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C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调查研究报告 内部资料2006年1月10日 COUNCIL,PRC 第3号(总2849号) 促进中国农民合作 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框架 内容摘要:本报告提出了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的整体性政策框架。要坚持把农民自愿、农民受 益作为发展农民合作组织的出发点,有利于维护农民 的合法经济权益;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有利 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弓J导 扶持相结合,有利于提高农民合作组织的自我发展能 力;坚持合作社的基本精神,创新合作社的形式,有 利于增强农民合作组织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本报告提 出了促进农民合作解决组织发展的七个重点政策领域。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发展政策框架 一1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科 学发展观,把农民自愿、农民受益作为发展农民合作经济 组织的出发点,塑造良好的政策、法律和社会环境;加强 分类指导,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 上,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扶持相 结合,因地制宜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坚持合作社的基 本精神,创新合作社的形式,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自 我发展能力和增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适应市场竞争的能 力;维护农民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 提高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和互助精神。 (一)坚持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家庭经营最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可以容纳多层次的 生产力,与农业现代化并不矛盾。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 村改革的最重要制度性成果,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相适应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石,是我国农业和农村经 济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和制度基础,必须长期坚持不变。 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只能建立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 度的基础上,不能以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之名,侵犯农 一 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民家庭承包经营的自主权,将农民的・承包地和财产归大 堆,或者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统一种植、统一经营。 各地实践证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只有不改变农户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切实按照合作制 的基本原则,规范内部章程,完善经营机制,提供有效服 务,才能够帮助成员增加收入,才能得到越来越多的农民 的信赖和参与,才能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 (二)坚持把农民自愿、农民受益作为发展农民合作 经济组织的出发点 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根本目的是富裕农民。在 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这一正确 方向。要始终做到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农民入社退 社自由,不搞强迫命令;坚持“民办、民管、民利", 不搞行政干预;对社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不以营利为 目的。 (三)坚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 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过程中,不按市场经济规律 办事,行政包办、急于求成的现象还时有出现。因此,必 须强调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发挥农户 一3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市场主体的作用,充分尊重农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政府 切不可将合作社纳入自已的行政体系之内,干预合作社的 内部事务;更不可将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视为自己预算外收 入的来源,占有、平调合作社的资产。政府必须将自上 而下的推动与自下而上的努力相结合。政府应在政策允 许的范围内,帮助合作社以较小的代价获取各类生产要 素及销售其生产的产品,政府的有关机构应主动给合作 社提供各种服务,政策上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使合作 社能在经济上逐渐自立。切忌用行政指挥的办法盲目上 项目、铺摊子。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资源分布极不均 衡,农业生产门类不同,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 大,决定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可能是一个模式,一 个标准。必须考虑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不同发展阶段的 特点和实际,循序渐进地推进。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 况,科学指导,不能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 (五)坚持合作社的基本精神,创新合作社的形式 发展合作经济,关键在于提高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和合 一4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作、互助、自立精神,没有必要简单重复传统的合作社的 原则。传统的合作社原则,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市场竞争的 环境。例如,资本报酬有限原则,使农民不愿意向合作社 投资,导致合作社资金来源的困难。又如,一人一票原 则,使少数有效率的大农场在合作社中处于屈从大多数无 效率的小农场的地位,导致合作社决策不合理,风险承担 不平等。再如,成员开放原则,使合作社无法按照经济有 效的规模组织生产,经常出现设施投资过大,生产超过需 求的情况。在一些国家,合作社的发展陷入了困境,不得 不越来越依靠国家的补贴和保护。传统的合作社制度不断 受到许多经济学家的批评。批评之一是合作社缺乏经济效 率;批评之二是合作社实行市场垄断。适应外部经济环境 的变化,国外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的灵活性越来越大。在 一些合作社中,投票权是按照交易量分配,而不是一人一 票。对投资的利息没有限制,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额分红的 比例由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来定;合作社成员资格不开放, 按经济规模组织生产和吸收成员,但生产限额和成员资格 可以交易。‘总的来看,传统的以自我服务为主的合作社, 适应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压力,正在转向从事越来越多的 一5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开放型的经营服务,甚至逐步走向企业化、股份化。 二、发展目标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发展应该旨在: (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在全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重 点扶持建立一批有代表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并做大做 强,力争每个重点农业行业都有一个产业协会,每个重 要的优势特色农产品都有跨区域的联合组织,大部分优 势农产品主产区或主销区都有与之适应的会员数量达到 一定规模的组织。依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市场中 介组织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 等环节有机结合、相互促进,推动建立有竞争力的现代 农业产业体系。 (二)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建立新型的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作为非政府组织或民 间组织,规范运作,形成与中间商和企业主抗衡的力量, 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并进行自我协调、管理和服 务,增强小农适应全球市场、规避风险和捕捉机会的能 力,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一f{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三)提高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和合作、互助、自立精神 依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运作,加强农户之间 的联系和交流,融洽农村干群关系,促进参与式发展,培 养农民的民主意识,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四)增强国家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服务和管理 的一致性和整体性 协调和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和工作服务 机构,创造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有利的环境、提供支 持性服务,规范和引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提升农 民合作经济组织运行质量,充分发挥其效能。 三、政策重点 (一)健全构架完整、功能齐全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关于我国应建立什么样的合作组织体系,目前看法不 尽相同。大体有两种思路:一是大综合、大合作的思路, 即供销、信用、技术服务三位一体,组成综合性的合作 社,类似于日本的“农协’’。二是在现有的基础上各自完 善和发展的思路,即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专业性合作经 济组织、供销社和信用社等,长期并存,自我改造,自我 发展,根据其不同特性,分别逐步加以规范。 一7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在我国,强调发展社区合作是必要的。与欧美国家不 同,东亚国家和地区农村村落稳固存在,村落内农户家庭 之间血缘、地缘关系密切,社区内的合作十分重要。目 前,我国的社区合作组织普遍存在着服务功能不强、合 作属性较弱的问题,对农民没有产生足够的吸引力和凝 聚力。要求在村庄一级普遍建立社区合作组织的做法是 不可行的。这种做法实质上是建立“全民社”,农民只 有入社的义务 但没有退社的权利。这样做,只能束缚 甚至窒息我国合作经济事业的发展。在我国现实条件 下,发展合作经济,要充分利用社区这一组织资源,但 又不能局限于社区合作,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会超 越社区的界限,要求在更广的范围内发展多种形式的联 合与合作。 近年来,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发展很快,在为农 民提供科技、信息、资金、物资和产品销售等服务,增加 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但 不可否认,迄今为止,这种合作经济组织并没有形成大的 气候,对这类合作,要大力鼓励,要通过深化改革,为这 类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更宽松的政策环境。 一8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对供销社的改革,人们寄予了厚望。早在2O世纪8O 年代初,中央就从政策上明确提出恢复供销社“三性”, 还社于民。然而,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把供销社改成农民 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并没有达到。事实证明,试图把供销 社在整体上改造为新型合作组织的政策目标是难以实现 的。有条件的供销社可以改造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而 大多数供销社在改革目标上设定为盈利性的非合作制性质 的企业组织可能更为恰当。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也面临着与 供销社同样的问题。 日本“农协”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借鉴。日本“农 协”不仅是农民的经济利益代表,而且也是农民的政治利 益代表;它既是合作经济组织,也是行政辅助机构和政治 团体。借鉴日本“农协”的经验,我们可以在一些地区试 办为农民提供包括信用、供销、技术推广等在内的综合性 服务的合作社。 目前,我国农产品行业协会发展刚刚起步,业务范围 往往仅是引入新的品种,指导生产,几乎不涉足流通领 域。入世以后,国内农产品将遭遇全方位的市场挑战。在 这种背景下,要探索和支持以龙头企业和农户为主体,在 一9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建立各种行业协会和社会性中介组织, 特别需要专业性行业协会组织承担市场信息发布、政策法 规咨询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市场价格协调与管理、技术 支持与服务、行业损害调查、纠纷处理等重任。 要大力加强农村信贷合作社体系建设。2006年中央1 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目前这项工作还 未真正启动,只是在部分地区存在一些自发的试验。农民 资金互助组织,包括互助性借贷组织、互助性担保组织、 互助性保险组织等。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可以调节成 员资金余缺,满足广大农户小额、频繁的资金需求;有助 于形成符合农村资金需求特点、功能完善的金融服务体 系 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应坚持以农户为主体,以村 和合作社组织成员内部信用为活动边界,坚持农民资金互 助组织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责任,依法开展资金互助活动, 在经济和其他活动中承担民事责任。农民资金互助组织问 题政策性强,要逐步创造推广的条件和政策环境。要尽快 给予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合法地位,引导和规范这类组织的 行为。通过政策银行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提供转贷款支 持,引导商业银行将贷款批发给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尽快 一1(1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建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示范项目,通过典型示范,提 高发展的层次和水平。 在我国,形成完整的合作组织的网络体系,必须鼓励 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开展合作,要鼓励跨区域发展,扩大组 织的规模和覆盖面,提高合作经济组织的开放性。要逐步 形成包括中央支持机构、全国总社,省合作联社,市县合 作联社和基层合作社等层级,包括金融、销售、加工等多 种职能,覆盖大多数农民的庞大合作网络体系。 (二)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制度 合作社法要体现包容性与简洁性。德国合作社的立 法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近年所作的关于其合作社 立法的修订讨论中,该国对其合作社法基本没有调整, 仍然沿用百年前的第一部合作社法。合作社法应能对社 会、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包容 性,因为法律法规的一贯性、通用性和包容性对于其受 体具有重要意义,合作社法的包容性有利于为合作社的 发展创造宽松的发展和生存环境。法律的简洁明了对于 合作社的发展也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法律不同于合作 社章程,法律只是就合作社基本权利和法人地位等关键 一1 1—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问题做出规定,而不应纠缠于细枝末节,其他许多内部 治理事务等应该交由合作社内部决定,由社员自己来讨 论决定。 合作社与企业等其他经济主体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法 律法规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注重合作社与其他法 律法规的兼容性,而不应较多地突出合作社的特殊性,为 合作社制定众多的特殊条款,这样反而不利于法律法规的 实行,造成政府管理部门和合作社的无所适从,最终会影 响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中国农民专业合作法已进制定出来,总体来看,立法 有关规定已经比较全面和细致,并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国 情。法律突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对合作社的民主管 理,同时也是一部条文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法律。它的 条文相当于合伙企业法的I/z,公司法的114,便于农民 了解和掌握。法律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 位,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为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之后,又一部维护市场主体的法律。法律对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和方式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对于保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一1 2—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具有重要的作用。这部法律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开 始实施。 为了实施好这部法律,一是要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部 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工商登记办法的制定以 及扶持政策、财政支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 办法等方面,制定一些配套法规和统一的管理办法,以便 和法律一起实施。二是鼓励地方制定实施细则,因地制宜 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发展。三是加强对法律实施工 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统一思 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规范行为,为法律的实施创造 良好的环境和工作条件。四是加强跟踪研究,不断总结实 践经验和发现问题,为改进法律的实施和今后进一步完善 法律提供支持保证。 (三)健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治理机制 现阶段各地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多实行的是先发展 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的方针,同时受客观条件的影响, 一些合作社发展不规范普遍存在。尤其是一些组织章程的 内容不完整,发展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影响了组织的发展 壮大。要规范并实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和制度,引 一1 3—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导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加强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同 时要规范政府行为,侧重于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和 引导工作,真正建立以农民自主决策、自我发展的运行模 式。要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根据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 展情况,要求政府官员退出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层,尽快建 立合作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机制。 (四)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但是过多的政府干预 可能会削弱合作社的自主和独立,因此如何界定政府对合 作社的职能是合作组织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要以 市场为导向,加快农村改革,促进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转 变职能,加强服务意识,参与而不干预,引导而不强迫。 二是要打破部门分割和地区分割资源配置,放宽对农民合 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范围限制,切实取消各有关部门对农 民合作经济组织依法组建和开展活动不合理的限制,取消 有歧视性质的商业监督规定。三是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 中央各部委、各地区近年来都从不同方面加大了对农民合 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支持,但目前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远 不能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有些政策还需要加大落实力 一1 4~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度。建议国家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加大支持的力 度。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主要用于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 织新品种引进、新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品牌建设、市 场促销、灾害补助等;对组织用于发展农产品仓储、保 鲜、加工、营销等方面的贷款,要给予贴息扶持。要明确 对合作经济组织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种上 的优惠条例,以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持续发展。要加 强信贷支持,制定专门针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倾斜性贷 款支持政策。此外,政府部门也可以设立农业担保基金, 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经济担保。 (五)加强教育与培训,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力 建设 中国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要加强合作组 织的教育、研究和培训工作。一是要加强基础研究和教 育。在一些大学设立合作社院系,资助一些科研院所和研 究机构开展专题研究活动,为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人 才保障。二是培养基层社区合作社领袖。将对农民合作经 济组织成员的教育与培训纳入到职业技术教育规划与成人 教育之中,开展专门针对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短期培训。 一1 5—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三是运用参与性项目手段去推广有关合作组织的知识。向 农民展示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发展经验和成果,通过培植 典型,组织观摩和交流,总结推广经验,自上而下、循序 渐进地扶持一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是指导和帮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发展规划,发展壮 大组织规模。五是通过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培育农民 的合作精神、契约精神,全面激活农民自身的自主、自 立、自强意识和群体意识,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和 健康运行奠定必要的思想文化基础。 (六)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要发挥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作用,为合作组织发展提供 资金和信息支持,签订稳定的保护价购销合同。要发挥科 协的作用,培训农民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促进发展,引 导农民使用现代科技成果,提升生产经营的科技含量。要 发挥大学等科研机构的作用,帮助政府提高政策决策水平, 同时为农民提高文化水平和掌握先进的经营管理知识、技 能提供咨询、培训服务。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国家 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政策和信息,对有关农 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创建和发展的科学知识进行宣传。 一1 R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七)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发展合作组织 的经验 借鉴国外发展合作组织的经验,同时加强对外交流与 合作,促进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的联合和合作,帮助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理想的吸收国际 经验方式是通过各方的决策者,专家和实践者共同参与, 以开放式思维和灵活的原则,从而找到国外经验适用于中 国情况的机会。要鼓励国际机构通过实施援助项目,支持 私营和非政府部门发展农民协会的必要技能和经验。目 前,世界银行、加拿大国际开发署、德国技术公司等国际 机构都有支持农民专业协会的项目。要加强国际机构之间 的信息交流,国内和国际项目在设计和资金使用上应加强 协调,提高成效。 农村经济研究部 韩 俊秦中春 张云华 罗 丹 一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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