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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2021-03-01 来源:华佗健康网
 **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做好试点村(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根据《 区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市、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始终坚持把握正确的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和坚持党的领导五大基本原则,通过对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维护集体成员合法权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断探索总结工作经验,分析解决存在问题,为有序推进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二、目标任务

通过清查村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集体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和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状况,分类建立集体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型资产台账,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关系,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提升集体资产的维护、管理和运营水平。

三、工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汇总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按照“宜村则村,宜组则组”的原则,以试点村自查为主,全面开展清理工作。村成立由村主要负责人、两委会班子、村会计、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组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工作小组,采取先资金后资产、先账内后账外、先资产后资源、先合同内后合同外的清理方式,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性资产的清理,结合林权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结果及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理过程中,镇办应抽调财政审计所干部驻村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村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小组按照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表》,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清理一项登记一项。清产核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清理登记统一以 年 月 日为基准日。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各类集体资产,由村监委会组成农村集体资产核实工作小组进行逐项逐笔清查核实。重点对

各类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对资产价值的认定,要以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参照同类资产流转或交易价格评估作价,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经过核实后的集体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公示。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登记情况,由村监委会负责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要安排清理、核实工作小组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登记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街道产改办协调处理。

(五)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存档。

(六)汇总上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由村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审核盖章,审核无误后报街办核定,核定同意后汇总上报至区产改办备案。

四、集体资产清查内容

(一)经营性资产清查。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资产。

1、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和存货等。

(1)现金。清理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 (2)存款。清查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

(3)短期投资。清查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额、投资时间、投资到期时间;

(4)应收及预付款。清查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等。主要包括:①清查应收票据。要按其种类逐笔与购货单位或银行核对查实。②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货款。要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记账金额一致为准。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的,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经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核销。③对个人借款要认真清理,并限期收回。

2、存货。清查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具、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以及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的物资(商品)等。主要包括:

(1)对于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在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2)对长期借出未收回的存货,要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

按规定作价出售;

(3)清查代保管物资由代保管单位负责,并将清查结果报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核对后,列入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值中。

3、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形态、各种形式的长期投资。在清查长期投资时,集体经济组织凡按股份或资本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集体经济组织目前对外投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

4、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清查房屋及构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产蓄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

(1)对固定资产要清查其管理现状,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的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额等;

(2)承包、出租的各项固定资产由发包、出租方负责清查,对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承包、租入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账;

(3)对借出和未按规定办理手续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4)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

(5)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按规定并区别固定资产的用途(指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要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账卡;

(6)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要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转生产用、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在建或停缓建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含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等工程项目,对这些在建工程,要查清项目、投资总额和管理状况等。

6、其他资产清理。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1)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商誉权等;

(2)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清查,包括企业、单位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特种储备物资等。对这类资产清查时要逐一清理,认真核查摊销余额。

(二)村办企业清查

1、首先要查清企业的性质及现状。

2、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3、承包及运营情况。历年来承包合同的兑现情况。 (三)集体资源清查

1、查清家庭经营承包的面积,以及未承包到户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

2、对历年承包合同及兑现情况进行清理。目前,有哪些人承包,承包面积及年限。

3、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及农户宅基地用地情况。

(四)公益性资产清查。

清查村集体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村党支部 **村委会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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