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监控系统故障维修维护项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维保条款:
一、乙方的职责:
1、对甲方现有设备恢复正常使用。
2、对甲方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检查工作,确保监控系统可以正常使用。
3、在维护过程中如发现设备、零部件损坏,经甲方确认同意更换后,按原报价中规定的价格收费更换,如原报价中没有规定的设备及部件,按设备或零部件的市场价收费。
4、在维护中如发现存在故障是线路短路、断路等造成,需重新铺设视频线或电源线的,则需另行收费。
5、维修保养工作完成,经乙方收费更换的设备有一年保修期,其他设备或再次维修则另行收费。
6、乙方在维修期间,因涉及高空作业和电路作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产生的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
二、甲方的职责:
1、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系统维修维护工作。
2、在维修保养期间系统出现问题,应如实向乙方反映情况,提供维修条件。
3、维修保养工作完成,甲方必须在验收当日签字确认,并及时支付维修保养费用。
三、合同金额及收费标准:
1、维修保养合同金额为:元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
1、维修保养工作完成,由乙方开取正规发票结款。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方执 一 份,乙方执 一 份。
甲方 : 乙方 :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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