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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

2022-06-27 来源:华佗健康网
员工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员工的组织纪律性,树立勤奋、自律的工作作风,促进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的考勤与休假管理。 3.0 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行政人事部

3.1.1 是全公司范围内考勤及请休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参照国家、地方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负责指导和督促公司的具体实施和执行。

3.1.2 统计公司员工考勤、请休假及加班数据,为工资表编制提供依据。 4.0 工作程序 4.1 考勤管理

4.1.1 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9:00—下午18:00每天工作8小时,午餐、休息时间为12:00-13:00.

4.1.2公司实行每天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制。每位员工务必自觉遵照执行。特殊工作岗位人员,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可不打卡。

4.1.3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考勤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每周对考勤机时间校对一次。考勤系统故障处理由行政人事部联系相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4.1.4 考勤内容

a) 迟到:规定上班时间已到而未打卡或未到岗者。 b) 早退: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岗者。

c) 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d) 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1小时(含1小时)者;无故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

准自休假者;以及逾假不归,又无故不办理续假手续者。

4.1.5 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并由部门经理确认签字,否则视为旷工半天;因其他特殊原因上班或下班不能按时打卡者,必须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考勤统计表》办理审批事宜,由直接上级批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视为旷工半天。

4.1.6 员工若遇急事或急症,应在当天上班半小时内通知直接上级,经认可后可不到岗,但须在上班后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资料。如果没有联系到直接上级,可打电话到行政人事部请假备案。员工未经有关程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将被视为无正当理由缺勤,并按旷工处理。若遇不可抗力,必须于事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假手续。

4.1.6 员工上、下班必须自行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均以旷工一天论处:

a) 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含1小时)者。 b) 伪造考勤记录者。

c) 迟到超过1小时(含1小时)后不打卡者。 d) 忘记打卡或未按时办理外出审批流程者。 e) 故意损毁考勤记录者。 4.1.7 考勤管理处罚办法

a) 员工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按每次10元扣罚,当月累计三次以上计20元/次,超过半小时,

1小时以内每次20元扣罚,当月累计3次以上40元/次;忘记打卡按照4.15条执行,忘记打卡且未能够及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按缺勤处理。

b) 员工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原因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除直接上级无法签批等客观原因外,未

及时完成签卡手续的,第一次处以人民币50元/次的罚款,二次及以上均按旷工处理。 c) 旷工一天扣罚当日工资,并处罚两日工资;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

度,公司有权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d) 对一个月内迟到不打卡者,第一次罚款人民币50元,第二次罚款人民币100元,第三次罚

款人民币200元,并行政记大过,第四次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e) 人力资源考勤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统计及监督,若出现隐瞒、包庇他人违反考勤制度

的现象,一经查实,处以100元/人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予以200元的处罚。 f)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进行考勤舞弊。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对考勤舞弊者第一次扣

发当月收入的 10%;对考勤舞弊者第二次扣发当月收入的 20%并处以行政记大过;第三次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4.1.8 考勤记录的审核、统计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每月5日前,行政人事部将上月的考勤情况汇总.

4.1.9工程售后部员工考勤需上下班在前台登记,参照4.1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4.2 休假管理

员工除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正常带薪休假外,还可享受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等假期,因此,希望每位员工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同时,合理安排假期。 4.2.1 事假

a) 员工确因有事无法需要请假,需填写《请假单》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b) 事假为不带薪休假,事假应按请假天数扣除当天应发工资收入,计发标准如下表: 请事假天数 5天以内(含5天) 5天以上 工资扣除标准 扣除当日日薪的100% 扣除当日日薪的100%,同时扣除当日绩效工资 备注:1.日薪=月度固定工资/计薪天数。 4.2.2 病假

a) 员工因病休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填写《请假(调休)申请单》按照审批权限

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无法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的,则按照事假处理。

b) 病假为有薪假期,员工休病假1日内的工资照发;休病假5日内的扣当日基本工资的50%;

休病假5日以上本工资的70%。

c) 一个月内可请带薪病假一天,但不可累计使用。 4.2.3 婚假

a)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司期间结婚的员工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

可增加晚婚假3天。再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不再享受晚婚假。

b) 婚假须在结婚证填发12个月内使用,逾期无效。申请婚假须凭结婚证书复印件提前15天

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c) 婚假含公休、节假日。

d) 婚假为带薪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计发相应补(津)贴。 4.2.4 产假

a)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公司女员工可享受产假,具体假期时限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地方相

关规定及员工岗位情况作出安排。 b) 产假包含国家法定假期及公休日。

c) 员工休产假需凭医院出据的证明,提前15天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按照

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d) 产假(含流产假)为带薪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绩效工资与奖金除外),不计发相应补(津)

贴。

e) 女员工产假完毕,按期返岗者,公司为其保留工龄,保留调整后的职务与岗位。

f) 女员工产假完毕,凡逾期3日无故未返岗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

合同。

4.2.5 陪产假

a) 男员工在其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7天陪产假。 b) 陪产假含公休、节假日。

c) 员工休陪产假时需凭医院出据的证明,提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填写《请假(调休)

申请单》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d) 陪产假为带薪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计发相应补(津)贴。 4.2.6 产检假

a) 女员工妊娠期间需要到医院产前检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申请产检假,七个月以内(按二

十八周计算)每月给假一次,七个月以上,每周给假一次。每次给假0.5天。

b) 员工休产检假时需凭医院出据的证明,提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填写《请假(调休)

申请单》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c) 产检假为带薪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计发相应补(津)贴。 4.2.7 哺乳假:

a) 女员工生育后有婴儿哺乳,在婴儿半周岁内,每天可享受1个小时的授乳时间。多胞胎生

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授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b) 哺乳假不得累计使用,过期作废。

c) 哺乳假为带薪假,哺乳期间工资与各类补(津)贴照发。 4.2.8 丧假

a) 员工亲属死亡,可申请丧假。具体为: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去世,给予3

天丧假;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外孙子女、配偶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去世,给予1天带薪丧假。 b) 丧假含公休、节假日。

c) 员工到外地办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但最多不得超过2天。 d) 丧假属于带薪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计发相应补(津)贴。 4.2.9工伤假

a)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上级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做出处理,

同时报告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应在相关社会保险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事故快报》和《工伤认定申请》,被确定为工伤的,公司给予工伤假。 b) 工伤假为带薪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计发相应补(津)贴。

c)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可享受国家相关政策,且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

定医院进行检查。

d)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未按照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提供相应资料或因个人原因导

致无法申报,其个人承担全责。

4.3 请、休假程序

a) 员工请、休假应先依规定填写《请假单》,必须按照审批权限提前办理手续,经审核完毕将

《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后,方为请假完毕。若遇急事或重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可用电话或书面说明具体理由,在休假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b) 请、休假最小单位为天,不足0.5天的,按0.5天计算;超过0.5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

算。

c) 请、休假者务必提前将经办事务移交其他同事代理。 d) 员工请休假审批流程,详见下表: 员工领取请 假单并填写 部门经理签字 三天以上 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签字 人事专员存档 员工假期 结束销假 月底由人事专员连同财务核查 e) 已批准的请假申请,若员工未按请假申请日期休假的(提前、推迟或未休假等),应及时告

知直接上级及行政人事部,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及时进行处理。

f) 员工请、休假期满而不到岗者,除遇不可抗力或经权限人批准外,均按旷工处理。

g) 因患慢性病需长期休息或半休者,必须有医院证明。长期休养后病愈上班时,应交医院开

具的可以工作的证明,并有两个月的试工期。 h) 病、事假不能用事后加班的办法冲销。

i) 员工依本制度所请、休假如发现有虚假事项者,均以旷工论处,并处以行政记大过。 4.4 调休

a) 每月月末门店需要提交门店调休表,特殊原因员工更改调休时间需要在行政人事部进行调

休备案。

b) 员工自行调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公司立即解除员

工劳动合同关系并不享有任何补偿。

c) 公司鼓励员工安排调休,调整工作状态。调休只能在两个月内享受,不予跨三个月累计,

否则视作自动放弃。(仅针对营销中心门店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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