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农业经济导刊 JoUR AL oF AGRlcULTURAL ECONOMICS 【农村中介组织】 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理论探讨 马 艳 摘要: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新型合作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 ̄iJg 出的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形式。本文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背景下,遵循国际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并考虑到 我国国情的前提下来构建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框架,并科学地区分我国现存不同形态 的合作经济组织,分层次地发展这些合作经济组织。 关键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不同形态/分层次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在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正确的农 展基本遵循合作的本质,步伐稳健,发展顺利;激进 村政策指导下,由农民自愿自由联合而建立的农村 发展的曲折阶段(1955年下半年~1978年),这一 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尤其进入2O 阶段合作化发展违背合作制自愿原则,出现了急于 世纪9O年代以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一些经济 过渡、硬性拔高现象;改革开放后的回归发展阶段 发达地区迅速发展了起来,并以各种各样的形式呈 (1978年以后)。在这一阶段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 现了出来。这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把分散的小规 织取得了较快发展,组织形式也呈现出多样化,但 模农户组织起来,使农户通过合作组织整体地进入 目前我国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还不十分统 了社会化大市场,这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 一,法律定位也比较模糊,实际操作也很混乱。其主 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开拓农村市场、增产增收,尤 要原因是因为理论界对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的基本 其是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等方面有着不可估量的 原则框架还没有构建出来,对现存的农村合作经济 作用。 组织形态也没有科学地区分开来,从而政府的法律 但由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还处于发展的初级 法规的确定,政府相关策略政策的出台也就设有了 阶段,是属于不同于传统集体经济组织的新型农村 依据。所以,亟需我国理论界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 经济组织,在理论上,还存在着许多认识误区,在实 地研究与探讨。 践上,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因此,如何从 不断成熟的背景下,我国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 理论上来探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问题,为我国农村 会主义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原则框架时.既要坚 社会主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则 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原则,也要遵循国际合 是当前农村经济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作经济的基本原则,同时还要考虑到我国的国情。 一、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基 因此,我国社会主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 本原则 原则框架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我国农村合作经济 1.自愿自由为主,有限开放与政府引导为辅的 组织的建立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稳步发展的初 原则 始阶段(1951~1955年初),这一阶段合作化的发 首先自愿自由是合作经济的第一原则。合作经 ・83.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农业经济导.刊r 2007,1 济组织是人们自愿建立的经济组织,“自愿”合作与 作经济组织的建立有很多企业资本或商业资本的 联合实际是合作经济存在的基本前提,也是合作经 介入,而我国目前法律还很不完善,对于这种情况, 济不断发展的内在动力。在这方面,我国传统集体 还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简单的实行 经济组织的“自愿”度不大,政府行政命令过强。而 本原因也在于此。其次,我们也要考虑到有限开放 “一股一票”,容易导致合作经济组织为少数成员所 3.财产“联合所有”为主,“共同所有”为辅的原 合作经济组织在产权方面是以劳动者的个人 定的股金,这部分资金归入社者所有,社员退社 改革后的传统集体经济不能很好生存与发展的根 控制,从而使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发生变异。 原则。传统合作经济组织由于过分地强调入社与退 则 社的自愿与自由,也导致了其资产的不稳定性。为 此.许多国家实行了有限开放制和允许合作社股份 所有权为基础,而不是财产归大堆,社员入社交纳 的内部交易,以保证合作经济组织长期发展,实践 一证明,这一方式有利于合作经济的发展,是合作经 时可以撤走,而且不少合作社还规定要支付红利。 济组织可以依据的原则。再次,也要考虑到政府引 社员把资金的支配和使用权让渡给了集体,形成集 导原则。传统合作经济组织原则确定的背景是自由 体的经营权。因此,合作社的财产表现为“联合所 放任的市场经济,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 有”——财产的个人所有权与劳动者集体的经营权 市场经济在一定范围是无效的,需要政府有所作 相结合。但合作经济组织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持续 为。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合作经济组织,在一定 稳定地发展,也要从利润中提留一部分公积金,用 程度上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扶持。尤其我国的市场 于扩大再生产、集体福利支出等,这部分财产属于 经济是政府宏观调控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 合作社,归成员共同所有,共同支配。这部分“共同 干预经济的力度更强。但是,在界定或划分我国合 所有”的基金会随着合作社的不断赢利,而越积越 作经济组织时,这三个方面的原则并不具有同等地 多,为集体经营权的运作和合作社的长期发展提供 位,其中,必须以自愿自由原则为主,其他原则为 了较为稳定的基础。为此,我国合作经济组织应该 辅。 2.“一人一票”为主,“一股一票”为辅的原则 坚持财产“联合所有”为主,“共同所有”为辅的原 则,既强调个人所有权,也必须增加一部分公共积 传统的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经营决策 累,并不断地将一部分公共积累按照个人所有权的 “一人一票”,充分体现了合作经济组织的以劳动联 额度划分到个人名下,以加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与 合为主,劳动雇佣资本的精髓。但在市场经济条件 组织的密切关系。 下,由于合作经济组织筹资、融资方式的改变,出现 4.劳动或交易额分配为主,资本要素分配为辅 了资本联合,这样也就出现了投票权与入股份额不 的原则 成比例,成员的责任与义务不对称等问题。为此,国 合作经济组织在利润分配上具有一定的特殊 外逐渐有一些合作社由“一人一票”向“一股一票” 性,合作社的分配制度是多重的:既有按劳动分配, 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合作经济还处于发展初期,很 又有按交易量分配,还有按股金分配。但是,在这种 多方面还不成熟、完善,现阶段我国仍应坚持“一人 复合的分配制度中,按社员个人的实际完成的业务 一票”为主,“一股一票”为辅的原则。一方面,我国 量(劳动量或交易量)分配在其中居主体或支配地 合作经济发展与国外相比,时间还较短,合作制的 位,合作社分配制度的基本模型可以概括为:以按 观念还没有深入民心,很多农户对合作经济还不够 实际业务量分配为主的复合分配制度①。合作经济 了解,实行“一人一票”有利于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 组织的分配结构,更清楚地体现了合作经济组织的 运行与管理,保持合作制的本质;另一方面,我国合 本质特征,充分地反映了合作经济组织与一般企业 ・84・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的区别。虽然随着经济发展,合作经济组织中劳动 的合作社也有一定的股金分红,但对股金利息进行 联合与资本联合相结合,资本所占的比重和作用越 限制。另一种虽然按股进行分红,但由于其社员持 来越大,出现了一些外部融资的现象,客观上需要 股比例与交易额比例相近(按交易额比例持股),所 对资本要素进行利润补偿。但是,在利润分配上还 以,按股分红可以近似地看作按交易额分配利润。是应该坚持以劳动贡献或交易额分配为主,以资本 诚然,现阶段这种类型合作社有的在经营管理上还 要素分配为辅的原则。合作经济组织为了增加融 存在着一些问题,如规章制度不健全,民主管理执 资,可以对股金进行一定的利润分配,对资本要素 行不到位等,但这种专业合作社毕竟在产权结构和 进行适当的补偿,但不能像股份公司一样,主要按 照股金、资本进行分红,否则,便违背合作经济组织 的本质和原则,便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 织。 二、我国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形态 现时期,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形式多 样,千差万别,具体形式有: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 传统集体经济改革型股份合作社等,这些合作经济 组织有的是改革开放后新建立的,有的是传统发展 下来的以及经过改革后建立的。新建的专业合作社 和专业协会也是形式多样,有的依托农产建立,有的 依托政府部门,有的依托商业资本或企业。而传统集 体经济经过改革发展后,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具体形 式也不尽相同。 1.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形式 依托农产自主建立的专业合作社应该是典型 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而由政府部门、单位、经济实 体等主导建立的专业合作社是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的雏形形态。 依托农户自主建立的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 发兴办的,在组建和运行过程中具有很大的自发性 和独立性,主要依靠专业农产开展活动。这种类型 合作社从总体上看符合我们所界定的合作经济基 本原则,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合作社一般原则:(1)合 作社由一定区域范围内的个体农民投资建立,农民 人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民交纳一定的股金即取得 社员资格,农民对人社资产拥有个人所有权。(2)合 作社原则上实行民主管理,统一经营,人社农民有 较大的经营参与权,合作社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自 主性。f3)在利润分配上,一种主要按交易额分配,有 利润分配上体现了合作经济的本质和特征,而且农 民拥有较大的经营参与权。因此,这种经济组织是 农民之间互助合作、互惠互利、自我联合、自我服务 的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典型形态。 由政府部门、单位、经济实体等主导建立的专 业合作社是由农民相互联合、相互协作自发而产 生,体现了农民自我联合、自我服务、互惠互利的意 愿,因而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些特性,如:这种经 济组织也吸收一些农民人股,农户可以人社自愿、 退社自由;农民有一定的经营参与权;实行一定的 盈余返还,等等。但这种经济组织与典型形态的合 作经济组织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其一,这种专业 合作社是个人(单个农户)与外部团体、经济实体之 间的联合组织,外部团体或经济实体往往是通过专 业合作社,向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收取获得农 产品。单个农户是生产者,而团体或经济实体是服 务提供者,两者的职能分工不同。其二,尽管这种专 业合作社也吸收农户人股,但部门、单位等力量介 入太多,在经济组织中占有很大比例的股权(一股 独大),与一般农户不是处在同等或相近的地位,占 多数的农户所占的股权比重过小,这些部门、单位 对经济组织拥有控制权。其三,尽管这种专业合作 社也实行民主管理,但由于产权关系是决定其他关 系的基础,这种没有产权基础的民主管理必然会随 着产权主体对财产权利完整性的追求而逐渐减弱。 民主管理转变为资本与劳动混合作用的经营管理, 而且,资本占相对主导地位。其四,尽管这种专业合 作社也实行一定的盈余返还,但由于资本的逐利 性.必然要求相应的股权要有相应的回报,所以,这 类经济组织利润的相当大部分用来按股分红(有的 ・85・ O 肌 舭 ~观 农 一 经 济 导 刊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农业经济导刊★| £ 2007.1 我国依托政府部门、商业企业等建立的专业协 会与依托政府部门、商业企业等建立的专业合作社 相类似,与典型形态的合作经济组织也存在着类似 L’ 面 『cs 是全部按股分红),进行盈余返还的较少。因此,我 经济组织,是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雏形形态。 2.专业协会形式 们认为这类专业合作社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 会,一般都投资兴办经济实体,这种类型的专业协 依托农户建立的有投资兴办经济实体的专业 的明显的区别,因此,我们认为这类专业协会并不 协会应该是典型的合作经济组织,而其他专业协会 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合作经济组织 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 我国农村的专业协会是由农民自主建立的一 种比较特殊的农村组织,其特征是农民入会时缴纳 会费而不是股金,不是经济实体。它是从事专业生 产的农民在技术服务、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 节上联合起来建立的社团性合作经济组织。我国农 村专业协会的建立比较复杂。一是依托主体多种多 样,建立主体有农民、政府部门、商业资本或企业; 二是许多协会又投资建立了一些盈利性经济实体 ②。 我国现阶段依托农户建立的专业协会大致分 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没有投资兴办经济实体的专 业协会,这种专业协会以农民为基本主体,由农户 自愿建立、自由组成;农民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专 业协会实行统一经营;在利润分配上主要按交易额 分配。这种协会以农户互助互利、自我服务为目的。 但这种协会内部比较松散,缺乏组织的稳定性和经 营的制度性。因此,这种协会组织并不是真正意义 上的合作经济组织,还只是一种具有某些合作经济 因素的雏形形态,它们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不确定 的,也可能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 也可能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解体了或转化为其他 的经济组织。二是投资兴办经济实体的专业协会。 这种专业协会有的是由全部或多数会员共同集资 兴办经济实体,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或相应的服务 ③,我们将其界定为典型形态的合作经济组织。对于 由几个大户或少数会员投资兴办经济实体这种形 式的专业协会虽然也具有一些合作经济的特征,但 在产权结构上由少数人控股,在利润分配上主要按 股金分配,因此,我们将其界定为雏形形态的合作 经济组织。 ・86・ 发展的雏形形态。 3.改革后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形式 我国现阶段的股份合作社主要由传统集体经 济改革而来,这些集体经济组织引入股份制机制进 行改革后,建立股份合作社。其具体做法一般都将 原有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然后折股量化到人, 通过划分村民社员股,使集体的成员明确自己在集 体资产中所占的份额。但由于我国各地情况不同, 各地建立的股份合作社也不尽相同@,根据它们在 产权结构和利润分配上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以下四 种形式: f1)集体股占主体。在这种股份合作社中,集体 股权占绝对比重,一般超过60%,村民社员股比重 相对较少。集体股资产归集体共同所有,是集体共 同的资产积累。这部分资产拥有相应的经营权,由 村集体组织或部门代表行使经营管理权。虽然这种 经济组织具有合作经济的一些特征,社员也拥有一 定的财产所有权,但我们还需要对这种经济组织作 进一步分析。从产权结构上来看,合作经济以财产 的个体所有权为主,而集体经济以财产的集体所有 权为主,这是两者的一个重要区别。这种股份合作 社产权结构的表现形式与传统集体经济相类似,仍 然以财产的集体所有权为主。因此,根据我们前面 的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形态的界定分析,这种股份合 作社在产权结构上并不满足我们所界定的合作经 济组织基本准则,我们认为这种股份合作社还不是 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我们将其界定为合作 经济组织的变异形态。⑤ f2)村民社员股占主体或全部,村民社员对这部 分股权拥有名义所有权。在这种股份合作社中,村 民社员股权比重较大,一般超过50%,集体股权比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J…OVRNa 2∞ J 农业经济导刊 曼 菇泷 西而M…ICS’ 矗:l:=_: 重相对较小,或者集体资产全部划分为村民社员 而在一般的股份制企业中,生产者与所有者相分 股。但与此同时,股份合作社规定社员对这部分股 离。这种股份合作社是劳动者相互联合、相互协作 权只拥有分配收益权,不得抽资退股,不得转让、买 的经济组织,反映了农民自我联合、自我劳动的意 卖、抵押、继承。因此,这种村民社员股权更多地表 愿,因而我们认为,这种股份合作社是合作经济组 现为一种收益分配的依据或参考标准,社员个人本 织发展的一种变异形态,其未来发展并不确定。特 质上并没有真正占有,社员个人只拥有名义所有 别是在一些完全股份化的股份合作社中,由于外界 权,而没有实际的所有权@,这部分股权实际上仍然 非企业劳动者资本的不断介入,以及一些劳动者逐 归集体所有。因此,这种股份合作社仍然是以财产 的集体所有权为主的经济组织,对于这种类型的股 份合作社,根据我们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它也不 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也是一种变异形态 的合作经济组织。 f31村民社员股占主体,村民社员对这部分股权 拥有实际所有权,股份合作社限制股金分红。在这 种股份合作社中,村民社员股权比重较大,一般超 过50%,村民社员股处于主导地位,同时,村民社员 对这部份股权拥有分配收益权,虽然不得抽资退 股,但一般可以转让、买卖、抵押 继承。因此,社员 对这部分股权拥有实际所有权。这种股份合作社在 利润分配上也符合我们所界定的合作经济原则。股 份合作社在提取一定的集体公积金之后,主要根据 劳动贡献量进行利润分配,虽然有的为了筹资融 资,也进行股金分红,但都相应地对股金分红进行 限制,股份合作社往往会规定一个限制比例。这种 股份合作社基本符合我们所界定的合作经济组织 的原则和特征,因而是一种典型形态的合作经济组 织。 f41村民社员股占主体或全部,村民社员对这部 分股权拥有实际所有权,股份合作社利润分配以股 金分红为主。这种类型的股份合作社与我们上面分 析的典型形态的股份合作社相类似,但它在引入股 份制之后,进一步地偏向股份公司,在利润分配上 以股金分红为主,主要按资本要素进行分配。这违 背了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但这种股份合作社与一 般的股份公司还是有一些区别。这种股份合作社的 社员既从事合作社(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又拥有 合作社资产的所有权,是生产者与所有者的统一。 渐改变身份,转为企业外部人员,这些不断的变异, 将使劳动者所有的股份合作社,逐渐变为真正意义 上的股份公司,发生根本变质。 三、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的对策探讨 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政府的引导下、农户 的积极参与下已经有了较快的发展,新建的合作组 织日益规范,原有的组织也在不断地调整,总的发 展趋势是好的。但是,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 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我国在合作经济组织的理论研 究和实践发展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1.对合作行为和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 之间的区别认识不够 现在有的研究将合作行为和真正意义上的合 作经济组织不做区分,将两者视为同一个概念,从 而导致研究上的混乱。实际上,这两者之间有着明 确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以直接互助为目的的合 作行为广泛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各个时期和经济生 活的各个领域。例如,人们合伙购进商品获取批零 差价、相互提供生活生产互助等。但是这种合作行 为往往以道德、口头或简单契约的方式加以维系, 还没有形成一种比较稳定的、具有明确内涵的制度 形式。而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是近代社会的 产物,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种具有明确内 涵、稳定构架的生产、经营或从事其他经济活动的 制度或组织形式。 2.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各种形态之间的区 别认识不够 我国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由 于历史等原因,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比较复 ・87・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农业经济导刊篡 。 i 2007.1 ~ 对真正意义的典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应该在 杂,具体形式多种多样。然而,我国现阶段合作经济 组织的理论研究,主要是根据合作经济的组织形式 自愿自由的原则基础上,加强政府的引导示范作 进行简单的分类,一般划分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 用,努力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目前我国许多 会等类型来进行研究,缺乏对各种形态之间的区别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仍处于初始和探索阶段,总体上 认识,没有根据具体的形态对合作经济组织进行适 发展速度还不是很快,数量也不很多。因此,要制定 当的分类,缺少对合作经济发展的进一步深入的研 相应的扶持政策,以扶持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 究。 3.对传统集体经济全盘否定 尽快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合作经济组织的合 法地位,保护其合法权益;要实行资金扶持,给予税 由于我国的国情,传统集体经济在我国经济发 收优惠政策。要出台示范章程,抓好试点示范,增强 展中,特别是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 对合作组织规范化发展的引导与管理;要遵循合作 用。然而,我国对待传统集体经济组织的认识出现 经济基本原则,分层次、分区域地推进合作经济组 了忽视传统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忽视我国的特殊 织发展。 国情倾向,没有考虑传统集体经济在新时期新阶段 。 对过渡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雏形,应该在 的改革发展,把传统集体经济的发展变化排除在合 市场经济规则的基础上,加强政府的规范引导作 作经济研究之外,对传统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全盘否 用 促进其继续发展。这类经济组织的存在有其经 定的态度。 济合理性,政府应该对不同的经济组织制定相应的 为此,在我们深化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型合作经 法律、政策措施,进行规范引导。用市场经济手段, 济组织的研究过程中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 而不是行政命令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管理。这类经济 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组织可以发展成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也可以发展 介服务公司。 第一,要加大我国农村社会主义新型合作经济 成为非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变成提供服务的专业中 组织的理论研究力度。 农村社会主义新型合作经济的理论研究工作 对于变异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应该在市场经济 的力度和效果对我国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意义重 规则的基础上,顺其自然发展。这类经济组织的发 大。因此,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实施相关的社会 展应该由市场和成员决定,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而 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课题联合研究计划,对农 不是政府意志进行发展。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村新型合作经济重大课题实行公开招标,加大重大 应该完善法规,促进这类企业的发展,同时政府应 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力度。重点实施一些有实力 注意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保护职工成员的利 的基础理论项目,全面提升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充 益。这类经济组织不管是变为现代股份公司,还是 分发挥综合性大学的优势,积极鼓励、组织有竞争 发展为国有经济组织,我们都应该予以支持和认 力的高校研究团队参与全国合作经济相关课题的 同。 。 竞标和研究工作。将研究课题分解到各学校、科研 单位,鼓励跨学校、跨地区的联合研究,以期取得一 第三,从实践操作上促进农村合作经济发展。 首先,政府应该从宏观上着手,为合作经济组 批有重大价值的研究成果。积极推进海内外学术交 织创造一个宽松、健康、良好的环境,规范和引导合 流,提高国内的研究水平。开展一些综合调研工作, 作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 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高层次研究。 政府职能;加快相关立法工作,赋予不同类型合作 第二,政府对不同形态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应 经济组织的合法地位,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合 区别对待。 作经济组织发展。其次,合作组织应该从微观上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2007.1 农业经济导刊 4观--7…UR…AL…E面 :≮ 手,从制度、管理、人才和组织合作等方面进一步 科学出版社,1986. 完善发展,努力为农民服务:如加强合作经济组织 之间的联合和合作;规范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 【8】杜吟棠.合作社:农业中的现代企业制度【M].南昌: 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 发展,保护农民利益;引进技术人才、增强服务能 力。社员农户也从自身着手,提高自身能力、观念 和素质。 【9】’苑鹏.中国农村市场进程中的农民合作组织研究【J】. 中国社会科学,2001,(6). 【1O】韩俊.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思路【N】. 中国经济时报,2004—2—20. 【11】王景新.我国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特征 和发展趋势【J】.农村工作通讯,2005,(7). 注释: 【12】范小健.关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有关问题的思 ①丁为民:《西方合作社的制度分析》,经济管理出版社. 考【J】.中国农村经济,1999,(4). 第189页。 【13】潘劲.中德农村合作社发展及所面lI缶的问题【J】.中 ②国家规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一类的非营利组织本身 国农村经济,2000,(4】. 不能直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可以投资兴办具有法人资 【14】郑远红,王越子.中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及 格的经营实体或非法人经营机构,协会可以兴办营利性的经 其发展趋势【J】.农业经济,2004,(2). 营实体。在这类实体中,会员的劳动和资金可以参加分配,从 【15】牛若峰.也论合作制【J】.调研世界,2000,(8). 而能够实现会员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 【16】程同顺,黄晓燕.中国农民组织化问题研究:共识与 内,在协会经营实体的运营中,任何组织形式,如合作制、会 分歧【J】.教学与研究,2003,(3). 员制、合伙制、股份制等方式都可以引进和应用。 【17】郑远红,王越子.中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及 ③国际合作社联盟章程中提出,任何个人和社会团体组 其发展趋势【J】.农业经济,2004,(2). 成的协会,只要是力图通过一个互助性企业,实现改善其会 【18】秦庆武.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探析【J】.理论学刊, 员的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并遵循国际合作社联盟全球大会的 1999,(1). 合作社原则声明的,都应被视为合作社组织。 【19】黄祖辉,徐旭初,冯冠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 ④我国集体经济改革比较复杂,因此,本文主要分析了 影响因素分析——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的 一些典型事例,不可能包括全部。 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2002,(3). ⑤本文认为传统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是一种变异的合作 【2O】杜吟棠.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历史和现状【J】. 经济组织。 经济研究参考,2002,(25). ⑥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四权。 【21】熊志云,曾福生.农民合经济组织发展的困扰与对 参考文献: 策【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3). 【1】马克思.资本论【M].人民出版社,1975. 【22】姚放康.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经验与启示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 【J】.世界农业,2003,(1 2). 社,1972. 【23】张晓山,等.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中介 【3】洪远朋.合作经济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 组织的发育和完善【J].中国农村经济,2002,(3). 出版社。1996. 【24]王景新.我国乡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类型、特征 【4]丁为民.西方合作社的制度分析【M】.北京:经济管理 和发展趋势【J】、农村工作通讯,2005,(7). 出版社,1998. 【5】张晓山,等.联结农户与市场:中国农民中介组织探 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6】项仕安主编.农民合作组织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 作者简介:马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 国农业出版社,2003. 士生导师。(上海200433) 【7】徐更生,刘开铭.国外农村合作经济【M】.北京:经济 原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5.56—63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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