面还应合理利用国外的检测 结果和信息,维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取消外企的“超国民待遇”。 一些跨国公司在享受“超国民待遇”时,往往会利用其 “超国民身份”为自己谋取更多大的利益。有的甚至以撤资相 要挟,迫使个别地方政府违规批准其进入且享受特权,获得 高额利润。所以,要想让跨国公司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维 护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各级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发展观、 ・104・ 牌之所以在中国能够逃脱责任,很大的原因就在于我国的法 律法规漏洞给了跨国公司以可乘之机。因此,尽快完善相关 法律法规,堵塞相关的漏洞已成为当务之急。在丰田汽车“召 回门”事件中,丰田方面之所以完全满足了浙江省工商局所 提出的五条要求,与浙江省早已将汽车列入“三包”商品目 录,丰田无空子可钻是有紧密关系的。 同时,严格执法,加大惩罚力度也是迫使跨国企业承担 相应社会责任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吸引外资是各部门和 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有的地方对外企几乎是“来者不 拒”,害怕严格执法会赶跑外企,根本谈不上对其经营行为进 行监控。事实上,我国有很好的《劳动法>、<劳动法合同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产品质量法》等,如果 能得到真正的贯彻,对外商来讲也是很有利的,因为规范的 市场环境也是他们希望的。同时,为了自身的发展,外企也会 逐渐适应我国的市场环境。例如,在美国本土拒不建工会的 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由于不愿意坐失巨大的中国市场, 而不得不与全国总工会配合,迈出了在驻中国企业中建立工 会的步伐。另外,我国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和外国相比 过低,震慑力很小。例如,国外对本国企业严厉实施的惩罚性 执法,只要敢违法,动辄十几亿甚至上千亿美元的惩罚性罚 款,足以让其倾家荡产,再无翻身的可能。所以,严格执法,加 大惩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是促使跨国公司承担起相应社 会责任的外部条件。 (四)支持行业协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要抓紧成立专门致力于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的 社会组织,研究并构建社会责任指标体系和社会责任评价体 系,并由权威机构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结果,以对企 业形成软约束。 一 同时,我国的各类行业协会也应抓紧 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行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守则》和自律规章, 规范本行业的竞争秩序,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企 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年度评估,对社会责 任缺失的企业施加外部压力。真正发挥出自我监督、自我管 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职能。 (五)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消保委)的职能。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消费者协会(消保委)在维护消费者 权益方面作为并不太多,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少听到 他们的声音,所以消费者对其期望并不高,遇到权益受侵害 时也很少去找他们。因此,要充分发挥其职能,还需要各级消 费者协会(消保委)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真正把消费者的利益 结束语 放在心上,通过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赢得他们的信 任,成为消费者利益的代言人。也只有这样,才能确立消费者 从世界范围来看,那些勇于承担自己社会责任的企业往 往也是发展较好的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并没有成为这些 优秀企业的负担,也没有影响他们的竞争力,反而为其带来 了更高的美誉度。例如,2000年l1月15日,当我国政府宣 协会(消保委)在消费者心目中应有的地位。浙江省消费者权 益保障委员会在今年的丰田汽车“召回门”事件中的做法非 常值得效仿。当了解到丰田准备“按照市场所在国的法律来 布不允许销售含有PPA的感冒药后,中美史克公司立即宣 布执行政府暂停令,暂停生产和销售其知名产品康泰克,并 停止了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活动。同时,又着手研发不含 PPA的新感冒药,使该公司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了良好形象, 其新产品新康泰克也迅速占领了市场。所以,对企业来说,承 履行对消费者的义务和责任”时,浙江省消保委和工商局在 国内率先高调质疑丰田“中美有别”的召回态度,指责其召回 举措“同声不同步、同病不同治、同损不同赔、同命不同权”, 同时严正提出五条要求,最终促使了丰田态度的转变,维护 了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六)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还应树立成熟的消费心理,尤其是 不要盲目崇尚洋品牌。事实上,洋品牌并不都是完美无缺的, 消费者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因此应主要考虑商品的 使用价值,洋品牌并不是身份的象征,过分地崇洋、崇名、从 众无形中给洋品牌罩上了一层光环,同时也抬高了它们的价 码,对自己并不实惠,甚至还会造成自身利益的损失。因此, 社会应有意识地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同时,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决不能忍气吞声,自认倒 霉,而应通过多种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除了上述措施之外,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也至关重要。 在社会舆论有效监督的大环境下,给予好的企业褒奖,给予 坏的企业谴责,对逃废社会责任的企业形成社会舆论压力和 道德约束。企业为了自身的长远利益会更好地把自己的行为 跟社会的利益结合在一起。毕竟,企业的美誉度与自身的生 存息息相关,社会公众对那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认同 度会更高一些,同时也会抵制那些美誉度不好的企业的产 品。所以,加强社会舆论的监督可以促使企业把追求利润的 行为,跟社会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使企业自觉承担起应负 的社会责任。 担社会责任已不再是一种“最好”具备的素质,而是一种“必 需”具备的素质。 与此同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我国的工商管理、质量监 督等行政部门对各种洋品牌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各种保护 消费者的措施也逐步落实到位,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 也在逐渐健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问题上“无法可依”的尴尬 越来越少。另一方面,我国市场在世界上的分量越来越重,我 国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也逐步增强,既增加了监管部门和司法 机关维护我国消费者权益的“底气”,也对跨国公司构成了现 实的压力,这都必将促使跨国公司在我国社会责任缺失的现 象越来越少。 参考文献: 【1】李秉勤,胡博,盛斌.政府在促进跨国企业承担社会 责任中的作用Ⅱ]_东岳论丛,2009,(1). [2】李玮.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标准_sA80o0的影响 与应对策略o】.湖北社会科学,2009,(7). [3】王大超,张丽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现状与提升措 施U1.北方论丛,2005,(02). [4]刘金霞.浙江经验恐难复制丰田式“召回补偿”后 患未除 .中国经济时报,2010-04-01. 责任编辑郁之行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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