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家事律师,经常碰到当事人电话咨询拟离婚协议或者财产约定甚至保证书,交谈中感觉很多当事人对这些约定(协议)的性质不甚明了,很多时候会认为“我协议约定了啊,为什么不能分给我?”。其实从法律上讲,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婚内财产约定和保证书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效力,很难一两句说清楚,下面本人简单的谈一下这三者最基本的差别和注意事项。 保证书
首先,咱们先给保证书定个性,除了其中关于婚外情之类的描述能证明对方有过错外,里面的财产约定您大可不必当真。法院一般认为保证书签订时的情况很复杂,很多时候只是一方当事人为了维系家庭或者为了息事宁人,或者通俗一点,为了哄老婆(老公)而做出的妥协,并不能视作其对财产处分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在法庭上该怎么分还怎么分,不会按照保证书来,不过保证书里类似于“由于男方(女方)出轨,特签订此保证书”的描述,在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和一方的过错方面还是有作用的。
离婚协议书
再来说离婚协议,两口子之间的关系有时候就跟六月的天气一样,忽晴忽雨的,很多当事人吵架的时候就把离婚协议给拟定好了,双方签上名,过后和好了离婚协议书就不管了,就这样放在那里,哪天又闹起来,上了法庭又把离婚协议书拿出来主张按照里面约定的分割财产。可是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签订后
如果双方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对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双方都是可以反悔的!所以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要看您随后是不是真的离了。
婚内财产约定
最后来说说婚内财产约定,我们以约定房产所有权为例,有人想:“我都写清楚了财产约定了,这次总可以了吧”,No,No,No,还是没这么简单,根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之间赠与房产的时候,如果房产没有过户,赠与的一方反悔的可以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来办,在过户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所以如果婚内财产约定中将一方的婚前房产约定给另一方所有的,过户之前还是可以撤销的!不过根据一些典型案例,对本来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的约定,即使没有过户还是能得到法官的支持的,因为这时候属于共有物共有份额的约定,并不是赠与了。
小小的一份协议,其实还是有很多诀窍的,希望您看了这一篇小文能对夫妻之间签订的协议的性质和法律效力和拟定这些协议的法律风险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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