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管理实施细则(总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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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矿集团阳原百安矿业有限公司一矿
关于加强顶板管理的实施细则
各单位、部室:
为切实加强顶板管理,改善顶板管理状况,提高管理水平,根据《肥矿集团张家口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加强顶板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肥矿集团阳原百安矿业有限公司一矿顶板管理实施细则》。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区队干部、区队技术员、专业管理人员为成员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一、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王长青 副组长: 杨滨、化香福
成 员:郜宗刚、刘辉、刘洪旺、孙涛、范舟渊、吴龙运、
胡昌富、杜守成、周冬
二、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
㈠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顶板管理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顶板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顶板管理安全技措费用计划的按时完成和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顶板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顶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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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本单位顶板管理体系,配齐顶板管理人员。 ㈡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组织落实本单位顶板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措施,不断改进完善顶板管理工作。
2.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顶板管理隐患。
3.按有关规定,组织顶板事故的分析与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㈢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1.配齐顶板管理技术力量,确定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年度顶板管理计划及技措资金计划。
3.组织制定顶板管理措施,对重大顶板管理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安排编写顶板管理安全技术补充措施。
4.组织矿压观测,及时分析观测资料,作为改进顶板管理工作的依据。
5.每月组织一次顶板隐患分析排查,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研究和推广顶板管理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㈣安全检查科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安全监察责任。 1.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安全监察责任制,并严格考核。
2.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河北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肥城矿业集团公司顶板管理规定》及作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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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等,对顶板管理实施安全监察,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章行为。
㈤矿有关职能部门,对顶板管理工作负专业管理责任。 1.生产技术科是顶板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顶板技术管理工作,及时组织观测和分析采场顶板运动和压力显现规律,制定切实有效的顶板管理措施;定期进行顶板隐患进行排查,提出解决方案,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积极研究、推广、应用顶板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提高顶板管理水平。及时查清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变化,及时填图分析,为采掘施工提供详细可靠的地质资料。及时下达贯通、预透通知单。
2.生产调度室要按时调度汇报各类顶板隐患处理情况以及初采工作面和工作面撤除的顶板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并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对存在的顶板管理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3.安全监察科要严格按规程措施规定,认真检查顶板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把住安全检查关。对顶板隐患,要安排安监人员盯现场。要严格按照规程措施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4.经管科负责向采掘工作面供给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业规程要求的支护材料、设备机具和监测仪器。
㈥区队干部对现场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组织区队职工认真学习规程措施,按规定进行考试及补考。未参加学习考试者和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下井作业。
2.无规程措施严禁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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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采掘工作面过断层、二合顶、老巷、冒落区、压力集中区、大倾角、超高、处理悬顶、受水威胁、巷道新开门、巷道扩修及回撤等,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区队干部要盯现场处理。
4.对采煤工作面初采和回撤、掘进巷道贯通等关键环节,区队干部要现场盯班作业。
5.严格按规程措施组织施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发现不合格的工程,要立即组织整改。
㈦施工人员对现场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肥城矿业集团公司顶板管理规定》及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措施,正规操作,按章作业。
2.切实做好互保联保和自主保安。发现顶板管理隐患,应迅速向跟班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工长(班、组长)提出建议,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 三、强化顶板隐患排查
1.矿井每月由矿长组织总工程师、生产班子、各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对矿井顶板隐患严格按“四个百分之百”进行排查,即排查地点100%全覆盖、排查责任100%全落实、治理措施100%全到位、排查资料100%全准确要求必须留下痕迹,提出处理意见,具体要求执行《山东能源肥矿集团关于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4个100%”要求的通知》。
2.每旬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顶板专业隐患分析排查,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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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队每天由区长组织一次顶板隐患排查、班组每班由班组长进行顶板隐患排查,提出处理意见。
4.对排查的隐患,必须制定措施,有排查记录,要严格按照“七落实”(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督查)的要求加以整改,实现闭合管理。
四、严格落实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前的会审制度
1.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编制前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现场勘查会审,提出会审意见并在作业规程和措施中明确规定。
2.采煤工作面需要提前组织勘查会审并制定专门技术措施的应包括:工作面安装、初采、初次放顶、延面、缩面、过断层、老巷(空)、冒落区、压力集中区、顶板破碎带、超高、处理悬顶、撤面等。
3.掘进施工需要提前组织勘查会审并制定专门技术措施的应包括:巷道揭露断层或异常构造,动压影响和应力集中区、冒落带、淋水区、石门揭露煤层、煤层复合顶板或煤层异常区,巷道开门、贯通、预透、穿过、跨巷、托顶煤掘进及巷道岩性发生变化等。
五、强化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员的顶板管理责任意识 1.现场跟班干部、班组长必须强化对复合顶板(包括二合顶)、断层、破碎带等顶板变化管理意识。加强针对现场顶板条件的检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其管理轨迹应在现场写实记录中体现。
2.现场安监员必须强化顶板监督检查责任,提高顶板管理业务素质,把顶板管理作为安全监察重点环节,特殊地点施工安监员必须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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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发现顶板隐患必须果断处置确保安全,严禁违规、违章作业。
六、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㈠严格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设计,严格支护质量监测,保证支护强度。 1.严格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设计,严格支护质量监测,保证支护强度。
2.工作面顶板支护设计应采用“顶板控制设计专家系统”或“类比法”。采用“顶板控制设计专家系统”,必须准确、合理选取各种参数;采用“类比法”,应根据本矿或邻矿同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和经验公式进行设计。不论采用上述何种方法,都必须充分考虑本工作面的特殊性,液压支柱、顶梁、长钢梁、背(护)顶材料等与工作面条件相适应,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最终审定执行。
3.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工作面使用的支柱(均指缸径100㎜的外注式单体液压支柱),下井前必须逐棵进行压力试验,并有试压记录;紧固支柱三用阀和回柱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严禁用替代物。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坚持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有健全的分析和处理责任制,有记录资料,闭合管理。
4.工作面切眼掘进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实测底板比压,其测试点沿切眼间距应为15~20m,取其中较小实测值作为计算依据。当柱鞋直径计算值大于105mm时,工作面支柱必须穿柱鞋,柱鞋直径必须大于计算值,并确保支柱钻底量<100mm。支柱穿鞋后初撑力仍达不到要求或支柱钻底量≥100mm时,应采取在铁鞋下加垫物料等措施;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难以达到作业规程要求的,在制定措施、保证安全前提下,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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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面支柱初撑力不得低于90kN,应用增压式测力计对工作面支柱初撑力进行检查,发现初撑力不足要立即进行二次注液。
6.乳化液泵压力≥18MPa,液压系统完好,无滴、漏、窜液和卸载现象,乳化液浓度2%~3%,正常使用过滤网(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使用正常,有现场检查手段及记录。
㈡强化面前顶板管理,严禁空顶作业。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个工作人员必须随时认真检查工作地点顶板、煤壁及支架情况,进行敲帮问顶,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或撤离。
2.工作面煤壁要平直,伞檐超过规程规定要及时处理。靠煤壁要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进行临时支护,其支设要求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必须配备处理片帮专用长柄工具,并制定防止片帮伤人的安全措施。
3.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及时停机跟进挂梁。正常情况下应拖后采煤机3~5m,当顶板破碎时,要采取预先控制及超前控制顶板措施,具体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4.严禁空顶作业。挂梁、背顶、支柱、清理煤粉等,必须在有效支护掩护下操作,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或随意摘柱,碰倒、损坏及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因移动设备等原因需拆除、改动支架时,必须先支后回,先支设牢固的临时支护后方可回撤原支护。
5.机道梁端至煤壁距离(端面距)应根据有关设备选型及支护设计确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作业规程中应有加强端面距范围内顶板管理的具体措施,机道范围内,必须加强顶板支护,严防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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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面顶板不应出现台阶下沉。顶板破碎、压力大,或过断层、遇二合顶、局部冒顶、片帮造成端面距超过规定等情况下应间套长钢梁或木板梁等加强支护,且一梁保持不少于两柱,具体操作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㈢加强面后支护质量、悬顶及回柱管理,严格落实回柱监护和远距离操作
制度。
1.采用丛柱、切柱、戗柱等特殊(加强)支护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其支设的形式、位置、参数、移设方法、顶帽材料、垫底材料及质量要求等,并附有丛柱支设平(剖)面图。
2.采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当采空区冒落高度普遍小于倍采高、冒落矸石不接顶、局部出现悬顶(<(2×5)m2,2m指垂直工作面悬顶距,5m指平行工作面悬顶距)时,必须采取丛柱、密集支柱等加强支护措施,超过时应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情况下不能强制放顶时,应有加强支护的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监测手段,具体支护参数、内容说明及示意图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3.工作面采高较大,直接顶为坚硬、较厚岩层,易形成大面积悬顶隐患的,应采取深孔爆破断顶措施,开采前制定专项设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禁止采煤。回柱方法和安全措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面回柱放顶应由下往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按顺序进行回撤,严格落实回柱专人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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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厚煤层工作面回柱必须使用回柱专用长柄工具远距离操作卸载,长柄工具长度(含拴绳)不得小于工作面采高。薄煤层工作面回柱是否使用长柄工具,由矿总工程师根据现场条件确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6.回柱过程中,当工作面顶板来压、大面积冒落、周围支架变形或遇到其它险情时,应立即停止回柱,撤至安全地点,待隐患排除确认安全后再继续回柱。
㈣加强上下端头及两巷管理,确保出口畅通。
1.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应采用四对八根长钢梁或不少于6架双楔顶梁等有效支护形式加强支护,端头范围顶板支护强度必须大于工作面其它地点支护强度,端头支护的范围、支设及回撤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严禁独头开采。
3.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至少20m范围内,必须进行超前加强支护。其支护形式、支护强度应根据巷道支护断面、围岩性质、矿压显现、采动影响范围等确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超前支护范围内巷道高度不低于,人行道宽度大于,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应大于50KN。
㈤高度重视初采工作面的管理。
1.要高度重视初采工作面的管理工作,并成立由生产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对初采工作面及时进行调度,掌握工作面的初采、初冒及顶板来压情况,及时制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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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初采期间,矿必须安排采煤专业分管人员盯现场,直至初压过后,工作面初次放顶要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2.由分管生产副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矿生产班子、副总工程师及技术、机电、调度、安监、质量等部门和有关区队对初采工作面进行会审和验收(在工作面达到最大控顶距前),会审要形成会审意见并签字,同时对工作面支护、通风、运输、生产、排水、注浆、防灭火、供电、通讯、照明、应急救援等系统、设施、设备安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回采,必须有验收记录和验收人员签字。
3.要将初采工作面验收情况于验收后两日内报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安监分局备案。张能公司将不定期对工作面初采情况现场进行抽查,发现与验收材料不符、弄虚作假或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根据情节进行停面并严格考核等处理,同时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于高档普采、炮采工作面,其初采工作面的控顶方式,要根据顶底板情况、矿压观测资料、初次来压步距、来压强度等确定。对顶板坚硬、初次来压步距较大、来压剧烈的工作面,一般采用“见五回一”的控顶方式并及时强制放顶。对于悬移支架工作面要严格支架选型,严格支护密度的计算,保证工作面的支护强度。
5.工作面开采前制定矿压观测方案,在作业规程中明确,新采区首采工作面观测至初压后第6次周期来压结束,其它工作面观测至初压后第2次周期来压结束。及时总结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1个月内完成工作面矿压观测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面直接顶初跨步距、老顶初压步距、周压步距、初压期间和周压期间平均最大支护强度、工作面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期间矿压显现情况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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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支(柱)架工作状态分析等,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后续工作面安全生产。
6.初采时进行矿压观测,及时做好初压预测预报工作,矿生产技术部门根据矿压观测分析情况及时下达初垮、初压预报通知单,并有分管领导签字。
7.初采工作面顶板坚硬、采空区出现较大悬顶时,应及时设置顶板动态仪,配合矿压“三量”观测,对顶板动态进行跟踪监测,其监测方法、标准要求、注意事项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
8.初采工作面解除初压,要由生产矿长组织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及有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确认是否解除初压管理,形成初压解除会审意见,并有签字记录。
㈥加强采煤工作面过断层、老巷、压力集中区、顶板破碎带、托顶煤、超
高、处理悬顶、延面、缩面、安装、撤面等特殊时期的顶板管理。 1.工作面过断层、老巷(空)、冒落区、压力集中区、顶板破碎带、托顶煤、超高、处理悬顶、延面、缩面、安装、撤面等要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批,生产矿长组织安排专业人员分三班盯现场抓措施的落实。
2.要高度重视采煤工作面撤面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成立由分管生产副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作面撤面期间安全,对工作面回撤情况及时进行调度。
3.工作面回撤前,由生产矿长组织总工程师、安全矿长及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撤面会审,研究制定停采及回撤安全措施,提出会审意见,并填写会审单,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撤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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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面回撤前,缩小至最小控顶距,支齐面前贴帮柱,软底工作面支柱穿铁鞋,全面检查,初撑力必须达标,对顶板离层或冒落处进行加固,回撤地点必须保持后退路线畅通。
5.工作面撤除一般应从下向上进行,若从中间分段向两端回撤时,必须在一组撤出15m且顶板冒严稳定后,另一组方可进入撤面地点。工作面倾角大于20°时,严禁分段回撤,必须自下而上进行。撤面作业地点一般应保持2~3人作业,回撤支架时应注意观察顶板及支架变化等情况。
㈦加强复合顶板(指煤层直接顶为较薄、易离层冒落的顶板,包括二合
顶)工作面管理。
1.对复合顶板要查清地质条件,确切掌握顶板的岩性、结构、层理和裂隙面、分层厚度、构造等,在地质说明书中详细描述,并画出柱状图,为编制规程措施提供依据。
2.为增加支架稳定性,防止支架被推倒,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原有支架下支设正、反趄柱和倾斜戗棚等,趄柱及戗棚等支设方法和要求要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
3.采煤机割煤或放炮后,要及时挂梁、挑棚、支设临时支柱,严禁空顶。挂梁、支柱与松机、移溜、支柱之间的距离,要尽量缩短,及时控制顶板,具体要求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4.为防止较大范围的复合顶板滑动,可适当改变工作面推采方向,尽可能不仰采,伪倾斜开采要有防止顶板滑动、抽顶的针对性措施。
5.要加强对复合顶板裂隙、层理的观察、预测及分析,以便提前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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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回撤复合顶板下尤其是压力集中的支柱,要提前加固周围支架,必须使用回柱专用长柄工具远距离操作卸载或者使用回柱绞车回柱,严禁人工近距离回柱。
七、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㈠严格支护设计和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支护强度。
1.掘进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支护,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支护强度,改变支护方式。
2.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到断层、破碎带等情况,需要改变支护方式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写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3.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迎头必须使用挡矸帘。靠近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并且保证时时紧固有效,加固材料和加固方式必须在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架棚巷道支架间必须支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等防倒设施,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按由外向里的顺序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在开始工作前及工作中,必须随时认真检查工作地点的顶帮和支架情况,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处理。
4.倾斜巷道的支架,必须有保证支架稳定和防倒的措施,具体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5.锚杆、锚喷及锚索等巷道支护,必须执行以下规定:①根据已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和采区设计,在对巷道围岩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采用理论计算法、工程类比法和实测法相结合,确定锚杆支护的参数,并应在施工中不断观测巷道的围岩及支护变化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异常,采取应对措施,锚杆支护参数在作业规程中要具体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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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过程和选取的根据,其计算方法和参数选取见《锚杆支护技术规范》。②对于复合顶板、托顶煤、破碎顶板、易风化、潮解、遇水膨胀围岩在基本支护形式上增加锚索加固或注浆加固等措施。③巷道掘进遇断层且某盘较破碎或有复合顶板有淋水时,应暂停掘进,退出断层或破碎带以外至少开始加强原支护,采用锚索加强支护时,锚索直径不得小于,合理设计锚索间排距,锚索长度须锚入稳定的基岩内不低于。④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⑤锚杆支护巷道必须配备锚杆拉力计和扭矩扳手两种检测工具,有锚索支护的还必须配备锚索张拉器,预紧力检测及锚固力抽检要有施工检验记录,作业规程中要明确施工检验标准、方法。⑥对锚杆支护巷道要预先存放备用不少于20架棚料,其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如因特殊情况存放数量达不到20架棚料时,要编制专项补充措施,在措施中详细说明原因及采取的其它安全措施,并且存放数量不得少于5架棚料。
6.煤巷锚网支护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①顶板离层检测仪安设距离标准:巷道宽度≤3m时,不大于150m安装一组,巷道宽度3~5m时,不大于100m安装一组,巷道宽度≥5m 时,不大于50m安装一组,构造破碎带、复合顶板且有淋水、复合顶板异常区每30m安装一组,三岔口或四岔口要单独设一组,离层指示仪的安设要及时,其距离迎头不大于15m。②顶板离层指示仪的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深基点一般应固定在锚杆上方稳定岩层内300mm~500mm,若无稳定岩层,深基点在顶板中的深度应不小于巷道跨度的倍。③离层指示仪应按照要求进行检测,每班对距迎头50m以内的监测一次,除非离层有明显增长,50m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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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每周监测一次,顶板离层值超过设计顶板离层临界值时,应及时采取补强加固措施。
7.坚硬顶板巷道掘进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二合顶”探查和支护管理。掘进迎头必须配备长柄工具(L>),保持每循环“敲帮问顶”,采用锚杆(索)支护时必须确保其长度穿过“二合顶”后至少锚固在完整岩石中。以初喷作临时支护的掘进工作面,发现顶板条件变化必须立即采取其它安全可靠支护措施,其具体措施应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㈡加强临时支护管理,严禁空顶作业。
1.架棚巷道临时支护执行以下规定:①新开门巷道支齐3架棚前或巷道调向无法使用前探支架时,采用点柱作临时支护,点柱应选用不小于200mm的优质坚韧圆木或单体液压支柱,按由外向里的顺序、逐棵支设、均匀布置在空顶区内,点柱上端顶牢顶板并用木楔打紧,点柱下端要支在实底上并有不小于100mm的柱窝。②新开门巷道支齐3架棚后(不包括门棚)采用前探支架作临时支护,前探梁用不小于15Kg/m钢轨截制,每根前探梁不少于3个固定点,采用40T型溜子链条、联接环和螺丝固定在支设好的棚梁上,螺帽要满扣,用木楔打紧、严禁重楔。③每根前探梁长度不小于4m,前探控顶距离要根据循环进度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当棚梁净宽在及以下时用2根前探梁,棚梁净宽大于时用3根前探梁,且均匀布置。④前探梁上方用长度比巷道顶部宽度小的木板梁(宽×厚=150×60mm)或支护用棚梁,配合小杆、木楔接顶,控制前探部分顶板。
2.锚网索喷支护巷道采用前探支架作临时支护。前探梁用不小于15Kg/m钢轨或厚壁无缝钢管制作,当巷道荒宽在及以下时至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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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前探梁(巷道荒宽大于时用3根),前探梁上方用板梁、方木配合木楔背实顶板,前探梁间距不大于,用金属锚杆和吊环固定,每根前探梁不得少于2个吊环,吊环螺纹拧入长度不少于30mm,固定前探梁吊环的锚杆,其规格和锚固力不得小于巷道支护锚杆,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其结构有无裂纹、开焊或变形,不合格必须立即更换,前探临时支护形式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㈢加强巷道新开门与交叉口的管理。
1.巷道交叉口开门必须编制专项措施,由总工程师签字审批,必须执行现场会审制度,有符合现场实际的开门口施工大样图,现场严格按照规程措施中施工大样图进行施工,区队技术员盯靠现场指导,严禁随意开门。
2.巷道开门口的位置,必须避开断层破碎带、构造异常区、淋水区、应力集中区等,并与其它巷道、峒室、三岔口、四岔口等保持安全距离,按由外向里、先顶后帮的顺序找掉开门口附近10m范围内的危岩活石(包括威胁安全的伪顶、二合顶等),同时对开门口附近10m范围内所有巷道支护进行检查加固,开门口前5m巷道施工时必须缩短循环进尺、加强巷道支护,巷道开门口及周边10m范围内严禁裸体支护。
3.架棚巷道新开门口必须使用临时抬棚,将开门口范围内及其两侧各不少于一架原棚梁托住,然后开宽巷道再使用永久抬棚,永久抬棚净宽小于时,可使用单抬棚,永久抬棚净宽大于时,要使用双抬棚,插梁端头要同时压住双抬棚棚梁,插梁与永久抬棚及棚腿接合处都要焊挡板,插梁与抬棚棚梁用木楔加紧,不得重楔,抬棚棚腿不得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及桦木等脆性材料。开门要浅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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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放小炮,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门口两侧岩体的破坏,抬棚与相邻支架必须用小杆背牢,打上撑杆,不准有四不靠的抬棚。开门口形式的小绞车窝,抬棚与抬棚以里第一架棚的棚距不大于,两棚必须互不关联,以防意外撞倒抬棚时,影响小绞车窝的安全。
4.巷道交岔点、开门口必须加强支护。锚网索喷交岔点应缩小锚杆株排距、配合锚索加强支护,在措施中应明确规定锚索的长度、数量和布置方式,架棚支护交岔点必须使用双抬棚,顶板允许时打锚索或锚杆吊挂抬棚梁,不具备条件时采用棚口卡子固定棚梁,抬棚及插梁必须专门制作,符合设计要求。
㈣要加强巷道贯通(预透)的顶板管理。
1.炮掘巷道(预透)前20m,测量部门必须下达贯通(预透)通知单,按通知单要求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掘进并编制贯通(预透)施工措施。
2.炮掘巷道贯通(预透)前20m,每次装药前和爆破后都必须按由外向里、先顶后帮的顺序逐排(逐架)找掉预透处以外的悬矸危岩,同时检查加固预透处以外的巷道支护。
3.预透前5m,必须缩短循环进尺,加强巷道支护,同时布置密集炮眼、预留光爆层分次爆破,尽量减小对围岩的破坏,保持围岩完整性。
4.两巷道立体交叉净岩帽小于6m时要制定专项措施,按贯通(预透)要求进行管理。
㈤要加强巷道维修的顶板管理。
1.巷道扩修、开宽,有关人员要先查看现场,根据顶板具体情况,制订专门措施,详细规定施工工序和顶板维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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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巷道扩修、维修、换棚,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①独头掘进巷道必须撤出迎头施工人员,严禁与迎头施工平行作业,施工前要将作业地点前后10m范围内的支架,全部进行加固。②整修换棚必须先支后回,要按由外向里的顺序,在前探支架掩护下逐架进行,其支设要求、标准、方法、安全注意事项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③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依次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严禁分段平行作业,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
八、暂停生产除严格执行上述有关规定外,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暂停生产要编制专项加强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进行审批。
2.加强对矿井采掘工作面、采区上下山、矿井轨道大巷、运输大巷、回风大巷、变电所、泵房、硐室等地点的顶板巡查力度,对采掘工作面每班要巡查一次,对采区上下山、矿井轨道、运输大巷、回风大巷、变电所、泵房、硐室等地点每天巡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建立顶板巡查记录台账,详细记录顶板巡查情况,包括巡查人、巡查地点顶板状况、采取的措施等。
4.顶板巡查不得少于3人,一名矿级干部,一名安监员,一名瓦斯检查员。
九、其它
1.生产矿井每月28日前将下月的采掘地点上报张能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安监分局,并详细叙述采掘地点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面基本情况、顶板隐患情况、采取措施等。生产矿井每季度的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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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末月28日前将采掘工程平面图(交换图)上报张能公司生产技术部。
2.每月要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月顶板管理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月28日前上报张能公司生产技术部、安监分局。
3.其它未涉及部分按《肥城矿业集团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其它有关顶板管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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