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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大院跑进办公楼的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2022-02-07 来源:华佗健康网

一、从公司大院跑进办公楼的途中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1、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大院属于广义上的工作场所。职工从公司大院跑进办公楼的途中,无疑属于为开始工作进行的必要准备。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2、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而不是单指工作岗位,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一般而言,办公场所的楼道、电梯、卫生间、水房、其他办公室乃至整个单位大院区域都是职工合理的活动范围,应认定为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部位。“预备性”工作,是以“与工作有关”为限定性条件,以开展正常工作为目的导向。如进入工作场地、准备工具、进行装备等,都是正式开展工作的前期准备活动。职工摔伤应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纠纷请律师怎么收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三、工伤认定,申请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1.用人单位的证明材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工商登记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提供相应的证明复印件);

2.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书、工作证、出入证、上岗证、工资单、考勤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病情证明书等)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事故情况说明(本人自述、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受伤害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及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除提交《派工单》、《出差通知书》等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外,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

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用人单位考勤表、工作时间表、职工上下班路线图;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及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6.派遣和借调人员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提交派遣、借调双方的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实际用工单位对事故的调查材料;

7.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认定过程中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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