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工程审核条件1.3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5000座以上的体育;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4.1500座以上的影剧院;5.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6.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7.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8.上述(一)至(六)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单体公共建筑工程。申报条件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2.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3.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1.2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4.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1.2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5.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自2011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6.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评选工程范围1.鲁班奖的评选工程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新(扩)建工程。2.鲁班奖的评选工程分为: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以上四类工程的评选范围和规模应符合本办法附件一、二的规定。各类工程的获奖比例视当年实际情况确定。3. 已参加过鲁班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工程复查1.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2.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及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3.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 4.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复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应予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5.复查组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6.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上好”、“好”、“较好”三类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或“不推荐”的意见。
申报资料及要求主要内容:1.申报工程、申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程立项批复、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资料;3.工程彩色数码照片20张及5分钟工程DVD录像。
要求:1.申报资料由申报单位通过“中国建筑业协会网”传送电子版,并提供鲁班奖申报表原件2份和书面申报资料1套;2.鲁班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具体评价意见;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4.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5.工程DVD录像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
申报程序1.地方建筑业企业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
协会申报;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向该行业建设协会申报;有关单位系统的建筑业企业向该单位申报。2.有关行业的建筑业企业申报非本专业工程的,其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应征求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的意见,其他专业工程应征求相关行业建设协会的意见;地方建筑业企业申报专业工程的,应征求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3.受理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在鲁班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征求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正式行文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