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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2024-05-26 来源:华佗健康网
煤矿“三量”管理制度

为合理地进行采掘布置,保证均衡生产,最大限度地利用煤炭资源,根据《储量管理规程》及有关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三量”的可采期限必须保证符合以下要求: 开拓煤量:可采期3-5年 准备煤量:可采期1年以上 回采煤量:可采期4-6个月

二、矿井“三量”的可采期限若少于上述标准要求,说明目前采掘失衡,要及时调整采掘布置方式,保证均衡生产。

三、在生产过程中,若遇地质构造,要尽量采取措施通过,避免资源浪费。储量出现增减现象时,要及时更改储量报表。

四、每月月底,地测科要根据生产技术科提供的原煤产量、采煤工艺等参数,计算动用储量,进一步核实“三量”可采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相关领导。

五、每季度末,地测科要根据每月所计算的储量,重新进行核实,填报交换图纸,报送国土资源部门及总公司。

六、每年年底,地测科必须根据本年度生产情况,进行年度储量核算,编制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报表及年度储量统计表并上报。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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