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规定
1 城镇道路(一级道路)清扫保洁实行每日二普扫(大扫),其他道路(二、三、四级道路)清扫保洁实行每日一普扫(大扫),所有道路均实行全日制分班保洁作业。
2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期间应衣着整洁,穿戴符合作业安全的反光服。 3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应统一配置扫帚、畚斗、人力保洁车等作业工具,不得将作业工具堆在绿化带或摆放在通行路口、道路中央、车辆转弯处及道路狭窄处等场所。
4 严禁焚烧清扫保洁产生的污物、树枝、落叶等废弃物。 5 落叶季节应对落叶及时清扫转运。
6 道路清扫时,不故意扬尘,不污溅行人,不直推扫,不漏扫。
7 归拢的垃圾靠边打堆,及时清运,不漏收。清扫道路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喇叭口、绿地等。
8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作业规程,不得在非机动车道骑车逆向行驶,不得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
Ⅱ 道路普扫作业
9 每日一普扫的,在早上7:00前结束。每日二普扫的,晨扫7:00前结束,午扫夏时制14:30前结束、秋冬春季14:00前结束。
10 道路清扫保洁人员作业时,应对道路“横到边、纵到底、墙对墙”之间的公共位置(含车行道、辅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店前公共位置等)进行清扫保洁。 11 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清扫时不得将垃圾扫入道路两侧空地、雨水口、窨井、内河河道中、绿化带等。
Ⅲ 道路保洁作业
12 保洁作业时间:一、二级道路一般为7:00~23:00,三、四级道路一般为7:00~20:30。各地市清扫保洁作业时间可按照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3 除下雨、秋冬落叶天气和大扫作业时间段外,在7:00~18:00时间段不得使用大扫帚。
14 垃圾桶(果皮箱)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清掏分类垃圾桶(果皮箱)的垃圾时不得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收运; 2 垃圾清掏人员将垃圾桶(果皮箱)内废物清掏干净,清掏过程中,保持桶(箱)内废物不落地;
3 垃圾清掏人员巡回检查清掏,使垃圾不满不冒;
4 一、二级道路及相应公共场所垃圾桶(果皮箱)外壳每天擦洗一次,三、四级道路及相应公共场所垃圾桶(果皮箱)外壳每周擦洗不少于两次,主要商业街做到随脏随擦。逐步推行一周不少于两次对果皮箱内胆进行擦洗、消毒;
5 果皮箱移位的,应及时修复,因改建、扩建道路或其它原因造成果皮箱损坏、丢失的应及时补充,更新的果皮箱样式要与原来的样式相符;
6 垃圾桶内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运结束后垃圾桶必须复位并盖好桶盖; 7 垃圾桶的摆放应选择方便居民、无碍景观和通行、方便排雨水的地方摆放垃圾桶,尽量归边就角,城市景观、重要道路要尽量将垃圾桶摆放在道路的小巷、小路内。
附: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等级划分
道路等级 划分条件 (1)商业网点集中,道路旁商业店铺占道路长度不小于70%的繁华闹市路段; (2)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的主干路及其所在地路段; 一级道路 (3)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所在路段; (4)平均人流量为10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较多的路段; (5)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路段; (1)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 二级道路 (2)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3)平均人流量为50~100人次/分钟的路段; (4)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 (1)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 三级道路 (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 (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 (4)人流量、车流量一般(20~50人次/分钟)的路段。 (1)城郊结合部支路所在路段; 四级道路 (2)居住区街巷所在路段; (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0~20人次/分钟)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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