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如下: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3、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进、销项税额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个体经营者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报经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也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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