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年度与日历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年度相同。外国企业由于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不一致,采用日历年度为纳税年度有困难的,由外国企业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采用本企业满12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如何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1、首先年度汇算清缴需要企业计算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得出年度应纳税总额。
2、然而会计准则和税法核算口径不同,这时候就需要企业把会计利润通过填写申报表的方式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最后计算出企业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截止日期是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自公历1月1日期至12月31日止。(其中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总监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即该年度的实际经营周期不满12个月,应当以实际经营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例如,2019年汇算清缴的时间在3月11日-6月30日。
二、上市公司一季报什么时候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季报的披露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因此一季报的披露时间一般在四月份。
不同板块的一季报预告时间也有所不同:3月31日中小板一季报预告(有条件强制);4月10日创业板一季报预告(强制);4月15日深证主板一季报预告(有条件强制)。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准备事项
1、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对企业的资产及债权进行盘点核对,对清理出来的需报批的财产损失,连同年度内发生的财产损失,及时准备报批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主要包括:
(1)因自然灾害、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存货、交易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的损失;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3)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注意各项目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情形,要充分利用);
(4)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不包括转让损失);
(5)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6)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7)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2、检查有无应计未计应提未提费用,在12月份及时做出补提补计,做到应提均提、应计均计。
(1)检查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情况,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情况,对漏计折旧、漏计摊销的予以补提补计。
(2)检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情况,这两项费用是法定的可以按计税工资比例进行税前扣除的费用,是企业的一项权益,应计提。工会经费不缴纳的不用计提。
3、查阅以前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最好建立纳税调整台账),查找与本期纳税申报有关系的事项。主要包括:
(1)未弥补亏损;
(2)纳税调整事项,如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广告费等。
4、对年度账务进行梳理,整理本年度发生的纳税调整事项,做到心中有数。能通过账务处理的,最好在年度结账前进行处理。
5、注意其他税种的“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是对账务一次详细地梳理的过程,其间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也应一并处理。如视同销售漏交的增值税;未按查补缴纳的增值税计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未及时申报的印花税等。税务机关在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会对相关涉税问题一并检查并做出处理。
6、年度中做预缴申报时,在不造成多缴所得税的情况下,需做纳税调整的尽量做纳税调整,虽然不做纳税调整也不构成偷税,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能及时记录反映纳税调整事项,二是能及时反映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预缴申报时不能及时做纳税调整的事项,应养成及时记录的习惯。
8、对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主要税务法规,结合最新的此类税法,每年至少要细读一遍。
9、在某些事项的处理上当与主管税务机关理解不一致或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理解也不一致时,宜采用稳妥、保险的处理方法。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