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关于永春县轻工新城安置房(霞林安置区)4#、8#楼桩基础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为有利工程进展,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明确甲、乙双方责任,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楼,共329根冲孔桩,其中桩径有800mm、
900mm、两种,桩端持力层中风化500mm,桩身钢筋详设计图纸,桩身砼采用C30自拌泵送混凝土。
工程地点:永春县东平镇霞林村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
承包范围:
1、包工、包机具设备、包所有耗材、包桩成孔、钢筋笼制作安装、桩砼浇灌、振岛、养护、质量、安全、工期、场地内的材料及设备的运输、施工记录资料填写整理。(钢筋、混凝土除外的所有辅材均由乙方承担)。三、工程单价、总价及结算形式:
1、工程单价:每立方米310元结算。(桩径Φ800)
2、工程结算按现场施工记录,甲、乙双方签认的工程量为准,桩长计算按人工孔桩顶标高算起。四、施工工期:
乙方应24小时连续作业,如果无故停工没有24小时连续施工停工桩机没玩罚款500元/台/晚,如遇下列情况,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因修改设计而造成乙方停工或增打工程量(有监理、总承包方认可的书面文件为准)。
2.因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停水停电或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有监理、总承包方认可的书面文件为准)
3.因总承包方不按合同条款规定支付工程款。五、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按工程月进度80%付款,完成总工程时付足85%,余款待静载、
动测实验合格后是十五天内一次性付清。六、双方责任与义务(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促成本工程施工承包总合同签订,乙方负责履行总合同全部施工内容。
2.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与总承包方的外事及其相关的协调工作。3.有义务督促总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工作。4.负责总合同的履行情况。
5.协助总承包方提供场地“三通一平”,水源电源按驳点,场地平整由甲方负责。6.负责提供工程地质勘探资料一份、图纸一份,坐标点和标高控制点等资料。(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全权负责履行与总承包方签订的总合同内容工作,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配合甲方需要调整打桩顺序,现场施工桩机不少于10台(在2013年年
日前应进场10台桩机,如少一台每天罚款500元/台/天),乙方应配备
符合安全施工用电规定的配电箱。
3.按(桩基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则,对安全生产负责,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达不到规范设计要求所发生的经济责任负责。
5.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监理人员监督管理。
6.认真做好施工记录,钻桩时发现地质资料数据、岩土类别与实际情况不符时,会同甲方、监理、设计等人员研究处理意见。
7.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桩机操作员、电工)严格按照安全规则进行施工,严禁违规操作,施工过程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提供进场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施工中如果以种种原因条件或进度款暂时迟缓为到账,提出不干退场或其他因素影响质量、工期以及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
9.工地因管理不善或管理不到位,工人打架斗殴、生活区工人乱接电线、乱丢烟头或其他原因引起火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质量标准:合格
本工程质量为合格,如乙方成桩偏差超过规范标准、断桩、严重缩径时产生的加固措施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八、其他:
(一)如施工现场附近有易爆、易燃物体、高压线路、地下管道、防震设备等。甲方负责如实提供技术资料、防护要求并承担措施的全部费用,双方共议出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乙方保护不力而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事故责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可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若乙方以任何理由退场甲方以承包单价的50%与乙方结算已完成的工程量,若乙方不能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要求未及时增加设备或故意放慢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以承包单价的70%结算已完成工程量。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结算,付清工程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负责人签名:乙方负责人签名: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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