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T 5016—96
1 总则
1.0.1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炭工业有关安全法规、指令和方针、政策、推广应用先进可靠的煤矿安全技术和设备,规范矿井通风安全装备设计,保证矿井合理的安全装备水平,提高设计效率和设计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矿井,生产矿井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乡镇(个体)煤矿。
1.0.3 矿井安全装备设计中,首先应根据矿井条件按有关要求酌情建立矿井集中安全监测及生产监控系统。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标准对其他通风安全设备器材进行合理配备。通风安全装备应从国情及矿井具体条件出发,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淘汰落后设备。
1.0.4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除应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 矿井通风安全基本装备 2.1 矿井通风检测
2.1.1 矿井必须配备有足够数量的风表、干湿温度计、空盒气压计、U型倾斜压差计、皮托管及矿井通风多参数检测仪等通风检测仪器仪表。其数量应能满足矿井通风日常管理、瓦斯(含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反风演习工作的需要,并按矿井测风或通风阻力测定同时工作的组数配备。
2.1.2 矿务局应装备风速表校验装置和主扇性能测定仪。根据所属矿井的风表数量,可配备1~2台风速表校验装置,并根据所属矿井或分区主扇的数目,配备1台主扇性能测定仪。 2.2 矿井气体检测及其它
2.2.1 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和适量的高浓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并应配有瓦斯报警矿灯。其配备范围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矿通风科专职干部、专职瓦检员必须配备光学瓦斯检定器。
b)高浓度(CH40%~100%)瓦斯检定器,其数量可按矿井的采区数目配备。 c)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瓦斯报警矿灯的配备,应符合现行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2.2.2 矿井必须配备必要的瓦斯、氧气检测仪和一氧化碳检定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瓦斯、氧气检测仪可按中、小型矿井5~10台,大型矿井20~45台配备。
b)一氧化碳检定器的数量可按矿井的采区数目配备。
2.2.3 矿井应配备瓦斯检定器校正装置。其数量应根据矿井瓦斯检定器的数量,按中、小型矿井1~2台,大型矿井2~5台配备。瓦斯检定器综合校验台宜在2.4Mt/a及其以上大型矿井装备1台,1.8Mt/a及其以下矿井可在矿务局装备1~2台,集中统一进行瓦斯检测仪器仪表的校验。
2.2.4 矿务局必须装备标准气样配气装置,根据所属矿井瓦斯检测设备的数量配备1~2套。
2.2.5 矿井的综采、高档普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必须装设采煤机瓦斯断电控制仪,并按每台采煤机1台配备。
2.2.6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在低瓦斯矿井中的瓦斯异常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掘进工作面均应装设1套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并应有20%的备用量。
2.2.7 矿井都应配备隔爆型电缆硫化热补器。在综采或高档普采矿井,每个采煤工作面可配备1台;其它矿井可每个采区配备1台。 2.3 矿井粉尘检测
2.3.1 矿井必须配备全尘和呼吸性粉尘的采样器和测定仪,其数量应根据矿井井型及防尘专业人员数配备;并根据矿井采掘工作面数目配备个体采样器。
矿井、矿务局应建立专门的粉尘化验室,配备分析天平、干燥器及其它配套仪表1套。
2.3.2 矿务局应装备测定粉尘浓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SiO2)含量及粉尘分散度的仪器及配套器材各1套。
2.3.3 矿井的锚喷支护巷道应采用混凝土喷射机除尘器除尘,每个锚喷工作面
应配备1台,并配有50%的备用量。
2.3.4 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应根据巷道掘进机械、局部通风方式和相互匹配的通风除尘系统采用除尘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台巷道掘进机应配1台除尘器,并应符合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b)每个钻爆法掘进工作面应配备1台掘进通风除尘器,并配备有20%的备用量。
2.3.5 锚喷工作面的锚喷队应配备压风呼吸器,并根据锚喷工艺(打眼、锚喷)的作业人员数按每个锚喷工作面配备1型、2型压风呼吸器各1台。
2.3.6 3.0Mt/a及其以上的大型矿井,可配备1~2台呼吸性粉尘连续测定仪。 2.4 矿山压力及地质测量
2.4.1 矿井必须对采掘工作面及井巷进行矿压观测和配备各类矿压观测仪器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综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圆图压力记录仪和液压支架压力下缩自记仪。其数量应根据液压支架类型(4柱或2柱式)和在工作面布置的测点数确定。
b)高档普采工作面必须配备单体液压支柱测力计,其数量应根据工作面布置的测点数确定,每个工作面可配备5个。
2.4.2 矿井的非综采工作面应装设顶板动态仪或顶板下沉速度报警仪。每个回采工作面可配备2台。
2.4.3 矿井可配备一定数量的测枪、液压枕和钻孔油枕应力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测枪可根据井型,按中、小型矿井1~3台,大型矿井3~5台配备。 b)液压枕宜根据井型,按中、小型矿井20~30个,大型矿井30~50个配备。
c)钻孔油枕应力计可按每个回采工作面:个配备。
2.4.4 矿井的锚喷支护巷道应采用超声波围岩裂隙探测仪。其数量可根据井型并结合矿井的锚喷支护巷道数量,按中、小型矿井1~3台,大型矿井3~4台配备。
2.4.5 矿井应根据井田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配备防爆型坑透仪和防爆矿井地质
雷达仪。其数量宜在大型矿井各配备1~2台,中、小型矿井可不配备。 2.4.6 开采有冲击地压煤层的矿井,应装备地音监测系统和微震监测定位系统。其数量应根据矿井冲击地压的严重程度,按每个矿井各1~2套配备。 2.4.7 矿井的地测部门应配备地质测量设备仪器。其常规技术装备的品种和数量,应能满足地质测量工作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矿井应根据矿井测量工作的内容和精度要求配备相应的经纬仪和水平仪。大型矿井的测量仪器应与矿井的机械化程度相适应。
1)经纬仪:按中、小型矿井1台J2级、3~8台J6级光学经纬仪;大型矿井1台组合式防爆速测仪、8~12台J6级光学经纬仪配备,并在2.4Mt/a及其以上矿 井加配1台激光经纬仪。
2)水平仪:按大、中型矿井1台S1级,中、小型矿井2~3台S3级,大型矿井3~5台S3级水平仪配备。
b)测距仪的配备,可按0.9Mt/a及其以上矿井配备1台防爆光电测距仪,2.4Mt/a及其以上矿井宜加配1台中短程红外线测距仪。 2.4.8 矿务局宜装备1台陀螺经纬仪。
2.4.9 矿井应配备适量的平板仪、矿井挂罗盘等辅助测量仪器及地质罗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平板仪可按中、小型矿井2~3台,大型矿井3~5台配备。 b)矿山挂罗盘可按中、小型矿井3~4个,大型矿井4~6个配备。 c)地质罗盘应根据矿井的地质专业人员数,按中、小型矿井2~3个,大型矿井3~5个配备。
2.4.10 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应配备激光指向仪。每个掘进工作面配备1台。 2.5 矿山救护类设备
2.5.1 矿井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低瓦斯矿井采用过滤式、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用化学氧自救器。其数量应按井下工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出勤总人数配备,并有5%~10%的备用量。
2.5.2 化学氧自救器配备ZJ-2型、过滤式自救器配备ZJ-1型自救器气密检查仪。其数量宜以每200个自救器配1台。
低瓦斯矿井采用的过滤式自救器,还应增配自救器专用称重仪,根据井型
大小,配备1~4台。
2.5.3 辅助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氧气呼吸器及氧气充填泵和氧气呼吸器校验仪等附属装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氧气呼吸器及附属装备可按中、小型矿井1~2个小队、大型矿井1个中队编制的技术装备予以配备。
b)氧气呼吸器:2h呼吸器按井型配5~10台;4h呼吸器,按中、小型矿井10~20台,大型矿井25~50台配备。
c)氧气充填泵和氧气呼吸器校验仪按中、小型矿井1~3台、大型矿井3~5台配备。
3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装备 3.1 一般规定
3.1.1 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基本装备应符合本标准第2章的规定。 3.2 高瓦斯矿井装备
3.2.1高瓦斯矿井必须配备瓦斯压力测定仪和瓦斯解吸仪及取样装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瓦斯压力测定仪可按中、小型矿井2~3台,大型矿井3~4台配备。 b)瓦斯解吸仪及取样装备可按中、小型矿井1~3套,大型矿井3~4套配备。
3.2.2 高瓦斯矿井应配备适量的风动钻机,可按每个采区1台配备。 3.2.3 高瓦斯矿井的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通风且有压风系统时,可按每个回采工作面配备1~2台矿用塑料气动局部通风机。
3.2.4 高瓦斯矿井应配备地勘用煤层瓦斯含量和成份测定仪。中、小型矿井可配备1台。大型矿井可配备1~2台。 3.3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装备
3.3.1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必须按本标准第3.2.1条~第3.2.4条的规定配备瓦斯压力测定仪、瓦斯解吸仪及取样装备、风动钻机、矿用塑料气动局部通风机、地勘用煤层瓦斯含量和成份测定仪。如矿井无U型通风工作面,不应配备矿用塑料气动局部通风机。
3.3.2 突出矿井必须配备瓦斯突出综合预测仪,其数量按中、小型矿井1~3台,
大型矿井3~5台配备。
3.3.3 突出矿井应根据矿井的突出煤层和掘进工作面情况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并应符合现行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有关规定。 4 火灾检测及防灭火
4.0.1 火灾检测及防灭火设备的配备应符合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矿井防灭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0.2 开采有自燃倾向煤层的矿井应配备煤矿专用气相色谱仪及煤自燃性测定仪与阻化剂喷射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气相色谱仪和煤自燃性测定仪可按1.8Mt/a及其以下矿井各配1套(台),1.8Mt/a以上矿井则各配2套(台),其中0.6Mt/a及其以下矿井可不配备煤自燃性测定仪。
b)矿务局应配备1~2套气相色谱仪。
c)阻化剂喷射泵按一、二级自燃矿井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配置1台,三、四级自燃矿井每个采区必须配置1台。
4.0.3 一、二级煤层自燃矿井和采用氮气防灭火、综采放顶煤开采有自燃倾向的厚及特厚煤层的矿井必须配置矿井火灾预报束管监测系统。
4.0.4 采用胶带输送机的矿井,应配置胶带机硐室自动灭火系统。矿井主要机电硐室也应配置该系统。其数量:主胶带机机头、机尾应各配备1套,其余的只在机头配1套;主要机电硐室也应配置1套。
4.0.5 采用综采放顶煤开采有自燃倾向的厚及特厚煤层的矿井,必须配备惰性气体防灭火装置。可选择深冷空分法制液氮装备,井下移动式膜分离制氮装备或燃油除氧惰气发生装置其中的一种配备1套。 5 煤层注水
5.0.1 煤层注水设备的配备,应符合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5.0.2 所有矿井的回采工作面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煤层注水钻机,其数量应按每个工作面1台配备。采用动压注水方式的工作面还应根据日注水量和注水压力配备1~2台煤层注水泵。
5.0.3 每个注水工作面应根据所确定的动压或静压注水系统配足相应数量的注水配套器材。
5.0.4 煤层注水孔采用机械封孔时,每个钻孔应配备1个封孔器;采用人工封孔时,每个注水工作面应配备1台水泥砂浆封孔泵。
5.0.5 注水工作面应配备便携式快速水份测定仪,按每个工作面1台配备。 5.0.6 煤层注水配套装备详见本标准附录A中A.4的内容。表中所列的配套设备器材,可根据设计的实际情况酌量调整。 6 矿井抽放瓦斯
6.0.1矿井抽放瓦斯装备必须符合现行的《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及《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6.0.2 抽放瓦斯配套装备可采用本标准附录A中A.5的配套方案。
附录B本标准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煤炭工业部重庆设计研究院 参加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主要起草人:卢溢洪 沈大志 卿恩东 王学太 刘祥平 吴永活
附录A 矿井通风安全装备
A.1 矿井通风安全基本装备 序 名称 号 一 矿井通风检测 1 高速风表 2 高中速风表 3 微速风表 4 秒表 EY11B便携个 1 数字式 AFC-121 个 1 DFA-3 个 1 块 4 1 2 1 5 2 4 2 8 3 6 3 10 4 8 4 12 5 10 5 14 ≥6 ≥12 ≥6 ≥14 2 8 6 2 5 10 4 5 2 8 8 2 6 12 4 6 ≥2 (日记或周记) 各种类型(Mt/a)矿井设备器材配备数量 单 推荐型号 备注 ≤0.45、0.9、1.5、2.4、4.0、位 ≥6.0 0.3 0.6 1.2 1.8 3.0 5.0 5 风速表、管校验仪 SFY-2 6 台 矿务局配1~2台 1 4 3 1 3 6 2 2 1 5 4 2 4 8 3 3 2 6 6 2 5 10 3 4 通风干湿表(自动记DWHJ2、DHJ1 个 1 录) DHM1、DHM2 个 3 DYM3 DYB3 个 3 支 1 7 干湿温度计 8 空盒气压计 9 双管水银压力表 10 U型倾斜压差计 11 皮托管 12 补偿式微压仪 手摇、风扇≥10 式 ≥8 ≥2 ≥6 ≥12 ≥4 ≥6 AFJ-150 台 3 AFP系列 支 6 BWY-250 台 1 台 2 矿井通风多参数检13 JFY 测仪 矿井主扇形能测定14 KSC-2 仪 二 矿井气体检测及其他 1 光学瓦斯检定器 2 光学瓦斯检定器 GWJ-1A GWJ-2 套 矿务局配1~2套 ≤60~100~160~200~240~CH40% 台 ≥280 40 90 140 190 230 270 ~10% 台 2 台 1 3 1 4 2 6 3 8 4 10 5 1 ≥10 CH40% ~100% 3 瓦斯检定器校正仪 CJX-2 瓦斯检定器综合校4 WZX-2 验台 5 ≥5 ≥1 台 矿务局集中配备1~2台 1 便携式瓦斯检测报AZJ-91, ≤50~100~200~300~380~台 ≥450 警仪 AZJ-92 30 90 150 250 350 420 CDQ-91, 25~50~100~150~190~台 15 ≥225 CDQ-92 45 75 125 175 210 台 5 80~120~150~180~210~≥250 6 充电器 7 瓦斯、氧气检测仪 JJY-1 120 140 170 200 230 8 瓦斯报警矿灯 9 一氧化碳检定器 KSW10F (A) AT2 ≤80~120~150~180~210~个 ≥250 60 120 140 170 200 230 台 2 3 4 6 8 10 ≥12 套 矿务局集中配备1~套 10 标准气样配气装置 ZP-1 每个掘进面配1~套,无瓦斯喷出的低瓦斯矿井只备用量 11 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FDZB-1A 套 配其中的风电闭锁装置 20% 矿用隔爆型电缆硫BAR2-127 综采、高档普采矿井,每个采煤工作面应配1台, 12 化热补器 /1.4 台 其中矿井每个采区应配1台 采煤机瓦斯断电控13 AQD-1 制仪 三 矿井粉尘检测 1 粉尘采样器 3 矿用粉尘采样器 AQF-1 台 ≤2 3 台 ≤2 3 台 ≤2 3 台 ≤2 3 1 1 4 4 4 4 4 1 1 5 5 5 5 5 1 1 5 5 5 5 5 1 1 6 6 6 6 6 1 1 ≥6 ≥6 ≥6 ≥6 ≥6 1 1 ≥2 2 呼吸性粉尘采样器 AQH-1 4 呼吸性粉尘测定仪 ACH-1 5 矿用个体粉尘采样ACGT-2 器 台 每台采煤机配1台 AFQ-20A 台 ≤2 3 6 电光分析天平 7 电热恒温干燥器 8 掘进机除尘器 9 掘进通风除尘器 TG-328A 台 1 QZ77-104 台 1 KGC JTC 台 每台掘进机配1台 台 每个钻爆法掘进面配1台,备用量20% 台 每个锚喷掘进面配1台,备用量50% 台 每个锚喷工作面1型、2型各配1台 台 - - - - 1 2 混凝土喷射机除尘10 MLC-Ic 器 11 压风呼吸器 AYH-1A AYH-2 呼吸性粉尘连续监12 ALJH-1 测仪 矿井、矿务局应配备一套(1.天平:感量不低于矿井(局)粉尘化TG328A 矿井、矿物13 套 0.0001g;2.干燥器;3.其他配套仪表及器材:实验室 QZ77-104 局配备 气体流量计、采样器、滤膜及秒表等) 目前各矿务局多采用焦磷酸质量测定法。如采用此法,可按有关规定配备一套。新建矿区(局)或经济条件许可,宜按本标准所粉尘中游离二氧列仪器及配套器材配备一套(1.红外线光度计;2.微量分析14 化(SiO2)含量的测定 TJ270-30 套 天平:感量为0.00001g;3.其它配套器材:可调式高温电 炉、压棋盘、压片机、玛瑙乳钵、振荡器、瓷坩埚、两级粉尘采样器等)(矿务局配备) 15 粉尘分散度测定 矿务局可按本标准所列仪器及配套器材配备一套(1.显微镜套 600~675倍;2.目镜测微尺、物镜测微尺;3.其它配套器材:瓷坩埚、玻璃滴管或吸管及乙酸丁脂等)(矿务局配备) 四 矿山压力及地质测量 1 圆图压力记录仪 YTL-610 台 根据综采工作面支架类型和布置的测点数确定 台 配备数量同圆图压力记录仪 液压支架压力下缩2 YSZ-1 自记仪 3 单体液压支柱测力计 综采工作面配备 高档工作面配备 可选择其中一种配备 4 40 5 40 5 50 3 4 ≥4 锚喷支护巷道配备 地质构造复杂矿井配备 的矿井配备 - - 1 1 1 防爆光电测距仪加防爆电子经纬仪,0.9Mt/a矿井配J2光学经纬仪 1 3 1 - 1 5 1 1 1 5 1 1 1 5 1 1 井下用 地面用 可选择其中一种配 4 5 4 4 5 5 5 6 5 低瓦斯矿井DZ-CL-1 台 每个高档普采工作面配备5个 KY-82 台 每个回采工作面配2台 台 支 1 2 3 30 4 30 4 顶板动态仪 5 顶板下沉速度报警DSB-1 仪 BHS-10 YZ系列 HCZ 6 测枪 7 液压枕 8 钻孔油枕应力计 9 个 20 20 个 每个回采工作面配5个 台 1 2 3 3 超声波围岩裂隙探CT-2 测仪 WKT SAK J2-JD REDmini2 +DJ2 10 防烽型坑透仪 12 地音监测系统 14 激光经纬仪 台 大型矿井各配备1~2台;中、小型 矿井可不配,由矿务局装备1~2台 台 2套 套 台 - - 11 防爆矿井地质雷达 KDL 13 微震监测定位系统 SYLOK 套 根据矿井冲击地压的严重程度,每个矿井各配1~有冲击地压15 组合式防爆速测仪 台 - - -1 1 1 1 1 16 光学经纬仪 17 光学经纬仪 18 陀螺经纬仪 19 水准仪 20 水准仪 21 防爆光电测距仪 J2 DJK-6 JT15 DS1 DS3-2 REDmini2 台 1 台 3 1 5 1、- - 8 1 3 1 - 8 - 10 - 10 - 12 台 矿务局装备1台 台 - 1 台 2 2 台 - - 台 - - 中短程红外线测距22 DCH-2 仪 23 激光指向仪 24 激光指向仪 25 平板仪 26 矿山挂罗盘 27 地质罗盘 五 矿井救护类设备 1 过滤式自救器 JTY-3 JZB-1 PG3-X2 KL-100 CKX-1 台 每个掘进工作面配1台 台 台 2 个 3 个 2 2 3 3 3 4 3 3 4 4 AZL-60A 台 按下井人员1台,并配5%~10%备用量 AZL-60W 2 自救式气密检查仪 ZJ-1 3 自救器专用称重仪 ASC-3Z 4 化学氧自救器 6 氧气呼吸器 7 氧气呼吸器 8 氧气充填泵 QSR-40 AHG-2 AHY-6 CT-250 台 每200个自救器配1台 台 1 2 2~3 3 3 4 配备 过滤式自救≥4 器配备 高、突矿井配备 个 按下井人员每人1台,并配5%~10%备用量 台 每200个自救器配1台 台 5 台 1 台 1 10 2 2 10 3 3 10 3 3 10 4 4 10 5 5 10 台 10 10~15 20~25 30~35 35~40 40~45 50 5 自救器气密检查仪 ZJ-2 辅助矿山救≥5 护队配备 ≥5 9 氧气呼吸器校验仪 AJH-3 2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装备
序 号 名称 单 推荐型号 ≤0.45、1.5、2.4、4.0、≥位 0.9、1.2 0.3 0.6 1.8 3.0 5.0 6.0 台 ≤2 2 2 2 3 3 3 3 3 4 4 4 5 4 4 5 各种类型(Mt/a)矿井设备器材配备数量 备注 1 瓦斯压力测定仪 ACW-1 2 3 ≤4 高、突矿井配备 ≥4 高、突矿井配备 ≥5 突出矿井配备 高、突矿井配备 瓦斯解吸仪及取GWRVK-2 套 1 样装备 瓦斯突出综合预MZJWF 测仪 套 1 4 风动钻机 QHFZ-25 台 每个采区配备1台 矿用塑料气动局5 SQF-5 部通风机 6 地勘用煤层瓦斯AMG 含量成分测定仪 每个U型通风工作面配备1~2台(高、突矿台 井U型通风工作面有压风系统时配备) 套 1 1 1 2 2 2 2 高、突矿井配备 7 压风自救系统 ZY-J 套 数量可根据矿井的突出煤层和掘进工作面情况确定
A.3 火灾检测及防灭火装备
序 号 名称 单 推荐型号 位 装备数量及要求 备注 1.8Mt/a及其以下自燃矿井应配备11 煤矿专用气相色谱仪 GC-4008 套 矿务局应配备1~2套 套,1.8Mt/a以上的矿井配2套 1.8Mt/a及其以下0.9~1.8Mt/a自燃矿井应配备1套,的矿井可不配,送煤套 1.8Mt/a以上的矿井配2套 样到部授权的煤炭科研单位鉴定 一、二级自燃矿井应配备1套采用氮气放火的矿井、采用套 综采放顶煤法开采有自燃倾向的厚及特厚煤层的矿井,必须配备1套 WJ-24 一、二级自燃矿井每个采煤工作面必须配备1台,三、四台 级自燃矿井每个采区必须配备1台 要求实现火灾的连续监测、报警和自胶带机机头与机动洒水或撒干粉(硐室)灭火,并应电硐室或检修硐室套 接入矿井安全监测系统。主胶带机机相距不超过200m的,头、机尾应各配备1套,其余的只在可共用1套DMH型灭机头配;主要机电硐室也应配备1套 火系统 采用综采放顶煤法开采有自然倾向的厚及特厚煤层的矿DQ-500MD井,必须配备其中1套(①燃油除氧惰气发生装置;②深冷套 系列 空分法制液氮装备;③井下移动式膜分离制氮装备)(可选择其中一种装备1套) 2 煤自燃性测定仪 ZRJ-1 3 矿井火灾预报束管监测系统 ASZ-2 4 阻化剂喷射泵 5 胶带机硐室自 动灭火系统 DMH 惰性气体防灭火装6 置 A.4 煤层注水配套设备
序 号 名 称 推荐型号 单 位 装备数量及要求 备注 一 动压注水 1 煤层注水钻机 MYZ-100或MYZ-150或台 ZY-100 每个工作面配1~2台,综根据工作面注水量和压力5D-2/150或采面可采用KBZ-100/150注台 确定型号及台数,每个采区7BG型 水喷雾泵站,中压注水时用备用1台 5BZ-1.5/80型 (与泵配套) m 每台泵配20m (与泵配套) m 每台泵配120m K型 个 每100m配20个 长度有3m、5m两种 与高压钢丝编织胶管配套 每个工作面配1台 可与探水钻机共用 2 煤层注水泵 3 夹布压力胶管 4 冷拨无缝钢管 6 快速接头 5 高压钢丝编织胶管 (与泵配套) m 每台泵配100m 7 安全阀 (单向阀) 个 每台泵配1个 个 每台泵配1个 8 内螺纹升降止回阀 H41H-160 9 弹簧式压力表 10 叶轮湿式水表 11 高压注水水表 12 等量分流器 13 高压闸阀 14 封孔器 16 钢制三通 DF-3 YPA-120 K型 若注水泵自带压力表,每台泵配4~5个;不然,则每台个 泵需配5~6个 个 每台泵配1个 安设于注水泵进水口低压侧 DC-4.5/200 个 每台泵配2个 个 每个钻孔1个,每台泵4~5个 个 每个钻孔1个,每台泵4~5个(机械封孔配备) 台 每个工作面配1台 个 每台泵4~5个 人工封孔配备 J13H-160Ⅲ 个 每个钻孔1个,每台泵4~5个 15 水泥沙浆封孔泵 SLB-Ⅱ 便携式快速水分测17 WM-A或WM-B 台 每个工作面配1台 定仪 18 水池 二 静压注水 1 煤层注水钻机 2 冷拨无缝钢管 MYZ-150 台 每个工作面配1台 或ZY-100 m 每台工作面配120m m 每个钻孔配30m 5~10m3 个 每个分阶段设1个(或每个工作面配2个矿车) 可与探水钻机共用 根据水量和压力配 根据水量和压力配,长度有3m、5m良种规格 注水压力一般为中压、低压,均大于10kgf/cm3 与中压钢丝胶管配套 机械封孔时配备 人工封孔时配备 3 中压钢丝编织胶管 4 注水水表 5 快速接头 6 钢制三通 7 等量分流器 8 中压闸阀 9 弹簧式压力表 10 封孔器 DC-4.5/200 个 每个工作面配2个 CDU CDU DF-3 Y-150 个 每个钻孔配6个 个 每个钻孔配1个 个 每个钻孔配1个 个 每个工作面配2个 Z80X-2.5Q 个 每个钻孔配1个 YPA-25或个 每个钻孔配1个 YPA-120 台 每个工作面配1台 台 每个工作面配1台 11 水泥沙浆封孔泵 SLB-Ⅱ 便携式快速水分测WM-A或 12 定仪 WM-B
A.5 瓦斯抽放配套设备
序 号 名称 单 推荐型号 位 装备数量及要求 备注 1 地面抽放泵 一般要求配备水环式真空泵,电机应为矿用防爆型。备用量ZBE1系列 台 要求:当只有一台工作时,应备用1台;当有两台以上工作时,备用量可按工作数量的60%计算 凡矿井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应配备:①不具备建立地面泵站条件,但井下个别区域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②应建立台 地面泵站!但目前经济条件不具备;③已建立地面泵站,但距离太远,需增加局部抽放负压。备用量要求,同地面抽放泵 套 在地面抽放泵站内应设置1套,并有1套备用 设置在管路低洼处、拐点及温度突变处,间距一般为200m、台 300m,最大不超过500m。按照设置处的正、负压选型,备用量按工作数量的60%计算 kg 按每孔1.5kg配备,备用量可按工作数量的60%计算 每10个钻场应配备1台(含备用,下同)(如全部采用卷缠台 药液工艺法封孔,可不配) 设置在瓦斯主管、分管、支管和钻场联接装置上,备用量按套 工作数量的60%计算 要求能测量孔板前后端瓦斯流量压差(水柱)和抽放瓦斯负套 压(汞柱),每10个钻场应配备1套 只 要求使用负压0~-0.08MPa,每10个钻场应配备1只 台 测量范围:CH40%~100%,每10个钻场应配备1台 台 测量范围:CH40%~10%,每10个钻场应配备1台 2 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YD-2 泵 3 瓦斯参数监测系统 WCP-85 4 瓦斯抽放正、负压自CWG-ZY 动放水器 CWG-FY 5 聚氨酯快速封孔剂 FYS-3 6 聚氨酯压柱封孔装置 FKG 7 孔板流量计 FKL 8 四通阀两用压差计 UP-2 9 高负压瓦斯采样器 FW-1 10 瓦斯检定器 11 瓦斯检定器 风动钻机 钻机 12 钻机 钻机 钻机 13 闸阀 14 管道快速接头 LRD-8 W821 QHFZ-25 TXU-75A 根据抽放条件、钻机台月效率和钻孔月进尺要求等进行选型QMK-100 台 并确定数量,备用量按工作台数的60%计算(QMK-100型的为MYZ-150 全液压钻机) MAZ-200 设置在瓦斯主管、分管、支管、钻场联接装置以及管路的分Z80X-2.5Q 个 叉点上,主管间距取500~1000m(备用量可按工作个数的60%计算 CDU 套 适用管径D=40~60mm,备用量按工作数量的20%计算 要求采用的规格(外径×壁厚,单位mm)确需选用外径如下:60×3~4,89×3.5~5,108×4~5.5 小于60mm或大于 114×4~5.5,159×4.5~7.5,219×6~325mm的,作例外10,273×7~11,325×8~11;备用量按工处理 作数量的10%计算 15 标准直径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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