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尽快补办。
1、当事人应聘的,应该交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中没有当事人的照片信息,无法比对核实当事人的身份,是不能办理该项的(当事人的权益也不能得到保障);
3、当事人的身份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应该及时补领、换领(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才能办理该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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