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门禁出人管理
第一条 外来人员因公需进入公司,应先登记,保安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值班保安给来访者填写《来访登记表》、签发《来访条》、发放来访证,保安给来访者指出接洽部门位置和车辆停放位置。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有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保安应委婉拒绝,请其外出。
第二条 公司员工须从公司大门出入,大门放行时间: 7:30-22:00,晚上外出人员于23:30前回公司、节假日00:00前回公司。其他时间保安有权不予通行(加班、倒班可视情延长出入大门的时间)。员工严禁爬越围墙进出,违者每次罚款20元,多次发生将予以严惩。
第三条 离职人员离开公司时,保安应凭行政部核准后的《离职人员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公司物品出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各种物资均需凭出门证放行,成品销售、凭营销部签发的出门证;次品、生产劳动工具、加工零件、样板、模具或生产物料废品凭生产部凭生产部签发的出门证;办公、生活用具凭行政部开具出门证;物料部采购的物品需退换货时,凭物料部签发的出门证放行。保卫人员对出门证分类夹放,每天8:30以前将前一天出门证送交行政部,禁止丢失和损坏出门证。
第五条 厂商来公司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部门或人员接洽。 第六条 提交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发,保安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第七条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第八条摩托车出公司时保安应要求其本人打开后座箱进行检查。
第九条 来访者办事完毕,需持由接洽部门、接待人员签字确认的《来访条,经保安审核后离开公司,如有特殊情况未签字者,外出时保安应打电话询问接洽部门情况是否属实后可放行。
第十条 下列外来人员严禁进入公司大门: (一)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 (二)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三)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
(四)非洽谈公务人员,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五)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六)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员工严禁离开公司:
(六)员工出公司,携带公司物品,放行条上无部门经理签核者。 (七)员工携带物品有放行单据,但物单不符者。 公司办公区门禁管理
第一条 外来人员应持有保安发放的来访证进入登记允许接待的办公室,严禁随意在其他办公室游走,否则一律予以驱逐。
第二条 接待来访人员时,各部门接待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如客人翻阅办公桌的资料时应予以制止。
第三条 外来人员办事完毕,相关部门接待人员在保安发放的《来访条》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离开公司的,应及时通知门卫和保安。
第四条公司员工进入公司厂区大门、车间时,应将工作牌挂戴于胸前。对上班出入厂区、车间不带工作牌者,保安可阻止其入内,直至按要求佩带后;态度恶劣者,保安应记下其姓名、部门,交行政部处理。行政部将该位员工的违规事实书面告知所在部门, 由所在部门根据事实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第五条车间员工进入换鞋间后,按照排班要求在保安室打卡后进入车间。
第六条车间员工严禁带包进入车间,有带包人员应将包存放在鞋柜,如有带包进入者,保安要求其自行开包检查。
第七条上班时间,车间上班的人员原则上严禁接访客人,若有特殊情况,需向保安说明情况,生产部经理同意后在公司会议室会客,未经生产部经理同意严禁将外来人员带人车间参观。车间员工有携带公司物品离开车间时,须有部门经理签发的放行条,否则保安有权限制止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解释清楚并备案)
第八条外来公干人员未经生产部同意和接待部门人员陪同严禁进入车间,擅自进入车间者保安和车间工作人员有权利阻止。
第九条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生产部没安排上班,车间大门落锁,员工如需进入车间,须经生产部部长同意后并告知行政部安排开门,离开时进入人员告诉保安及时锁门。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员工严禁进入办公区:
(一)携带违禁物品者。 (三)不戴工作牌者、无来访证者 (四)上班穿拖鞋、短裤、衣帽不整者。 (五)未经部门经理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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