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社会服务存在的局限分析
陈俊豪
(河南工程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摘要:进入新时代,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层次趋高,需求更加多样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凸显,使得以往仅依靠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局面难以为继。
关键词:政府;社会服务;局限分析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服务的供给水平逐渐提高,供给内容越来越多元化。进入新时代,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层次趋高,需求更加多样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凸显,使得以往仅依靠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局面难以为继。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除此之外,还要“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在贯彻十九大提出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历史性成就,但不少地方依然存在着供给方式行政化、供给主体单一、供给途径多元化不足的缺陷,导致服务的针对性不强、社会化程度较弱、供给成本较高和服务效果不明显的后果。
1.社会服务供给过度行政化
从我国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发展状况来看,长期以来,政府习惯于以无限责任的全能政府形象自居,形成了凡事大包大揽、自上而下、单一主体权威性提供社会服务的习惯以及强烈的控制性和管理性特点。行政化是指政府及其他行政化力量直接或通过项目制等手段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形式,具有强烈的政府主导色彩。行政化过度是诱发政府错位、越位、缺位、虚位的重要原因,其中错位和越位是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而缺位和虚位使政府该管的事情没有管或没管好,造成政府机构虚设,效能不高。受制于这种传统思维惯性的影响,导致政府职能转变滞后、行政化社会服务有余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不足。
政府掌管公共财政,在社会服务中又是主要的供给主体。因此,无论是推进公众服务均等化,还是推动社会服务普适化,需要政府对公共财政负责,通过对社会服务政策效益分析,研究社会服务的投入和产出,力求让最小的服务成本产出最大化的服务效能。但在我国政府体制框架内,由于社会服务供给主体单一,社会服务方式行政化色彩较浓,加之缺乏有效的社会参与与责任成本的分担机制,造成政府财政压力过大,服务供给率偏低,而行政成本偏高。政府社会服务成本偏高,直接原因在于政府职能转变尚不到位,社会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在我国历经多年的行政体制改革,使政府的职能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但依然存在着部门交叉、职能重合等问题,以至在社会服务中时常出现一个部门需要应对多个群体的诉求,或一个群体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才能解决等现象。类似此类现象,一方面会强化服务对象对政府政策的过度依赖,另一方面会使社会资源处于闲置状态,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除了服务供给率偏低之外,我国社会服务供给还存在着内卷化特点。服务供给内卷化主要是指在供给社会服务的模式下,政府或其他行政主体为了提高服务效果不断地增加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投入,但是服务效果没有突破性地提升,呈现出的一种“没有发展的增长”的一种循环。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主要是我国社会服务供给机制出现了问题。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政府是社会服务提供的唯一主体,在职责和分工上存在着越位和错位,挤占了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中应有的角色和地位。另外,在服务供给机制上,我国也具有一定的行政化特点,表现为部门之间职责不清,结构交叉、职能重合以及运行成本高等。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在社会服务中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改变服务内卷化特点,一方面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职能范围内做好政府该做的事情,做到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社会工作等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供给,以解决当前政府社会服务供给不足、服务专业化不足以及服务成本过高的发展难题。
2.社会服务供给主体单一
就我国目前社会服务提供的特点来看,政府以及各级的群团组织是主要的提供者。单一的供给主体不仅限制了社会服务的供给内容和供给途径,同时,由于在管理模式、工作方式以及绩效考核上,各部门之间有一定的相似性和共性,因此,难以摆脱科层制地制约和束缚,从而降低了社会服务的有效性。
伴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层次越来越高,社会保障体系、失业和工伤等社会保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社会福利、慈善事业、残疾人康复、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等多元化服务需求不断出现。政府作为代表国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关,在满足社会如此多样性服务需求方面也存在着专业能力不足、社会资源不够以及力所不能及的尴尬处境。
走进新时代,社会公众的服务需求日益高涨,其表现形式也趋于多元化,对我国现有的社会服务供给模式提出了极大的挑战。政府是社会服务主要的供给主体,但不是唯一的主体,除政府外还应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就我国社会服务提供情况来看,政府以及其他工会、妇联、残联等群团承包了所有的社会服务内容,只有个别通过项目制的形式转包给其他专业的社会组织。受到供给主体单一性的制约,我国社会服务供给过程中面临着服务范围受限、服务能力不足、服务水平不高、服务有效性不足以及普适化供给不足的严重问题。因此,在社会组织发展日益成熟的情况下,有必要不断扩充专业社会组织和机构承担社会服务供给主体,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提高社会服务效果,克服行政性社会服务供给中的弊端。
面对着新形势、新需求以及广泛的服务对象,从以政府为主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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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与综合论坛
务供给模式向政府和社会力量协同合作的多元化供给模式转变是缓解目前社会服务提供困境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多元治理新格局的模式下,政府需要积极吸纳社会多种力量来共同推动社会服务的高效供给,政府需要改变单一主体提供社会服务的模式,不断发展和壮大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社会服务的供给,进一步增加社会服务供给主体的社会化和专业化趋势。
3.社会服务供给主体专业化不足
从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定位来看,政府是服务的提供者而不是生产者;或者说,政府更应该是规则和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的监管者,而不是直接的执行者。基于新公共管理理念,政府主要是掌舵而不是划桨。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政府及其他行政力量不应该成为社会服务的直接执行者和落实者,而是在社会服务提供过程中充当政策制定者和过程监督者。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服务大多是由政府的不同部门承担,比如民政、妇联、工会、残联等社会团体和组织。虽然这些机构和组织在提供社会服务和满足公众需求上产生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从行政性社会服务提供的内卷化程度以及民众切身需求满足情况来说,社会服务的提供水平依然很低。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社会组织发展越发成熟,承接多元化社会服务的能力逐渐增强。相比政府而言,社会组织有民间性、自治性、非营利性等特征,在机构运作、资源协调以及工作安排方面更加灵活,在居民需求辨识、服务提供以及服务评估等方面,具有更加专业的能力。相比政府来说,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促成了三种转变:从管理走向服务,从控制走向合作,从权威走向平等。
从目前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来看,仍存在着
基金项目:
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14BSH120)。
服务有余而专业不足的现象。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社会服务主体角色定位不准确。目前社会服务提供主体大多是政府的相关部门和行政机构。术业有专攻。这些部门和机构主要职责是从事行政性的管理工作,与从事一线专业服务的社会工作者相比,缺乏一定的服务理念、服务技巧以及恰当的服务方式,从而降低了社会服务的效果。基于此,需要尽快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把属于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可以解决的社会服务与管理事务从政府手里剥离出来是改变目前社会服务供给困境的主要途径。面对着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化、多样化、优质化的服务需求,提高政府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社会服务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是有效的可行办法。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九大报告。
[2]张振洋、王哲,行政化与社会化之间:城市基层公共服务供给的新尝试——以上海市C街道区域化大党建工作为例[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1(01):130-137。
[3]《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定位:生产者还是提供者?》,http://www.sina.com.cn新华网。
作者简介:
陈俊豪(1972—)男,河南郑州人,河南工程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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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明特点,一方面,要坚持“面对面”与“键对键”相结合,积极依托企业网页开设“廉政论坛”、“廉政文化大家谈”和“我为廉政献一计”等版块;另一方面,要积极做好上传制度规定、公开敏感事务处理、网上答疑释惑等工作,引导大家依法、文明、科学用网,不听、不信、不传灰色言论和小道消息,自觉传播好声音、传递正能量,营造正气充盈的网络环境。
四、注重综合施策,着力在劲吹“清新风”上见实效
一是以上率下引领。上行则下效,上廉则下端。要强化党委、纪委功能发挥,督促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严格履行抓和带的双重职责,坚持抓教育先受教育、立规矩先守规矩,如实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和家庭有关情况。二是发动职工监督。要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监督主体的作用,依托事务公开栏、信息发布窗、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等,大力推行事务公开,及时将权力运行、履职情况、行业信息等内容公布,便于职工了解情况。三是浓厚文化熏陶。文化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要以企业文化为运行载体,把廉政法规、监督机制、反腐警句等制成标牌、镶进灯箱、挂到网上,注重利用网络、橱窗、LED显示屏等载体,大力宣扬廉政典型,广泛开展看廉政书籍、看廉政电影、唱廉政歌曲、讲廉政故事、编廉政格言等活动,积极营造抬头见廉、低头思廉的浓厚氛围,引导职工自觉扬清正之风、行清洁之举、做清廉之人[3]。
总之,企业纪检监察教育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必须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推进,通过持续加强教育引导,努力营造企业内部个人行廉、群众督廉、文化创廉的清新之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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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苏庭福.简析中共纪检监察组织机构的历史变迁[J]. 科技与企业. 2013(07) :280.
[3] 姜咏.对公司当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思考[J]. 科技风. 2008(21)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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