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设工程低价中标的合理性
作者:张田烨
来源:《中国房地产业·上旬》2019年第04期
【摘要】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招标方在综合考量后进行择优选择中标者,在评标中使用的主要模式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及综合评估法。但是目前存在一个误区,将工程的质量情况推脱到低价中标的问题上,认为低价中标就必定会出现质量问题。本文分析了工程低价中标的合理性,以期为相关部门及招投标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低价中标 ;合理性
对招投标工作设立明确的制度,其宗旨是使招投标工作具有法律效应,以此保障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得到有效的落实。在招投标制度的影响和督促下,使得投标方对自身综合实力及信誉有客观的认识,进而进行全面的提升,对于部分实力不足的投标企业进行淘汰,提升投标企业间的竞争力。在传统的建设工程评标方法的基础之上引入低价中标法,不仅颠覆了传统的工程造价模式,还促使市场竞争有效把控建筑价格,促进施工企业的改革与创新,因此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1、最低价中标法在我国实施的基本现状分析
在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低价中标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使得低价中标得到了法律保障。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价值竞争尤为残酷,推动了行政型定价方式的转变,使得市场型价格方式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通过良性的价格竞争,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建筑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利用经济手段实施宏观调控,综合调控市场价格的影响因素,改变建设工程的传统定价模式,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对价格进行指导和控制,使得良性的价格竞争在建筑工程中起到督促作用,确保低价中标的顺利实施。 2、低价的科学划分
在进行公开招标时,要对低价进行科学的划分,使得低价得到合理的界定,需注意以下方面的内容:
2.1在进行招标评委设置的时候,应当结合招标项目的类型特点而增加经济学专家人员的数量。
2.2以现有标准定额的计算值为参照,报价要明显低于这个参照值,并且界定的顺序要从低到高。
2.3对于投标单位所报的材料用量要根据标准定额的参考值进行比较和审核,同时确保所有项目的降低幅度具备有效的证明进行辅助和保障,保证所降项目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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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现场经费和间接费要具备书面计算分析证明,同时要在实际投标报价取值时进行提供。
2.5在总体报价相对持平的状态下,充分考核成本和利润值,从而进行择优选择。 2.6在确定合理低价时,要充分考虑其波动性,根据投标企业的具体情况对最低报价进行定位,不是同一种最低价能适用于所有企业。 3、合理低价中标的具体操作分析 3.1制定具体的招标规则
通常情况下是根据业主制定的详细招标规则,之后在根据其规则中的要求对招标单位进行筛选,在招标文件编制好之后上报给招投标监理机构,待其审查通过后再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全面的考察和了解,为综合实力较强的单位赋予投标资格,邀请其参加投标。 3.2确定清单
清单计价方式是我国目前工程报价使用的主要方式,但是清单的编制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招标单位根据自身企业的实际特点采取最佳的方式进行清单的编制,在确保编制人员的资格及编制单位的资历后,将编制的有效清单上报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接受审查。 3.3合理确定低价中标中的实际中标价
从所有投标单位的实际报价中合理确定实际中标价,由于所有的投标单位都是经过严格筛选和考察,具有投标资格的单位都是综合实力和社会信誉较高的企业,因此能充分保障中标中低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要确定报价的合理性,不仅需要投标企业自身的综合信誉为保障,因为工程报价是需要承担经济责任的,所以投标方不会为了眼前的利益损坏公司的信誉。另一方面还需要工程评委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投标方的各项费用的降低进行科学全面的考量,确保费用降低具备充分的保障措施。例如,对各项新技术新材料的可行性进行全面的论证,对各项提高效率与缩短工期的措施都进行分析和评议。如果投标方的措施得到工程评委的肯定,那则能定位为具有可行性,其报价则能定位为合理的低报价,进一步从这些合理低报价的投标企业中进行最优选择。这不仅使得定标过程中的价格计算更加简单,也提升了企业间的竞争力,坚持了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4、最低价中标的合理性和具体的约束因素 4.1最低价中标的合理性
首先,低价中标能直接节省工程项目的投资。其次,低价中标的评标模式更加清晰明确,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有效的避免了人为因素对招投标工作的影响。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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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督促投标方进行自身的优化与提升,使得自身的管理能力与操作技术方面都得到有力的提升,促进企业成本的降低及综合信誉度的提升。 4.2最低价中标的约束因素
为了充分保障低价中标后的建设质量,改变传统思想对低价中标的禁锢,需要从以下方面对最低价中标进行约束:首先,保障招标文件编制的科学合理性。实际的投标文件将成为中标的依据,所有事宜都要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合同的规定进行执行,约束投标人的报价,保障双方的权益。其次,将投标人的信誉情况纳入考评项目中。这样则能直接降低信誉度较低企业的中标率,从而保障低价中标的可行性。再次,设定合理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推广保函的基础之上,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及特点恰当的增加保证金的比例,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制定特殊的索赔条款类目。以此提升投标人报价的合理性,杜绝胡乱报价,恶意竞争的现象出现,使得投标人正确认识到合理报价的重要性。 5、招标人及政府监管的责任分析
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同时招标文件的标准应当具有科学严谨性。发包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不能人为的影响和干涉评标工作。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工作,对投标人的中标价低于其他报价的类目,要进行记录,之后对其进行详细的监督和管理,并将具体的监管结果进行公示,确保低价中标的合理性。另外,政府部门要及时的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给低价中标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结语:
具体的实践案例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充分证明建设工程中低价中标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此,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完善,建筑企业加强对自身综合实力与信誉的提升,给低价中标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提供基础保障。 参考文献:
[1]曹雯雯.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践研究[J]建筑经济,2008年第2期. [2]蒋惠超.工程合理低价中标的探究[J].建筑师,2006年第11期.
[3]赵燕青.建设工程最低价中标的合理性[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06年第1期. 作者简介:
张田烨,中国铁工建设有限公司,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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