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电子城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及下属各项目部收款管理,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避免资金风险,保障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职责内容
第三条 项目部:
(一) 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情况,填写缴费通知单; (二) 根据缴费通知单,向客户收取费用; (三) 将收到的款项及时交予财务部;
(四) 负责辅助财务部填写收款台帐,并对收款情况进行控制。 第四条 财务部:
(一) 确认缴费通知单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二) 辅助项目部对收款情况的监督、控制; (三) 办理收款并填写收款台帐。
第三章 收款计划编制
第五条 公司在与客户开展经济业务往来前期签订相关业务合同。 第六条 各项目部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并对合同收款进行跟踪和监督。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部门预算与合同约定制定下月收款计划报财务部,每月28日前完成。
第八条 财务部汇总各部门的收款计划,召开会议审核,确认收款计划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第四章 收款管理
第九条 各项目部根据合同约定及本月收款计划,填写缴费通知单,在合同约定收款期间内向客户下发缴费通知单。
第十条 合同类:
所有合同收款,项目部需填写缴费通知单,并有客户和项目部主管签字,同时需建立《合同台帐》,统计合同台帐格式以财务部确认表样为准,项目部所经手的每份合同均需纳入台帐。
第十一条 非合同类:
所有非合同收款,项目部需填写缴费通知单,同时需后附收款依据及金额计算过程,并有客户和项目部主管签字。
(一) 经办人的责任:经办人是办理收款手续的源头,须在充分掌握收款情况、认真熟悉合同约定并对照收款计划的情况办理收款手续,其责任如下:
1、 按收款计划及合同约定、公司规定,备齐相关附件,完成相关手续。
2、 认真填写缴费通知单,检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收款依据。 3、 向部门主管提交缴费通知单审批,并及时跟踪审批情况。 4、 按照缴费通知单列示的金额对客户进行费用收取工作。 5、 收款前应向客户告知,公司收取各种款项,均需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6、 特殊情况下经办人根据公司授权向客户收取的现金或支票、汇票
等有价证券,必须当天及时以安全的方式转交给公司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7、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从收到的公款中坐支现金(即:不允许从收到的公款中直接支付任何形式或名目的费用)。
8、 待经办人对收到款项确认无误后,将款项及缴费通知单交到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根据合同规定条款确认款项金额无误后,收取款项并在缴费通知单上签字确认。
9、 对于现金收取,根据公司要求,财务部不予收取大额现金,因此如有客户支付现金,业务员应对其进行告知,要求对方更换支付方式,业户不予理解,则由业务员将现金存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待财务部通过银行确认收到款项后,通知业务员并在其缴费通知单上确认签字。
10、 对于支票收取,在业务员接收到业户的支票后,应对其支票内容进行检查,主要有如下内容:
(1)出票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支票有效期为自出票之日起10日内); (2)公司名称、金额大小写是否正确;
(3)对方公司财务章及人名章是否盖齐,是否清晰。
11、 业务人员将收取的客户款项交予财务部后,应填写开票申请单,递交部门主管审核,并及时向财务部递交开票申请,待财务部相关人员收到开票申请后,交予财务部主管进行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向客户开具正式发票、收据等票据。
(二)项目部主管的责任: 1、督促经办人办理收款手续。
2、审核经办人所办理的收款手续,及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处理。 3、掌握了解经办人收款情况,对因收款手续不符合收款依据并屡次遭到
客户拒付或延迟付款情况负有督导责任。
4、对经办人在收款方面出现的问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5、及时掌握项目部收款情况。 (三)
1、审核是否有合同、是否有预算、是否超预算、是否有补充预算。 3、对项目部缴费通知单合理性进行审查。
2、收到经办人递交的款项后,与合同约定或收款依据附件进行核对,无误后在缴费通知单签字,并影印缴费通知单复印件存档,如有不符合收款手续,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及其领导。
3、审核款项是否正常入账,又有问题及时向项目部反馈。 4、财务部应建立收费管理台账,并依据台账进行收费管理。
5、财务部收到项目部业务员交予的款项后,根据款项内容、金额等信息进行收费管理台账的录入工作。同时收费要做到日清月结、钱帐相符。 6、每月月末将本月收款情况反馈各项目部主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