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处罚制度
1. 上班时穿戴不整齐.仪容不端正.不带工牌.不穿工衣.不化淡妆. 罚款10元
2. 不关空调.电视.灯.罚款10元
3. 卫生不合格(不做卫生处罚加倍).罚款10元
4. 偷吃水果饮料.罚款10元
5. 擅自离岗.罚款10元
6. 大厅营业场所吸烟.罚款10元
7. 进房不敲门.没有问候语.罚款10元
8. 上班时候玩手机.打私人电话.罚款10元
9. 遇到客人不打招呼.不礼貌用语.罚款10元
10. 不准在营业场所大声喧哗(包括房间.过道.大厅.厨房及待钟室)违者罚款10元
11. 顶撞管理人员.罚款20元
12. 打破公司物品隐瞒不报者.除照价赔偿外并罚款20元
13. 服务态度不端正.罚款10元
14. 顾客进入房间不报管理人员.罚款10元
15. 辱骂同事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
16. 不服从管理.调配和安排.罚款50元
17. 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罚款20元
18. 因工作失职使客人不满意走掉.罚款50元
19. 被顾客投诉.一经查实即作为服务投诉处理.罚款100元
20. 收取顾客礼物和小费.罚款200元
21. 给技师介绍点钟.罚款200元
22. 煽动.组织员工闹事.或造成其它员工离职.罚款200元
23. 酗酒.打架斗殴.罚款300元.情节严重并处以开除
24. 员工拾物不交公或私藏者.罚款1000元并开除
25. 违反相关国家行政处罚条例.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形象或利益损害的.处1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26.下列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违法,视情节轻重、具体情况惩处,直至开除。
(1)收取客人小费,索取钱物或有色情服务者
(2)偷窃客人、员工、公司财务者。
(3)煽动、组织员工闹事、或离开公司,员工不论各种原因不辞而别者。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以上者。
(5)渎职、玩忽职守,或严重违纪违章,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经济损失者。
(6)在公司营业场所,办公场所等区域聚众赌博者。
(7)擅自对外泄露公司足浴经营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者。
(8)品行不端,行为粗暴,屡教不改,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者 。
(9)以公司名以及工作之便,谋取个人好处,收取回扣,好处费不上交,损害公司利益者。
(10)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给公司顾客利益造成损害者。
(11)营业场所(包括待钟室、楼梯间、走道)不准谈情说爱,若发现男女员工之间由举止轻佻,行为不检,伤风败俗有害公司形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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