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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协议书

2020-08-11 来源:华佗健康网
户口迁移协议书

户口迁移协议书 1、户口迁移补充协议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协议签订地点:

时间:

乙方(买方)于201x年x月期间购买卖方位于123市456区789镇000幢000室住房一套。最终成交价为9999999元整。现在双方协商约定:

1、甲方(卖方)承诺:应在201x年x月x日前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机构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将房屋内的户口迁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该房屋原有户口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迁出的,甲方愿意按本合同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履行时间上有变动,甲方(卖方)应提前5天告知买方相

关事项。

3、如甲方(卖方)不能履行上述义务,在户口迁出到期后,每日需向乙方(买方)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或每月需支付滞纳金5000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4、本合同一式两份,乙方一份,甲方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日期:日期:

2、户口迁出协议书 承租人:罗寅 户口所在地:罗莉莉

委托代理人:罗沫港 本协议承租人罗寅承租上海市江苏路285弄16号二层东南间房屋,本协议户口所在人罗莉莉及委托代理人罗沫港户口均在该房屋内。

现由于承租人需置换房屋,罗莉莉户口迁出后承租人给予人民币贰拾叁万元的补助,具体事宜如下:

1.签订本协议后当天,承租人支付给罗莉莉定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2.罗莉莉在签订本协议后七天内将户口迁出江苏路285弄16

号。

3.户口迁出后三天,承租人将余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支付给罗莉莉。

4.若罗莉莉在七天内无法将户口迁出,则需三天内退还承租人定金。

5.承租人全权委托罗沫港办理此事,钱款通过银行汇入罗莉莉帐号(帐号xxx) 协议双方签字:

3、关于户口迁入的协议书 编号:

甲方:村(居)民委员会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户口迁入协议:

1、甲方同意将乙方户口从原户口所在地迁入甲方,并给乙方出具有关户口迁入的证明。

2、乙方户口迁入甲方后,甲方负责乙方正常的户口管理。 3、乙方户口迁入甲方后,居住、生活、生产自行解决。 4、乙方户口迁入甲方后,不参加甲方的任何经济利益的分配,不参加甲方的土地承包。

5、乙方户口迁入甲方后,如乙方在甲方居住,应承担其相应受

益的公益事业金和其他费用。

6、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路街道办事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月日 1概述

户口,通常称为户籍,《辞海》(1989年版)中对户口一词的解释是:“住户和口的总称,户有户主,户内每一成员(即人)称一口”。户口指的是户数和户内的人口数。而且由于落户地的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2户口迁移类型 外埠农业人口 户口迁移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外省市迁入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

口迁移手续。 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迁往外省市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

迁入证明;

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

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居民分类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 接收单位证明;

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

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 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

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 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

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 接收单位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

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 接收单位证明; 学历和职称证书;

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亲属投靠 新生婴儿入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书; 婴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簿; 婴儿父母的结婚证书;

准生证或生育证(其中: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应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凭证)。

夫妻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 接收单位证明; 结婚证书;

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薄;

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随迁人员的户或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 接收单位证明;

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

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4其他类型 高校毕业生

一、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 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1] 一、核准条件

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 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结婚迁移

办理前提:带齐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一、到要迁入地方的居委会写接收证明;

二、到迁入的镇计生办写证明;

三、到迁入当地派出所领表填表,再由教导员批字;

四、到县户政府批字(要写一份入户申请的);

五、到迁出的居委会写迁出证明;

六、到迁出的派出所注销户口;

七、到回要迁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5迁移程序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2]

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工具/原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其他人的无效) 步骤/方法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

明。

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入

市内户口迁入,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注意事项

如果是购房迁居或者结婚迁户口,切记最后一定要到该社区

居委会登记入册,不是在派出所迁完户口就结束了,否则在某些意义上也属于黑户。

如果需要出示房产证,必须是本人的或者本人配偶的,父母

亲人之类的一律无效。

各20xx级拟录取研究生相关新生:

因研究生录取数据需经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审核,我校20xx年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将于6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继续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出,个别考生如果需要变更邮寄地址,请在6月15日前登陆本网站地址校对系统提交详细准确的通讯地址和有效的联系电话。

此外,拟录取新生需按照规定将所需材料及时递交我办,否则一律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其中应届生及定向就业考生需在5月10日(博士在6月10日)前将现实表现复审表寄达我办,应届生个人档案待毕业档案完全归档后一次性寄送,定向就业考生不需调档; 往届生(含1+

3、2+3保留入学资格应入学新生,不含定向就业考生)需在6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及现实表现复审表寄达我办,逾期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复审表及档案材料接收情况请在5月15日(博士在6月8日)以后登陆本网站政审表及档案材料接收情况查询系统查询相关情况。

拟录取研究生新生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时,请注意:

《户口迁移证》上“户口迁往地址”栏应填写为:广东省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经与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番禺公安分局大学城派出所商定,新生的“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广东省广州市华南理工大学。请生源地公安户籍部门的同志按此办理。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如下:广东省内的党员,在本人组织关系 所在单位开具介绍信,介绍信抬头请写:“华南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广东省外的党员,在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地开具介绍信,介绍信抬头请写“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20xx年拟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新生,介绍信抬头请写“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各二级学院党委(总支)具体负责为各位新生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因故未能按时办理的新生可由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到所在学院党委(总支)办理(注:20xx年10月15日前需办理中共党员转正手续的考生,请将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材料保留在原所在党组织,待办理完转正手续后,再由本人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并自带材料(需加盖公章密封)到所在学院党委(总支)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组织关系介绍信请考生自己持有,不得放入档案中邮寄。户口迁移(考生自愿选择办理)和党组织关系转移一般应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办理。 (四)“三投靠”落户

1、妻子投丈夫。妻投夫女方年满27周岁,结婚满5年,可给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口(须携带本人申请、男女双方户口、身份证、原籍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男方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2、丈夫投妻子。城镇户口,男方年满35周岁,结婚10年以上; 农村户口,男方年满55周岁,结婚20年以上,可申报办理投妻来哈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居委会

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女方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3、父母投子女。父母双方年满50周岁,需要人照顾的,可申请办理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父母及子女双方户口、身份证、原籍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子女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4、收养子女落户。夫妻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按收养法规定,可给被收养人办理落户(须携带民政局收养证、公证处公证书、收养申请、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收养人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5、父母被征地招工转非,子女要求投靠父母,可给未成年子女办理随父母落转非户口(须携带父母及子女户口、身份证、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户政和身份证办理程序 一、户政 (一)公民入户

1、出生入户。执行新生婴儿入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新生婴儿的父亲或母亲在婴儿出生后30日内,持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书》到派出所申报登记,没有《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婴儿,凭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婴儿出生情况证明申报登记。

2、收养入户。符合收养条件、规定者先到民政部门办妥收养手续后,再向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报市公安局批准入户。

3、工作调动入户。凭组织劳动、人事或垂直部门的调动证明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公安局批准入户。

4、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入户。军人复员回原籍的凭复员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恢复户口;

转业安置的(含随迁家属子女)凭转业安置部门的证明经市公安局签署意见后予以入户。 (二)公民注销户口

1、死亡注销。凭《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应予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招生、毕业分配注销。招生凭《入学通知书》、毕业分配凭《派遣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无《派遣证》的凭《毕业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往原户籍所在地。

3、服兵役注销。依法服兵役人员持《入伍通知书》和户口簿,应予注销户口登记。 (三)户口迁居

户口迁居应持住房证明或房产证,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相应的证明,申报迁居。

1、在城区范围内迁居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批准入户。 2、本市各乡、镇之间的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批准入户; 迁入城区的落户人员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公安局批准入户。 3、市外人员迁入本市落户的,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报市公安局批准入户。 (四)各种证件申办

1、申办暂住证。对本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外年满十六周岁,暂

住时间拟超过三个月的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乡(镇)派出所证明向暂住地派出所申办暂住证。

2、申办居民身份证。本市常住人口凭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申办居民身份证。若急需即凭居民身份证取证单到市公安局申办临时身份证。

3、申办边境通行证。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常住人口,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公安局办理边境通行证。对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凭户口簿和近期一寸照片与随行人一同办理。 4、办理户口证明。凭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二、申请发放居民身份证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身份证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三)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四)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五)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

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

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 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六)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请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 份证,公安局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恩施市公安局 地址:城乡街 电话:0718-828301

1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

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问题: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应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回答:

子女投靠父母申请入户应向其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18周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写);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其他相关证明。

2、问题: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回答:

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3、问题:如何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 回答: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6周岁以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4、问题: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材料? 回答:

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5、问题:如何办理市内户口迁出? 回答: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6、问题:如何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 回答: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户口迁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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