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现售商品房必须满足七个条件:开发企业具备资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持有规划和施工许可证,通过竣工验收,拆迁安置已落实,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物业管理方案已实施。
法律分析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第(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是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第(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第(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第(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第(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拓展延伸
商品房交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商品房交易的法律规定涵盖了多个方面。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品房交易需要符合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不动产登记等法律要求。其次,交易过程中,双方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关键条款。此外,购房者享有信息公开、合同解除、违约赔偿等权益保障。卖方则需履行披露房屋状况、交付商品房等义务。同时,商品房交易还受到房地产市场监管、税收政策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总之,商品房交易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了现售商品房应满足的条件,包括企业资质、土地使用权、规划许可证等多个方面。商品房交易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购房者权益,确保交易合法、公正。购房者享有信息公开、合同解除、违约赔偿等权益保障,卖方则需履行披露房屋状况、交付商品房等义务。这些规定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销售条件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销售代理第二十九条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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