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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用血审核管理制度

2024-07-26 来源:华佗健康网


医院临床用血审核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临床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推广成分输血,严防滥用血源,临床科室用血由医院输血管理科血库协助购血。

第二条 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第三条 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患者及家属交代输血有关知识及注意事项,临床医生应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患者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或当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第四条 血库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第五条 血库工作人员接收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第六条 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第七条 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第八条 护士在为患者输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

输血单上的各个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给患者输注。

第九条 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的输血情况,如果输血后患者出现严重的反应,要保留供血袋及输血器械备查,并由主管医师及时向血库说明情况,上报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第十条 临床科室要设立患者输血登记本,对每一次输血的血型、交叉结果、供血者情况要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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