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一、家庭法庭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是指一种独立的法庭,或者是州初审法院的一个独立部门,一般来说,家事法庭审理的案件仅限于离婚、子女监护与抚养、领养、以及其它与家庭关系相关的事项,如家庭暴力案件中的禁止令的下达。家事法庭通常隶属于民事审判,自从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改革,各地开始试点,全国共有一百家试点法院。德国等欧洲国家已经在此领域有所成就。我国面临着“案多人少”、法律依据尚有待健全等困难。
二、法律规定家暴要打到什么程度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由此可见,只要是家庭成员采用了以上所述的手段,造成了伤害的后果,即构成家庭暴力,这与被打多少次,打到什么程度没有直接的联系。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三、母亲打女儿算不算家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所以父母打孩子是属于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八条、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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