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阶段分为:要约和承诺。要约是指要约人发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以通知的形式作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必须在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一、要约是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要约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指只要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约是指向特定人发出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不属于单方面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体确定内容;
2、表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只有一份承诺书有效吗?
承诺是否有效与承诺书的份数无关,只要承诺书是受要约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的就可以有效。承诺书应该在要约相应的期限内到达受邀人即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一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三、关于影响电子合同效力的因素有哪些
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条件:
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亦可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即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意思表示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之主观要件,二是此意识外部表示之客观要件。
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我国合同的缔结方式必须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电子合同的要约是指表意人通过网络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过网络作出承诺,一般都是针对网络上发出的要约而作出的。承诺人既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也可以点击的方式作出承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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