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随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
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 1.死亡原因。 2.诊断是否正确。 3.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 4.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 5.今后的努力方向。
附件:死亡病例讨论流程与要求
1.讨论时间:一般应在死亡后一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待病理报告出来后立即组织讨论。 2.讨论地点:医师办公室(或示教室)
3.参加人员: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科内实习医师、护士长。必要时医务科并召集影像、检验、病理、药师及其他临床科室主任参加,邀请分管院长参加。 4.主持人: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5.讨论内容:(1)分析疾病的诊断;(2)分析病情发展、治疗措施、转归;
(3)死亡原因及影响因素;(4)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吸取的经验教训。 6.讨论流程及要求
6.1主持人简要说明病情及讨论目的,宣布讨论开始。
6.2经治(主管)医生汇报病情:要求简洁、重点突出,包含病情简介、诊治、抢救经过、死亡原因的初步分析、死亡诊断,提出要求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6.3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按职称由低到高分别发表意见,对病例进行分析。
6.4主持人总结:①对诊断及诊断依据的分析和鉴别要涉及到“该诊断”国内外的诊治进展。②诊治经过的分析,如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医疗,疾病的转轨是否是疾病的自然进程,对死亡原因要做出明确的结论。③该例病人在诊断、治疗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应从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6.5主持人查看死亡讨论记录并签字:①前记填写要全面,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初步诊断、主持人、参加人员(全名+职务或职称)、讨论主题、讨论目的、讨论时间、记录者。②正文记录按照讨论顺序记录。③最后主持人在记录者签名前签字。7.记录人:经治医师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 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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