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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方式有哪几种

来源:华佗健康网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1.地域管辖;

2.级别管辖;

3.移送管辖;

4.指定管辖。

一、离婚管辖权该如何进行确定

离婚管辖权该进行确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先确认级别管辖,即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再确认地域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二、刑事案件法院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法院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地域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移送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4、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三、民事诉讼法约定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约定管辖的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适用于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案件确定管辖范围。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必须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

4.当事人必须进行确定的、单一的选择。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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