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应收款项转让核算 是税会账务实务中公认的难 并同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而如 果商业t[票的付款人与转让方到期都无力付款,转 方只 需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转让方到 期不能收回票据款项时。未计提的利息收入依据谨慎原则 的要求暂时不予计提,实际收到时再作为收到当期的利息 点,但在处理应收款项转让核 算中Ⅲ现争议问题,应遵循实 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和谨慎性 等原则要求,在会计准则框架 收入 范围内,灵活选择正确的核算 方法,做到既规范又税法。本 文中笔者运用案例,对应收款 项转让核算的税会处理中的 税款 周【案例1]汉阳公司采购一批材料,价款100000元,星 17000元,将面值为100000元的带息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青 山公司,票据到期值为105000元,至转让日的利息为3000元 (已计提)。差额以银行存款支付。双方约定,如果青山公司 到期不能收回票据款项,汉阳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汉刚公司 会计分录为: 三个疑难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和阐述。 一、附追索权应收票据转 借:原材料100000 让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在实际 作中,受让方m 于风险控制的考虑,绝大多数 105000(票据到期值) 12000(1 17000—105000) 的应收票据转让附加追索 权。比如,在采购业务中,采 购方将自己持有的尚未到期 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供应 而当商业汇票到期时.第一种情况:付款人能足额支付 票据到期值给青山公司,会汁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贷:应收票据应收利息财务费用105000 100000 3000 2000 商..如果采用附加追索权的 方式。采购方承担付款人到期 不能付款时的连带还款责任. 则在商业汇票转让时,与该商 业汇票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 报酬并未转移。依据实质重 于形式的原则,“应收票据”、 “应收利息”等金融资产不能 第二种情况: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据到期值给黄山公司, 而汉阳公司承担了全额的连带还歉责任,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借: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105000 105000 100000 100000 终止确认,只能视为以该商业 如果汉阳公司承担的只是部分连带还款责任(其余部分 汇票作质押从供应商那里赊 付款人已承担),只需将第一笔分录的金额更改即可 购了材料,贷方应记“应付账 款”科目,并且该金额应等于 商业汇票的到期值。如果票 据到期值与采购价税款有差 第三种情况:付款人与汉阳公司都无力支付票据款项给 青山公司,汉阳公司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歉贷:应收票据100000 100000 异,则依据双方协议规定支付 差额款项。 第二种情况与第三种情况均视同汉阳公司到期不能收 回票据款,尚未计提的2000元利息暂时不提,等到连带还款 责任免除后再作为当期的利息收入 二、不附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而当转让的商业汇票到期时,付款人如果如期足额向 受让方付款,视同转让方(收款人)到期收回票据款,此时其 只需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利息”和 不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损益,目前绝大多数教材是 “财务费用”科目。但如果付款人到期无力付款(无论其是 计人营业外收支,但并未指出原因,容易让人心生疑惑:因为 无法全额支付还是完全无法支付票据款),由转让方承担连 这原本是属于企业的一种短期融资行为,应汁人“财务费 带还款责任时.都视同转让方(收款人)到期未能收回票据 用”。对此,笔者的理解是:如果计入:“财务费用”,不是不可 以,但转让企业会面临需要在融资期限内分期摊销利息费用 歉,转让方应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零 的问题,而且转让时确认的损益是建立在估计的销售退回等 情形基础之上的,如果以后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等数额有变 化,还需要对该笔利息费用进行修正,会计核算相当复杂。 当然也可以将不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比照固定资产或 无形资产转让行为,作为一种非日常活动产生的利得或损 失,将其计入转让当期的营业外收支,这样会使会计核算相 对更简洁。 一贷:其他应收款5850 三、附追索权商业汇票贴现时的利息的账务处理 附追索权的商业汇票贴现时,有的教材是将贴现的利息 次性汁入“财务费用”,而目前注会教材是将贴现的利息先 计入“短期借款——利息调整”,再在票据贴现期间采用实际 利率法分期确认为财务费用。 对此笔者的理解是: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但不偏离专 另外,目前大多数教材(包括部份培训资料)只讲述了在 业原则。注会教材的核算方法严格依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 不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时,应估计可能发生的销售退 将贴现利息在贴现期间分期摊销,确实合理合规。但也可以 回、折让或现金折扣,将其计入“其他应收款”,并未提及当原 依据重要性的要求简化核算:如果贴现利息金额不大并且不 先估计的销售退回、折让或现金折扣与实际发生额不相等时 应如何处理,而这在实际工作中肯定会遇到,因为笔者的估 计数不可能绝对准确。 对此,笔者的看法是.商品销售以后实际发生的销售退 回、折让或现金折扣与估计数的差额应遵循一贯性的原则。 对应金额计人转让时确认的“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作为对原先估计的转让损益金额的修正。 跨年度,可以简化处理,直接将贴现利息一次性作为贴现当 期的损益.计入“财务费用”;但如果贴现金额较大或跨年度, 则将贴现利息在贴现时先计人“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科 目,在贴现期间分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但不必采用实际 利率法摊销,直接依据贴现利息的计算公式分期计算各期利 息即可。 [案例3]汉阳公司2016年3月1日将当日fJJ票的不带息 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且银行享有追索权。已知该商业 汇票的面佴为200000元,期很为6个月,贴现利率为7.2%,依 据现公式计算出来的贴现利息为7360元。 因为该笔贴现业务未跨年度,如果依据汉阳公司当期财 务数据或项目性质,已经涉及贴现当期盈亏等情形,该笔贴 现利息金额判断为重大金额.则不能一次性计人贴现当期损 益,应分期摊销。3月1日贴现时的会汁分录为: [案例212016年9月15日,某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A公 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100000元.增值税额为 17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A公司应于2016年l2月 31日付款。2016年9月30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企 业将应收A公司的货款以不附追索权的方式出售给中国银 行,价款为90000元。企业根据以,庄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 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585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企业承 担。2016年11月15日,企业收到A公司巡回的商品,价税合 计936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该应收账款不附追索权转让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支出借:银行存款192640 7361 200000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贷:短期借款——本金3月31日分摊利息: 借:财务费用1200 90000 5850 21150 贷:短期借款——利息调整1 17000 5月31日分摊利息: 1200(200000x7.2%+360 ̄30) 贷:应收账款——B公司当以后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9360元大于原先估计 数5850元时,超过部分冲减“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1240 贷:短期借款——利息涮整 1240(200000x7.2%÷ 360x31) 借:主营业务收入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 贷: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支出5850 3510 其他月份按实际日历天数计算分摊利息,贴现日与到期 日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即可。 如果依据汉阳公司当期财务数据或项目性质,该笔贴现 利息金额判断为非重大金额,为简化核算,该笔利息费用可 以一次性计入贴现当期损益,不必分期摊销。即3月1日贴 如果以后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小于原先估计数时, 差额部分增加“营业外支H{”,如上案例中假定以后实际发生 的销售退回金额为3510元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3000 现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192640 73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营业外支出2340 贷:短期借款200000 一 3 、 ¨l 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