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担保函
致上海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保证人:x 社会信用代码:x 法定代表人:x 地址:x
美丽传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融资方”)与上海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保理”)通过签订《国内业务保理合同(有追索权)》形成保理相关债权债务关系。
现为确保融资方能够到期履行偿还义务, 本保证人现自愿为上述双方达成的编号为 的《国内业务保理合同(有追索权)》(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条款如下: 一、担保的债权
担保的债权为融资方与xx保理(以下统称“债权人”)达成的《国内业务保理合同(有追索权)》项下所有债务。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1. 保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之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利息、逾期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如主合同被部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则保证范围为主合同中融资方因合同无效而承担的返还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利息、赔偿损失等责任。
2. 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的,保证人在本担保函项下对债权人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
何其他担保的影响,也不因此而免除或减少。任一债权人(包括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有权自行及代表其他债权人选择优先行使本担保函项下的所有担保权利,保证人不得要求债权人先行行使任何其他担保权利。 三、保证期间
1.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2. 主合同提前到期的,本担保函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保证责任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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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融资方未按照主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清偿保理融资金额及利息时,保证人将于违约行为发生之日当日履行保证责任。 五、债权转让
债权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债权进行出让,债权转让后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向受让方承担保证责任。
六、保证人的陈述与保证
1. 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愿意用保证人所
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作担保,保证履行本担保函约定的义务。
2. 出具本担保函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的因素。 3. 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同意为主合同融资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
保证按本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4. 本担保函所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的,保证人的担保从权利也全部或部分随之转
让,无需本保证人另行确认,所有现有债权人以及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以未转让的债权及已受让的债权金额共同享有对本保证人的担保权益。
5. 本担保函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不受主合同及本保证人或融资方与
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七、争议与管辖
因履行本保证担保函产生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国内业务保理合同(有追索权)》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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